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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皇帝進行火耗歸公是怎樣一項改革?

原標題:雍正皇帝進行火耗歸公是怎樣一項改革?


雍正時期的火耗歸公用現在的名詞說,叫費改稅。本質上講,是中央政府對地方官員盤剝老百姓的一種限制。


火耗這個詞,起源於明朝萬曆年間。因為張居正改革的原因,明朝政府對中國延續了千年的納稅方式進行了變革。在此之前,老百姓納稅是各種各樣的,比如白銀、銅錢、絲綢、糧食等等,都可以算作稅收。但是從張居正改革之後,朝廷只收銀子,其它的東西一概不算數。

但是民間的白銀主要是碎銀子,而官府徵收入庫的都是五十兩或者一百兩的銀錠,把碎銀子融化再鑄造成銀錠,這必然會產生損耗。打個比方說,朝廷要徵收一萬兩白銀,老百姓也上交了一萬兩的碎銀子。但是這一萬兩碎銀子熔掉後,只能提煉出九千多兩的銀錠。所以官府在徵收白銀時,就會在一萬兩的基礎上再多收一定數額的白銀,抵消這個損耗。等於就是在正稅之外,額外加征損耗成本。這筆多收的銀子,就叫火耗銀。


火耗銀有實際火耗和名義火耗兩種。其實火耗銀該收多少,官員都是知道的。但是由於明清時期的官員工資低,於是官員就在這筆銀子上動了歪腦筋。明明是十兩火耗銀,地方官偏要收二十兩。這多出來的十兩銀子,直接裝進了官員腰包。清朝初年,火耗銀的徵收標準是每兩收二至三錢。這就已經很高了,相當於在正稅的基礎之上加收了五分之一的附加費!(一兩等於十錢)


有些地方官更過分,一兩銀子要收五錢銀子的火耗銀,甚至翻倍。等於朝廷徵收一萬兩,老百姓實際要交兩萬兩。除去火耗的銀子,多出來的幾千兩全部進了官員的腰包。


?

那麼火耗銀為什麼會收這麼多,甚至比正稅本身還要多?這是因為官府在層層加收!


首先是中央朝廷為了收夠足額的稅,默許了地方官加收火耗的行為;然後到了督撫一級,他們為了撈油水,就在朝廷規定的基礎之上再多增加一點;再到府縣一級,這些中低級的官員也要撈油水,又會在督撫規定的數字之上繼續加收。這樣層層加收,最後的結果就是火耗比正稅還多。


康熙晚年,由於他對官員貪污的縱容,導致老百姓對朝廷怨聲載道。再加上康熙晚年對準噶爾的開戰,又導致朝廷的軍費開銷非常大,而康熙又承諾過永不加賦。等到雍正繼位後才發現,老爺子留給他的是一個老百姓罵娘,國庫空虛的大清。


雍正要穩定江山,勢必就要改革。這首先要改的就是官員的腐敗風氣,不把官員的腐敗風煞住,別的什麼改革都別想推行下去。而火耗歸公,其實就是整頓官員貪污的一項附加改革。


因為火耗歸公,並不是說火耗就不收了,而是朝廷根據以往的經驗,確定一個比例適當的火耗標準,直接將火耗也納入正稅,實行預算內管理。也就是我們現在常說的費改稅,把收費改成了徵稅。該交的還是要交,不該交的一律不交了。對各級衙門濫收費的現象進行遏制。

然後朝廷再根據火耗銀數目的大小,返還一部分給各級的官員,算作養廉銀,這筆養廉銀通常是地方官工資的幾十倍。官員貪污無非幾乎是缺錢花,現在朝廷有補貼,官員也就沒必要再貪了。因此,火耗歸公對官員貪污也有一定的遏制。

那麼提出火耗歸公的人是誰呢?這個人還真不是別人,就是大名鼎鼎的年羹堯。康熙六十一年,時任川陝總督的年羹堯和陝西巡撫噶什圖一起向朝廷上奏報:

秦省(陝西)火耗每兩有加重二三錢、四五錢者,請酌留各官用度,其餘俱捐出,彌補虧空。

康熙皇帝因為吹過牛(永不加賦),害怕擔當加賦惡名,最後沒有允准。他在奏摺中硃批寫道:

火耗一項,特以州縣官用度不敷,故於正項外,量加些微,原是私事。 ......朕若批發,竟視為奏准之事,加派之名,朕豈受乎!

也就是說,康熙對官員加收火耗的行為是默許的,而且他也認為這沒怎麼不好的。如果他把火耗歸公了,那麼他就要承擔加稅的惡名。對於他這個要面子,好大喜功的人來說,是不能承受的。


雍正不是康熙,他也不要那麼多的虛名。於是他在登基後,經過權衡利弊,最終下定決心將火耗銀納入正稅範疇。罵就罵吧,反正自己的名聲本來也不好。


應該說雍正皇帝的本意是好的。他希望通過這項改革,改暗征為明徵,防止各級官吏一起作弊,澄清吏治,健全財政制度,彌補虧空。但是火耗歸公也依然杜絕不了一些官員繼續欺上瞞下,貪污腐化的行為。尤其是乾隆皇帝繼位後,他的開銷大的嚇人(乾隆時期的國庫收入比雍正還多),儘管有雍正替他打牢了財政基礎,但是收的多,乾隆花的也多。於是在乾隆的默許下,各級官員又發明了各種各樣的收費明目,繼續貪污。導致雍正的整頓吏治,遏制亂攤牌的改革失敗。

當然了,這個跟雍正沒什麼關係。一代人只能做一代人的事,清朝後期的官員腐化,不能怪到雍正的頭上。


雍正主持的火耗歸公,至少在他執政時期還是很成功的。各省徵收耗羨銀的數量和養廉銀額有明確規定,不得再行私下加派,使吏治有所改善。到雍正後期,揭露官吏貪污的案件比康熙晚年有明顯減少。用當時的御史孫嘉淦的話來說:耗羨歸公,既無害於民生,復有補於吏治。


最後做一個總結:


第一、火耗歸公並不是減稅,而是減少濫收費的問題。該交的還是要交,不該交的就不用交了。老百姓的負擔減小了。

第二、火耗歸公追求的是平均,中央朝廷並沒有把多收的火耗銀全部收入國庫,而是拿出大部分出來填補官員的開銷。


第三、火耗歸公的本質是財政的再分配,損害了大貪官的利益,但是符合絕大多數官員的利益。因此這是一項雍正需要背鍋,而官員和老百姓沾光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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