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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經辨證下使用經方治療各種發熱

所謂的各種變證、兼證、壞證,恰恰正是因失治、誤治後導致了各經合病、並病等病機複雜局面的出現,而合病、並病並未出六經之軌,仍然可以運用六經辨證來指導。



使用合方時,一是必須在病人正發寒熱時服藥,若在兩次發熱間隙服用,效果不佳甚或無效。二是對於已誤用過寒涼藥物,表邪鬱閉甚深的病例,非大劑量麻黃解表難以得暢汗。三是應辨清楚有汗還是無汗和兼夾。


在臨床上,常有醫者機械使用經方治療發熱無效者,但筆者在六經辨證指導下使用經方治療各種發熱,療效非常好,往往能迅速頓挫熱勢,使病情向愈。茲分述如下:


六經皆有發熱

可以說,一部《傷寒論》即是一部發熱的全程記錄。外感發熱,多起自太陽,而循六經傳變,故六經皆有發熱。誠然,《傷寒論》曰: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三陽病多見發熱,如太陽病麻黃湯、桂枝湯證,陽明病白虎湯、三承氣湯證,少陽病小柴胡湯證等。但三陰病見發熱的也不少,如太陰病的理中湯證、少陰病的四逆湯證、厥陰病的烏梅丸證等,皆可見發熱。故嚴格來說,《傷寒論》112方,每方都有治療發熱的機會。


六經合病、並病發熱


結合臨床,筆者發現更多見的是各經合病、並病的發熱,既可以是兩經合病、並病,也可是三經,甚或四經的合病、並病。


如:病邪太重,正邪交爭激烈,起病即現太陽、陽明合病;或抗力不足,正氣偏虛,起病即現太陽、少陽合病,或太陽、少陰合病;或治療不當,病勢遷延,越過太陽藩籬,而致太陽、少陽並病;或太陽、少陽、陽明並病;或太陽、太陰、少陰並病等。合病、並病狀態下的發熱,體現了臨床病機的複雜性。


然而有一種觀點認為,合病和並病在《傷寒論》里只用於三陽經病,三陰病沒有用過這些辭彙。遂據此認為三陰經沒有合病或並病,或者陽經與陰經沒有合病或並病。而且認為「判斷是合病還是並病並不具有太大的臨床意義,所以這些辭彙在現代也不常用了。」(見《郝萬山傷寒論講稿》)這種觀點很值得商榷。


事實上,《傷寒論》中不僅有三陽經合病或並病,也有陽經與陰經、陰經與陰經的合病或並病。例如:下利腹脹滿,又身體疼痛,是太陽與太陰合病。頭痛發熱,脈反沉,是太陽與少陰合病。陽脈澀,陰脈弦,是少陽與太陰合病。嘔吐而利,四肢厥逆,脈微細,但欲寐,是少陰與與太陰合病。厥回利止,見厥複利,是太陰與厥陰合病等等(見《李克紹讀傷寒》)。


不少醫家對太陽篇諸多失治或誤治後出現的變證、兼證、壞證,認為「不屬於六經病證,不能用六經正名來命名。」(見《郝萬山傷寒論講稿》)有的醫家甚至於認為「可以把這些證情作為內傷雜病來對待。」(見《傷寒論臨床應用五十論》)


言下之意即是:其一,六經涵蓋不了這些變證、兼證、壞證,應該排除在六經之外。其二,六經辨證無法指導這些變證、兼證、壞證的治療,而必須以治內傷雜病的臟腑辨證方法來指導之。


如此說來,六經辨證的臨床指導能力如此之差,這與千百年來名醫大家所公認的「六經衿百病」(柯琴)、「六經為百病立法」(柯琴)、六經「乃萬世醫門之規矩準繩」(朱丹溪)等觀點相差甚遠。


更重要的是,現今臨床,有多少病人不是經過自己或前面醫家的多少次誤治、失治而來就診的?若因此而認為皆應排除在六經之外,則不知六經辨證還能涵蓋多少臨床病證?

臨床事實證明,所謂的各種變證、兼證、壞證,恰恰正是因失治、誤治後導致了各經合病、並病等病機複雜局面的出現,而合病、並病並未出六經之軌,仍然可以運用六經辨證來指導。


若參透了此點,對於現今臨床中複雜的癥候病機,完全可以合病、並病的病機來解釋,完全可以採用合方的方法來指導臨床治療,從而極大地拓展經方的適用範圍。所以,合病、並病並非不具很大臨床意義、並非不常用,而恰恰相反,是更常用、更具有臨床意義了。


合病、並病,對應以合方論治,這要求臨床醫生辨證更精準,處方更周全。


常見合病、並病發熱


三陽經的合病、並病發熱


三陽經的合病、並病發熱,乃因病邪盛,而正氣尚不虛(或不大虛),抗力尚足,病情局限於三陽經。常見如:


