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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門15名購車人輕信「零首付」,車未到手狂欠銀行700萬!

本想通過不花錢途徑就能買到心愛的汽車,沒想到不僅車子沒拿到,還欠了銀行、小貸公司等一屁股債。

一個又一個催債電話,幾乎把他們逼瘋了,最終他們被告上法庭。法院在審理這些信用卡糾紛案中,法官發現了案中案。

交由海門警方偵查後,警方由此揭開了一起大案的蓋子。8月28日,4名涉嫌騙取貸款罪的犯罪嫌疑人,被警方移送起訴。

隨著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車不斷走向尋常百姓家裡。開著汽車上下班、開著汽車出去旅遊成為許多市民的美好嚮往或者是夢想。

今年32歲、家住江蘇省啟東市的陸某,雖然從事著一份普通職業,但心中也有著美好生活的嚮往。買輛汽車,不僅接送孩子方便一點,開出去也比較體面。可誰曾想,陸某最終不僅汽車夢沒有做成,還欠了一屁股債,甚至被某銀行告上法庭。

「零首付買車」能圓汽車夢?

「現在可以零首付購車啦,不要錢,豪車買進家。」2016年4月間,一則這樣的廣告,在朋友圈裡廣為流傳。發這則廣告的是家住通州區的嚴某以及家住如東縣的楊某。竟然有這樣的好事,心裡想擁有一輛汽車,但是手頭錢暫時不夠的一些微友看到後,紛紛向嚴某諮詢。

其實,嚴某這條微信廣告源自他的朋友錢某,而錢某最初又是從浦某那裡獲得信息。

今年30歲、家住海門市悅來鎮的浦某曾經從事過汽車修理和銷售。2015年下半年,他開了一家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公司的主要業務汽車銷售,但浦某公司不存汽車的,只是接到別人有購車要求,和客戶談好並簽定銷售合同後,再根據汽車價格情況,哪裡汽車便宜,就到哪裡購買,然後將車輛銷給客戶。

浦某曾在某汽車銷售公司工作時做過「零首付」買車的事,知道「零首付」買車一些操作方法和過程。浦某說,那時候買好車以後,都是直接將車交給車主,不會出事。自己開了汽車銷售公司後,有一天,浦某對朋友錢某講,可以把客戶介紹過來,辦理「零首付」買車業務。錢某聽了以後,又和楊某和嚴某講了這個信息。於是楊某、錢某就在朋友圈裡發了這條信息。

家住啟東的陸某「想買一輛車子,但一時錢不夠」,看到楊某朋友圈信息後,陸某便與楊某取得了聯繫。「這個零首付購車,需要那些手續?」陸某問楊某。楊某講,只要陸某身份證就行,別的事情由他來處理。

楊某很快將陸某要購車的信息告訴錢某,錢某、楊某便將陸某帶到浦某的汽車銷售公司里。浦某便熱情地向陸某推薦車型。錢某在邊上幫腔,配合浦某向陸某推銷車型。由於陸某對汽車知識缺乏了解,便相信浦某的推薦。於是,浦某就和陸某簽定了購車合同。在簽定購車合同時,浦某將車子配置提高,也就是訂高配車子,買低配車子,比如合同上買奧迪A6汽車,實際上買奧迪A4,這樣可以提高車子價格,再出具一份首付款收據,然後陪陸某去銀行信貸部辦理車貸手續。

幾天後,楊某打電話叫陸某到了浦某公司里,浦某告訴陸某,一會兒到了銀行那裡,不要多講話,只要簽字就行了。在去某銀行路上,楊某給了陸某檔案袋,並不准陸某打開檔案袋,將檔案袋給銀行就行了。到銀行後,陸某將身份證給了銀行信用卡部。陸某說,她只提供了一張身份證,楊某給她的檔案袋裡到底是什麼資料,她全然不知。

過了一段時間,某銀行給陸某寄來一張貸款購車信用卡。陸某根據楊某的要求,激活了信用卡,並將信用卡給了楊某,還把密碼告訴了楊某。沒過幾天,陸某手機顯示,某銀行給的35萬貸款轉到卡上。

