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文史 > 兩個「正當防衛」的判例,一個生宋代,一個在清代

兩個「正當防衛」的判例,一個生宋代,一個在清代

原標題:兩個「正當防衛」的判例,一個生宋代,一個在清代



這兩天,關於「正當防衛」的討論頗熱鬧,原因你懂的。「正當防衛」是現代法學概念,或者說,是從近代西方傳過來的法律術語。那中國傳統司法有「正當防衛」嗎?當然有。

這裡只講兩個判例,一個出現在宋代——


宋徽宗大觀二年,昌州有一名婦女阿任,丈夫已亡故十年,但阿任沒有改嫁。亡夫的親兄弟盧化鄰垂涎阿任姿色,伺機「侵逼強姦」,「阿任倉卒之間,無可逃免」,殺傷盧化鄰,導致其傷重身死。昌州將案子呈報梓州路提點刑獄司,提刑司又呈報中央。中央法司認為,阿任不需要負刑事責任,「免勘特放」,朝廷還「支賜絹五十疋」給她,以示嘉獎。


另一個判例出現在清代——


案情概述:

有陶文鳳者,涎其弟婦丁氏美貌,屢調戲之未得間。一日,其弟文麟因事赴親串家,夜不能返。文鳳以時不可失,機不可逸,一手執刀,一手執銀錠兩隻,從窗中跳入丁氏房中,要求非禮。丁氏初不允,繼見執刀在手,因佯許也。雙雙解衣,丁氏並先登榻以誘之。文鳳喜不自禁,以刀置床下,而亦登榻也。不料丁氏眼疾手快,見彼置刀登榻,即急趨床下,拔刀而起,文鳳猝不及意,竟被斬死。次日鳴於官,縣不能決,呈控至府。


知府張船山判:


(一)審得陶丁氏戳死陶文鳳一案,確系因抗拒強姦,情急自救,遂至出此。又驗得陶文鳳赤身露體,死在丁氏床上。衣服亂堆床側,襪未脫,雙鞋又並不齊整,擱在床前腳踏板上,身中三刃:一刃在左肩部,一刃在右臂上,一刃在胸,委系傷重斃命。本縣細加檢驗,左肩上一刃最為猛烈。當系丁氏情急自衛時,第一刃砍下者,故刀痕深而斜。右臂一刃,當系陶文鳳被刃後,思奪刀還砍,不料刀未奪下,又被一刃,故刀痕斜而淺。胸部一刃,想系文鳳臂上被刃後,無力撐持,即行倒下。丁氏恐彼復起,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再猛力在胸部橫戳一下,故刀痕深而正。


(二)又相驗兇器,為一劈柴作刀。正與刀痕相符。而此作刀,為死者文鳳之物。床前台下,又有銀錠兩隻,各方推勘,委系陶文鳳乘其弟文麟外出時,思奸占其媳丁氏,又恐丁氏不從,故一手握銀錠兩隻,以為利誘,一手執兇刀一把,以為威脅。其持刀入房之際,志在奸不在殺也。丁氏見持兇器,知難倖免,因設計以誘之。待其刀已離手,安然登榻,遂出其不意,急忙下床,奪刀即砍,此證者諸死者傷情及生者供詞,均不謬者也」。


(三)按律因姦殺死門載:婦女遭強暴而殺死人者,杖五十,准聽錢贖(此處張船山對法律的引用可能有誤)。如兇器為男子者免杖。本案兇器,既為死者陶文鳳持之入內,為助威強姦之用,則丁氏於此千鈞一髮之際,奪刀將文鳳殺死,正合律文所載,應免予杖責。且也強暴橫來,智全貞操,奪刀還殺,勇氣佳人,不為利誘,不為威脅。苟非毅力堅強,何能出此!方敬之不暇,何有於杖?此則又敢布諸彤管、載在方冊者也,此判。

更多關於傳統司法制度中的「正當防衛」信息,可見我發於企鵝號的長文章,點擊「閱讀原文」便可閱讀。


最後再放一個小彩蛋——


今天晚上8點半,我將在新京報書評周刊的「我有嘉賓」上做一個語音小講座,歡迎收聽,也歡迎即時交流。收聽方式,長按下面圖片中的二維碼,關注「我有嘉賓」,即可收聽今晚語音直播。好像要收一分錢。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我們都愛宋朝 的精彩文章:

大奸臣「奉旨離婚」
黃蓉的廚藝在宋朝很厲害嗎?| 大宋廚娘傳

TAG:我們都愛宋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