太陽少陽合病:柴胡桂枝湯、黃芩湯。


太陽陽明合病:葛根湯、葛根芩連湯、桂枝加葛根湯、大青龍湯、越婢湯、桂二越一湯。


少陽陽明合病:小柴胡加石膏湯、小柴胡加芒硝湯、大柴胡湯、大小柴胡湯合瀉心湯。


太陽、少陽、陽明合病:小柴胡湯合葛根湯、小柴胡湯和麻杏石甘湯、小柴胡湯合越婢湯等。

少陽、陽明合病發熱


病機:疾病初起,邪郁太陽之表而發寒熱。正氣本有足夠力量使外邪控制在太陽。稍用辛溫解表之助即可解。但由於醫誤用寒涼,自傷正氣,邪氣趁虛而入。或病邪來勢太甚太急,而越過太陽藩籬,正氣不足但尚有足夠力量抵抗。


診斷依據:見少陽之寒熱、默默、不欲食、欲嘔、口苦、脈弦(細),又見陽明之口乾燥渴、脈數等見症,太陽表證多不明顯。


代表方證:小柴胡加石膏湯證


病案舉例:甲流高熱(疑診)


2009年12月,正值北京甲流爆發時期,多個學校停課。某一家6口人,5人先後出現發熱。電話詢診,5人癥狀基本相似,唯發熱高低不同。發熱最高39.1℃,伴微惡風,汗出不明顯,口乾,咽痛,咳嗽,胸痛甚,大腿肌肉痛甚,乏力,胃納不佳,時欲嘔,二便尚可,舌脈未見。


筆者考慮甲流,囑一家人不要外出。六經辨證,考慮此屬少陽、陽明合病。故予小柴胡湯加石膏加減。


組方:柴胡24克,黃芩10克,法半夏12克,党參10克,生石膏60克,葛根25克,連翹15克。桔梗10克,生薑10克,大棗20克,甘草10克,2劑。囑2劑合煎。


結果,5人處方基本相似,其中3人在1天之內退熱,1人2天之內(其母)退熱,1人在3天之內(其堂弟)退熱。其母親體質偏差,熱退後出現咳嗽頻繁,以小柴胡湯合半夏厚朴湯加減治療,10天後痊癒。


按:發熱,微惡風,太陽表證之證據;但結合咽痛、乏力、納差、時欲嘔,說明病邪已越過太陽藩籬進入少陽;口乾,陽明證據。故取小柴胡湯加石膏,再加葛根、連翹,兩解太陽、陽明之熱;連翹、桔梗利咽止痛。

太陽、少陽、陽明合病發熱


病機:與少陽陽明合病情況相似,唯太陽之表邪郁明顯。


診斷依據:既見邪郁太陽之發熱、惡寒(或無汗、或有汗),又見少陽之寒熱往來、默默、不欲食、欲嘔、口苦、脈弦(細),又見陽明之口乾、脈數等見症。


代表方證:小柴胡湯合葛根湯證(有汗者合桂枝湯,或桂枝加葛根湯)


病案舉例:肺部感染高熱


劉某,女性,26歲。初診2009年8月5日。發熱3天,自服中西藥退熱後體溫37.3 ℃。惡風、汗出,口稍干,精神胃納欠佳,咳嗽,陣發性頻咳,痰帶黃,舌邊稍紅,苔白,脈弦細稍數。咽部充血2+,雙扁桃體1度腫大。


此太陽表虛,兼少陽、陽明合病,予小柴胡湯合半夏厚朴湯加減。


組方:柴胡15克,黃芩10克,法半夏10克,厚朴10克,茯苓15克,杏仁10克,桑白皮10克,前胡10克,紫菀10克,桔梗10克,紫蘇子10克,枳殼10克,橘紅15克,甘草6克。3劑。


然次日晚發熱增,體溫39.1℃。電話詢診於筆者。發熱、惡寒、無汗、疲勞,口乾稍苦,欲嘔,咽癢,陣發性頻咳,痰黃,呼吸稍促。舌脈未見。


此三陽合病。故給與小柴胡湯合葛根湯加減:柴胡25克,黃芩10克,法半夏12克,党參10克,大棗20克,生薑10克,葛根30克,麻黃12克,桂枝10克,白芍10克,生石膏45克,桑白皮15克,杏仁10克,前胡10克,浙貝母15克,甘草10克,2劑。


病人家屬見如此高熱,囑應該趕緊去看西醫打吊針。但患者深信我開的中藥能退燒,按方服藥。


8月8日複診。發熱已退,體溫36.7℃。囑作胸片檢查:左下肺野可見斑片狀陰影,邊緣模糊。考慮左肺舌葉感染。血象:正常。家屬見是肺炎,催其趕緊去看西醫。筆者告之中醫一樣能很快治癒。


現熱退,微汗出,仍陣發性咳嗽,微喘,痰仍帶黃而多,惡風,口乾。改予麻杏石甘湯合瀉白散加減。


組方:麻黃12克,杏仁20克,石膏30克,桑白皮15克,地骨皮15克,紫菀10克,款冬花10克,前胡10克,白前10克,黃芩10克,紫蘇子10克,枳殼10克,桔梗10克,川貝母5克,甘草12克。3劑。


