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
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
2018年8月24日,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原文如下:
律師簡評
所謂區塊鏈,本質上是一個去中心化的資料庫,同時作為比特幣的底層技術。區塊鏈是一串使用密碼學方法相關聯產生的數據塊,每一個數據塊中包含了一次比特幣網路交易的信息,用於驗證其信息的有效性和生成下一個區塊。
從銀行金融、房地產、到生活娛樂、醫療保險,隨著區塊鏈技術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應用場景得以出現。但是就我國目前立法來講,並未對區塊鏈及其相關技術以及虛擬貨幣有法律上的定義。
現在市面上不乏出現「區塊鏈」項目暴雷、項目負責人跑路的新聞,投資者維權的事情也日益增多。因尚無完善的立法保護,投資者的維權之路也是舉步維艱。自去年央行等七部委於9月4日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後,今年銀保監會聯合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再次對以虛擬幣、區塊鏈名義的非法集資活動進行風險提示。
但是目前通過民事司法途徑解決區塊鏈問題並非易事,且不說舉證困難問題。通過我們進行的案件檢索,在為數不多的涉及「區塊鏈」或「虛擬貨幣」的民事案件中,即使當事人完成舉證任務,審判機關大多數情況下也是引用七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以此否認虛擬貨幣交易,否認虛擬貨幣合法性,確認買賣合同無效。從而投資者權益仍舊無法保護。
因此,目前更多的投資者便將期望投向刑事立案,以非法集資、金融詐騙、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傳銷等罪名向公安機關立案,這也的確是目前為數不多的解決方式。但是刑事案件涉及偵查階段,案件處理時間可能會更加冗長,很多案件也因案件的複雜性以及缺乏有效證據及線索,刑事立案之後便不了了之,並未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即使進入審查起訴階段,不法資金流入境外,也難以有效追蹤。
區塊鏈的發展的確是一種趨勢,也可能會有更多的場景在生活中得以應用。但目前我國境內明確落地的也僅為「區塊鏈發票」,直至現在監管層依舊禁止ICO項目。因此在我國對於區塊鏈尚未出台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規範的情況下,相比較一般的投資項目,投資者更應當謹慎投資,避免盲目跟風從而跌入金融詐騙、非法集資、傳銷等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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