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爆笑 > 面對惡人,我們還有沒有希望合法自衛?

面對惡人,我們還有沒有希望合法自衛?

老實人被惡霸欺凌的多了,因為反殺才成了新聞。一出為民除害的英雄好戲,其實仔細想想,實則悲涼。

8月27日晚上9點半,江蘇崑山一交叉路口,發生了一起電動車小哥反殺寶馬男事件。其中,寶馬男持刀怒砍電動車小哥(用的是刀背還是刀刃,尚未得到證實),沒想到刀沒拿穩,遭對方奪過反殺,引髮網友關注。

首先,寶馬男的死,咎由自取。

實線變道、佔用非機動車道、撞電動車,本不在理,卻上去就毆打電動車小哥,打了人還不夠,直接拿刀砍,連砍了4刀。第5刀,刀沒拿穩,才讓電動車小哥撿了刀有回砍的機會。

此人背景還被扒出劣跡斑斑。

寶馬男,真名劉海龍,人稱龍哥,36歲,一身紋身,在崑山市一個小村子裡開了一家典當行。網傳,這個寶馬男平日經常和一群光膀花臂男在歌廳喝酒。

而他的職業生涯是這樣的:

2001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判4年6個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行拘5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9個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3年

2013年7月19日因犯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被判2年2個月

自2001年至2014年,他至少5次被捕,刑期累計達到9年半。

但同時也有網友爆料,這寶馬男今年3月還因舉報毒販還拿過 「見義勇為」榮譽證書。還有人猜測,東北社會人習慣拿刀背嚇唬人,一般沒想真砍。更有人猜測,寶馬男是快手天團「天安社」的成員。

經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證實,寶馬男確實拿過見義勇為獎,因為江蘇省 「並未明確犯罪前科人員不能申報見義勇為」。而「用刀背嚇唬人」的說法沒有得到證實。

且據「天安社」核心成員、專用紋身師永義證實:"紋身寶馬男不是天安社的人,天安社沒有這個人。"

在哥看來,不管寶馬男是不是真砍、有沒有拿見義勇為獎,這樣隨身帶砍刀、不得理也不饒人的人,說實在的,哥看了,後背就是一身冷汗。

因為生活中寶馬男這種橫行社會的地痞很常見,欺負老實人的事情時有發生,收保護費、放高利貸、幫人打架、非法拆遷,哪裡都有他們。如今,這是惡霸被反殺了才成了新聞。

哥要是這個騎電動車的,沒能逃出生天的話,估計直接就被砍死了。一是沒勇氣撿起刀砍人,二是反殺不一定能成功。

但在我國,即使撿起刀成功反殺,結果又是如何?

結果是,極有可能被判刑。據權威消息,目前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將電動車小哥刑事拘留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劃重點!不法侵害須是正在進行中,你的防衛行為才是合法的。不然,就是防衛過當或者故意傷害。

(雖然有條例規定,對殺人、強姦、搶劫、綁架這種犯罪行為,在犯罪行為持續期間,有無限防衛權,但也是要在「犯罪行為持續期間」。)

這一點有多難呢?

拿崑山男子砍人被反殺這件事來說吧。

電動車小哥如果想要被無罪釋放,就要在幾秒的時間內判斷,在「這樣下去我要被砍死了」和「現在我動手反殺會不會被判刑」之間無限循環自己的腦細胞。

正如法學出身的網友@潘神經 說,我國的正當防衛法,堪比硬核遊戲。在避免自己受到傷害和牢獄之災之間,要像拿著手柄的動作遊戲玩家一樣,秀出最騷的操作才行。

可見難度異常。

而且,中國被判為正當防衛的案例,簡直鳳毛麟角。尤其是持刀的情況下,幾乎沒有被認為是正當防衛的。

2017年,全國「正當防衛」案件的226分判決書匯總,由法官認定被告是正當防衛的比例僅為6%。

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查關鍵詞「正當防衛+無罪」,檢索結果大部分都是「故意傷害」。

曾轟動全國的「辱母案」中,被告人於歡因目睹母親受辱,加之其母曾4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沒有得到幫助,最後捅傷4個催債人,並致1個失血死亡。

此事一審判決中被判處無期徒刑。而因「辱母案」受到廣泛關注,在二審判決中,法院認定於歡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改判為有期徒刑5年。

這次的電動車小哥也幾乎很難被判為「正當防衛」。

寶馬男的刀從手中滑出,小哥撿起刀,兩人正扭打在一起,這時小哥拿刀捅屬於「正當防衛」。

而寶馬男倒地後,小哥補砍,情況就變了,因為此時寶馬男已經對小哥不構成威脅,就屬於「防衛過當」。

然後在人們看得最爽的追砍環節,寶馬男起身逃跑,電動車小哥拿著刀追砍,則屬於故意傷害。

現在就看法醫鑒定致命傷是哪一刀了。如果那致命的一刀,是在追砍反殺的時間段發生的,電動車小哥基本會被判刑。

(圖源自@Y雅痞P)

所以說,好漢反殺看著爽,但在我國,面對惡人想要防衛,又不被判刑,很難。

反殺,有牢獄之災。

不反殺,有可能被殺或者事後被惡人糾纏。

準確地掌握反殺的時間,再理智的人也難以把握。

那麼,面對惡人,我們還有沒有希望合法自衛?

和大家分享兩個故事。

2011年,美國一個14歲少年遭到同學的惡意欺凌,在被用拳頭襲擊頭部後,他連捅了同學12刀,以致同學死亡。法官以「不退讓法」,判定少年謀殺罪名不成立。

這裡的「不退讓法」是指,如果別人侵害你或對你有非正義行為,而公共權力又不能予以你應有的保護,那麼你就有權利進行反抗,保衛自己的權利,尤其是生命安全。

2012年,美國一個女人家中有兩名持刀歹徒闖入,女人為了保護自己和剛出生3個月孩子的安全,持槍擊斃了歹徒。法官依照「城堡法」,判定她無罪。

這裡的「城堡法」是指,公民在自己家裡(只能在住房範圍內)沒有退縮的義務,可以為維護自己的生命、財產進行暴力抵抗。

因為有城堡法和不退讓法,所以公民的權利就多了一重保障。但這是鼓勵大家在面對歹徒惡人時,都能拿起刀槍正面剛嗎?

不是,不是誰都是梁山好漢,不是誰都能成功反殺。為民除害也不是老百姓的義務,社會不需要人人都是鬥士。

惡人該不該被審判,該,但不是借老百姓的手。如若人人都使用暴力,後果將會非常嚴重。

法律必須維護,正義也必須伸張,只是當猖狂的惡霸敢在大街上隨身帶刀威脅路人時,為什麼法律都不能給我們安全感?

哥希望法官能輕判電動車小哥,對這些橫行社會的花臂大哥起到警示作用,如果能在類似多個案例上,法官都酌情輕判,有利於推動社會風氣進步。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點亮她世界 的精彩文章:

趙麗穎再次代言某品牌,穿蝴蝶弔帶款仙氣十足,腰帶亮眼
姑娘 這樣真不好 天氣再熱你也不能掀衣服啊

TAG:點亮她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