後調整處方治療數日,8月20日複查胸片:心肺未見病變。


按:初起病重葯輕,未遏制病情。再診時,即出現三陽合病,發熱、惡寒、無汗,太陽表實證據;疲勞、口苦、欲嘔,少陽邪郁證據;口乾、咳嗽痰黃,陽明證據,雖未見舌脈,亦可判斷,故給予小柴胡湯合葛根湯加減。


小柴胡湯合用葛根湯治療各種高熱,不論內兒科之感冒、支氣管炎、肺炎,或皮科的病毒疹、葯疹、感染性蕁麻疹、丹毒、紅皮病等,適證使用之機會尤多,臨床屢用屢驗,堪稱經典合方,不可等閑視之。


此合方對應太陽、少陽、陽明三陽合病之病機。辨證主要抓住:發熱、惡寒、無汗之太陽表實證,又見稍疲倦、默默不欲食、欲嘔、口苦口乾、咽干、脈弦細或弦數等少陽、陽明見證者。若煩躁而渴,乃明顯陽明有熱,應加生石膏;咽痛,加桔梗,咽痛甚者,可再加山豆根、板藍根等;稍夾濕者,加蒼朮、茯苓等。


使用此合方時,有幾點值得注意:

一是,必須在病人正發寒熱時服藥,若在兩次發熱間隙服用,效果不佳甚或無效。曾治一例銀屑病紅皮病高熱,筆者處方完後,叮囑須在病人出現寒熱時服藥,但主管醫生未遵囑給葯,結果當晚仍發高熱。次晚寒熱再作時,立即處方用藥,其熱即退。可見,服藥時機的選擇很重要。


二是,對於已誤用過寒涼藥物,表邪鬱閉甚深的病例,非大劑量麻黃解表難以得暢汗,但此時臨床常難以把握麻、桂具體劑量。故筆者常在一日內,予本方1劑到2劑,甚至3劑,方始得透汗,但過汗後也會出現一些意外。


如曾治一例紅皮病高熱兩周不退,前醫已多次誤用清開靈及犀角地黃湯等寒涼藥物,病人仍高熱、惡寒、無汗。筆者下午值班時,予本方1劑(其中柴胡24克,麻黃12克),未見發汗,數小時後服第2劑,仍未見有汗,但病人自覺服此方舒服。


至晚間11點多,筆者斷定仍是本方證,之所以不能見汗,乃之前寒涼藥物誤用太過,表邪鬱閉甚深,需大劑透表方能得汗,遂予服第3劑(即於9小時內服用柴胡72克,麻黃36克),服後,終得暢汗,體溫遂見鬆動。


次晨交接班時,見接班醫師正為病人導尿。問其因,病人答曰:昨晚葯後大汗出,甚為舒適。高熱已退,現體溫正常,然晨起感腹脹,尿閉不出。筆者心知此發汗太過傷及津液之故。


《傷寒論》第58條云:「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第59條云:「大下之後,複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故遇此情形,不必使用利尿葯,以免更傷津液。若尿閉脹急者,可用蔥白炒熱加麝香少許敷臍部,即得小便利。


三是,應辨清楚有汗還是無汗。有汗與無汗,似乎很容易區別,然臨床辨別清楚並非如此容易。常見病人高熱,醫生給予布洛芬等解熱西藥,病人得汗出,熱退,然不久其熱又升,此時若繼用中藥,該使用麻黃劑?還是用桂枝劑?因為麻黃劑治無汗、桂枝劑治有汗,此為《傷寒論》太陽表證之定式。


且《傷寒論》第57條有云:「傷寒發汗已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即若予麻黃劑等葯發汗解表以後,如果半日後再發熱,脈浮數者,可以再發汗,但不能再用麻黃劑等峻猛發汗,而應該用桂枝劑類繼之。所以很多臨床醫師因見前葯已得汗出,而不敢再用麻黃劑發汗,因此而延誤病情。


這就涉及到臨床上對有汗與無汗的正確理解。西藥解熱發汗藥不同於中藥麻黃劑發汗,服後雖汗出,熱減或退,但只要再次發熱當時有惡寒、無汗,即可用麻黃劑。而不論之前葯之汗出與否。此甚關鍵!宜注意!


如筆者曾治一例8個月大嬰兒,高熱至40℃。急診醫生給予頭孢類抗生素、布洛芬及兩種中成藥治療。服布洛芬後,很快得暢汗熱減,然不久熱又上升,再服布洛芬,再汗出熱減,然熱又再升,一夜而如是者三。至次日上午11時,仍高熱如故,體溫39.8℃。

筆者詳問後,給予小柴胡湯合葛根湯加石膏。患兒母見方中有麻黃10克,驚懼不敢煎藥,謂前已服西藥布洛芬,每次都得汗出,現在還用麻黃髮汗,會不會虛脫?


筆者安慰說:從現在癥候看,仍是惡寒、無汗,但用無妨。11時許服藥,下午2時熱減至38℃,下午5時體溫即恢復正常,患兒嬉笑如常,當晚及次日未再發熱,病癒。


來自:老黃醫生  > 《發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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