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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非法集資騙局!75人被騙1300萬,吸收存款、兜售股權…

一份刑事判決書,牽出了前海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國盛生物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騙局。

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的公告顯示,國盛生物的法定代表人鄧國將另外成立一家創投公司,以國盛生物能源的油桐木項目對外宣傳,承諾月息3-5%,同時還對外銷售股權,共向75名集資參與人非法吸收人民幣1316萬元。

目前國盛生物法定代表人鄧國將已被起訴,另一位參與公司管理的陶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半。

券商中國記者注意到,國盛生物多次從事民間借貸,過去三年已經收到兩份和「借錢不還」相關的民事裁判書。

缺錢怎麼辦?辦公司非法吸納資金

公開數據顯示,國盛生物(全稱「郴州市國盛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於2011年3月在湖南成立,法定代表人鄧國將,註冊資本8億元,實際經營油桐樹種植和加工業務。油桐樹種是國家林業局生物能源樹種之一,種植油桐樹可發展生物柴油產業,2015年一則公開報道顯示,國盛生物計劃在5年完成100萬畝的造林目標。但公司股東之一在證言中表示,國盛生物確實在郴州廖家灣承包山地種植桐油樹,但並未投入生產。

沒有投產卻想「圈錢」。2013年,為解決國盛生物的資金困難,鄧國將在湖南成立國某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國某創投),對外向社會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並簽訂三方投資協議,但國某創投實際並未取得任何證券等相關金融部門的批准。

2013年年底至2016年案發,國某創投在長沙市及河南省洛陽市向社會公開宣傳,向不特定人群介紹國盛生物的油桐木種植及加工項目,吸引客戶向國盛生物投資,由國深創投與客戶簽訂項目投資協議書,期限為6個月至12個月不等,月息為3-5%不等。

不僅如此,為進一步擴大吸收資金規模,湖南尚乘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尚乘公司」)在長沙成立,以對外銷售國盛生物股權的方式繼續融資。尚乘公司對外銷售國盛生物的股權價格為6.8元/股,其中4.8元由本案被告人陶某等兩人分配,剩餘2元直接轉入國盛生物。但根據規定,國盛生物不可對外融資也未進行股權託管。

通過上述方式,國某創投和尚乘公司共計向75名集資參與人吸收資金人民幣1316萬元。

作為國某創投的公司策劃,同時是尚乘公司實控人之一的陶某在此期間,以提成、策劃、顧問費某名義收取了人民幣700餘萬元,其中人民幣500萬元以湖北志政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的名義投入國盛生物。而這位陶某隻有初中文化,42歲,在此之前無業。

案發後,陶某親屬自願代賠集資參與人損失款300萬元人民幣。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認為,陶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例,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3萬元;同時責令被告人其以參與額為限退賠違法所得,按損失比例發還本案集資參與人。

國盛生物身背多個訴訟,多和民間借貸相關

券商中國記者發現,除了上述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外,在過去的幾年,國盛生物有多個法律訴訟都有民間借貸相關。

其中,一份判決書顯示,鄧國將開辦國盛公司,並任董事長,該公司設立了汝城分公司,劉宣華任該分公司負責人。2013年8月19日,劉宣華到國盛公司辦公室報銷汝城分公司的經費開支,因國盛公司無現金支付,鄧國將於是向唐橋生借款40萬元,用於分公司報帳,唐橋生於當日取現金20萬元交給劉宣華,並通過中國工商銀行郴州人民西路支行匯款15萬元,中國建設銀行東風支行ATM機轉款49,999元,然後,鄧國將出具借條給唐橋生,借條載明:今借到唐橋生現金肆拾萬元整(400,000.00元)(用於汝城分公司油桐基地),利息3%計算。後唐橋生追討此款未果訴至法院。

後法院限被告國盛生物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原告唐橋生借款399,999元及利息(按本金399,999元,每月2%利率從2013年8月19日起計算至清償完畢之日止),但直至2017年1月,國盛生物拒不執行,法院最終凍結、劃撥了鄧國將、國盛生物的銀行存款734487元(含訴訟費12840元、執行費9648元),或者扣留、提取其收入734487元,或查封、扣押、拍賣其價值相當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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