拿不到汽車卻天天還貸

銀行很快將35萬元貸款打到了卡上。陸某心想,離提車的時間近了,心裡也比較開心。但誰知卡上的錢迅速被楊某轉走了。楊某說,這35萬元是用來提車的。過幾天,陸某見車還沒有給她,便向楊某催問了幾次,2016年5月底,楊某打電話約陸某到海門,楊某在車上說:雖然車已拿到,但要求陸某一次性付車貸利息等費用10萬元。陸某面露難色,表示付不了這麼多錢。

「我認識南通一家小貸公司的人。」楊某對陸某說,「可以將車抵押一個月。」在楊某陪同下,陸某在某小貸公司將車抵押,以月息5分貸到17萬左右,在扣除相關利息和費用後,陸某隻拿到了15萬元左右,隨後,陸某將相繼轉給楊某10萬元利息等費用。

坐在家裡等汽車的陸某,沒有等到汽車的到來。但手機里卻收到了好幾條這輛沒見過面汽車的交通違法信息。陸某一直追問楊某,何時將車開出來。但楊某一直未有答覆。當然,陸某也就從來沒有拿到汽車。

這麼長時間過去了,車子卻還沒有拿到,到底怎麼回事?著急的陸某便去某索要有關資料。在銀行不給資料的情況下,陸某向警方報案。但因無法提供相關資料,警方無法立案。

車沒提到,銀行卻不斷催還車貸。陸某隻好根據規定數額每月還車貸9000多元。在堅持還貸6個月後,陸某再也沒有錢還了。

南通車貸公司在車子抵押後二個月內,也曾經打電話給陸某,希望陸某儘快將車子贖回去。否則要處理這輛車了。

車子沒有拿到過,也不知在那裡。既要還銀行車貸,又要還車貸公司利息的陸某,在選擇不再還款後,被銀行告上法庭。

「零首付買車」能圓汽車夢?

犯罪嫌疑人

浦某

嚴某

錢某

楊某

按理,陸某順利完成了「零首付」買車相關手續,並成功拿到車輛貸款後,浦某應該將車交給陸某。但緣何陸某始終沒有成功提車呢?

如果浦某在拿到車款後,直接將車給陸某,那麼後面的事情就不會發生了原來,浦某發出「零首付」買車信息後,錢某、楊某、嚴某都想通過介紹買車從中牟取利益。當浦某拿到車款,扣除了相關費用後,將車交給了錢某,錢某對下線的楊某、嚴某提出,要收取信用額度的24% 費用,必須用現金交給錢某。楊某、嚴某支付錢某費用後,便再向陸某收取30-40%的費用後,才能將汽車交給陸某。當陸某無法支付這筆費用後,楊某和嚴某便建議將車子抵押給小貸公司。陸某將抵押到的錢除了給楊某和嚴某支付費用後,多餘部分留給自己。

浦某、錢某、楊某、嚴某4人如法炮製,先後有15名購車人進了這圈套。這15名購車人均因無力還清小貸公司的高利息和本金,車輛也被小貸公司多次抵押,至今下落不明。同時這15名購車人因無法償還銀行近700萬元(本金400多萬元)的貸款,被銀行起訴。

生活中真有所謂的「零首付」買車嗎?據浦某交代,實際上是不允許的。按照銀行貸款購車規定:車貸只能按照車子價格的70%進行貸款,比如一輛30萬的汽車,車貸只能貸到21萬,但是有的客戶沒有錢買車,只有採用虛高車輛價格,虛開購車發票等辦法完成。比如有人要買一輛30萬的車子,那麼要將這輛車價30萬的車子價格抬到43萬以上,這樣按照車子價格的70%進行貸款,那麼可以貸到30萬元左右,然後銷售公司再給車主虛開一張13萬元首付款收據。在此過程中,銷售公司給購車人提供假的首付款收據,假的購車合同。

經海門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民警偵查,2016年4月至8月間,犯罪嫌疑人浦某、錢某、楊某、嚴某,以給人「零首付」買車為由,採用偽造房產證、結婚證、收入證明、銀行流水、車輛預付款收據等材料,騙取某銀行的車貸審核後,將騙取的貸款先後給陸某等15人購買汽車15輛。浦某將車交給錢某後,錢某向楊某、嚴某每輛車加價收取24%費用後,將車交給楊某、嚴某。楊某、嚴某再向陸某等15名購車人每輛車加價收取30-40%的費用。

今年7月26日,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騙取貸款罪已經被警方依法逮捕。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警方提醒有市民,買車還是到正規的4S店,通過正常途徑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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