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嘉玲談綁架案感謝綁匪沒有侵犯她,並稱已原諒了所有人
1990年4月的某天,好友約劉嘉玲一起打麻將,劉嘉玲赴約途中遭到綁架,消失了長達3個小時,據劉嘉玲本人描述當晚綁走她的共有三名歹徒,主要是因為錢財,搶走了她佩戴的名貴手錶和身上的數千元現金,並沒有對她進行身體侵害。
由於事情鬧的比較大,第二天港媒猜測紛紛,稱劉嘉玲遭到了性侵犯,一時間熱議不斷,為避免事態的進一步擴大,劉嘉玲主動到警局銷案,才平息此事。
1995年,劉嘉玲被綁架一事又被重提,一位名叫劉惠玲的女星被性侵犯後遭到勒索,由於和劉嘉玲同姓,媒體自然聯想到了5年前的綁架案,當時劉嘉玲不得不召開記者招待會澄清此事,再次讓事件平息,沒想到的是,到了2002年,綁架案又一次被香港《東周刊》提及。
2002年10月,香港《東周刊》在雜誌封面最醒目的位置登出了一張女星被虐的不雅照片,雖然沒有指名道姓該女星是誰,但是在報道中提到是多年前一位女星被綁架後被人拍下了不雅照,而且這張照片還是通過匿名的方式寄到雜誌社的,當時梁朝偉聯合好友曾志偉、成龍、張國榮、梅艷芳等人抗議譴責《東周刊》的不道德行為,之後劉嘉玲承認當時被拍了不雅照,但是並沒有遭到性侵犯,港星陳惠敏也證實了劉嘉玲的說法,只是拍了不雅照想要勒索錢財,並沒有其他暴力行為。
近日,劉嘉玲錄製某節目,在節目中劉嘉玲再次談到了當年的綁架案,劉嘉玲表示已經原諒了所有人,而且這件事之後還讓她長大了。
劉嘉玲坦言綁架案讓她掙扎了很長一段時間:「因為那件事情,我反而長大了,然後我豁然開朗」,她表示自己之所以能夠坦然的說出這件事,是她已經原諒了《東周刊》的所有人,包括當時綁架她的人,並感謝當時綁匪只是求財,沒有侵犯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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