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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馬男砍人反被砍死:從法律上講,正當防衛的可能性有多大

文/馬進彪

8月27日晚,江蘇崑山市兩男子因行車衝突動刀。監控視頻顯示,刀是由劉某某從其所乘車輛中取出,並向於某某連揮數次。後劉不慎刀落,刀被於搶到。在搶刀過程中,於朝劉腹部連刺兩刀致使劉倒地。在劉起身過程中,於朝劉回砍三刀。在劉起身離開後,於又從身後追砍兩刀。警方通報,劉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於某某無生命危險。(新京報8月30日)

從後續的新聞深挖可以看出,死者劉某某生前已是劣跡斑斑,19歲時在北京盜竊,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四年六個月監禁。刑滿之後又混跡於江蘇崑山。2006年9月,劉某某因為打架被崑山市公安局處行政拘留五日。此後不到半年,他又因為敲詐勒索被崑山市人民法院判了九個月,但這只是他所有案底的一頁而已,再往下翻,更令人驚恐萬紛。

2009年5月,劉某某因為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崑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出獄後,又因瑣事兩次與人發生衝突,致對方左側胸腔積液和骨折。2014年5月13日,劉海龍被崑山市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和故意傷害的罪名判處了一年三個月有期徒刑。而將這些案底拼在接在一起,劉某某至少五次被捕,刑期累計達到9年半。

而劉某某到底是從事什麼工作的呢,換言之,他是做什麼營生的呢?劉某某在崑山市陸家鎮合豐村開了一家名為「聚業典當行」的店鋪。在聚業典當行招牌上方,還有另一塊較大的廣告牌,廣告牌上寫明「聚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主營辦理信用卡、銀行貸款、小額貸款、車輛抵押、房屋抵押、民間借貸、0首付購車。

而這塊招牌廣告上寫的東西,總會讓人想到校園貸中因陷入利滾利而被逼至死的諸多大學生,當然,還會讓人想到江湖上所謂的催債公司。而從很多新聞中都要以看出,一些因校園貸而自殺的大學生,在他們死後,也還會收到一些催債公司的追討,而從各地新聞的細節描述中也會發現,這些人的言談舉止以及裝束打扮,都是驚人的相似,即一身黑衣,並有意無意地擺露出一身的紋身。

由此可以看出,劉某某本身可能就是一個長期漂在江湖上的人,而江湖上有句流傳甚廣的話:「人在江湖漂,誰能不挨刀」,這倒不是說在江湖上就一定會挨刀,而是說這種險惡的環境足以讓人想得太深。但同時,也還有兩句話也很耐人尋味,一句叫做「不作死,就不會死」。另一句是「多行不義必自斃」,不義的事情干多了,必然會自取滅亡。

但現在是一個法治社會,不管是漂在江湖上的人,還是走在大路上的人,發生了糾紛都要以法律作為衡量自己行為的準繩。而劉某某開著寶馬車隨意變道,給在大路上正常騎自行車的於某某帶來了很大的危險,這本身就是違反了交通法,而且劉某某還態度蠻橫,在爭吵中劉某某從寶馬車裡拿出了長刀,顯然,這已經很過火了,因為劉某某的牛氣,已經超越了民事法律的極限。

但在法治社會中,並不能因為劉某某穿著黑衣滿身紋身,從事著疑似放高利貸的行當,就應當被打死。因此,對劉某某的死來說,於某在奪刀之後變被動為主動,憤殺劉某的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就成了關鍵的問題。

而有一位律師說:「劉某某在跑向寶馬汽車時,已被砍五刀。此時即便寶馬車內還有其他兇器,也不可能再有繼續對峙行兇的意願和能力,因此他跑向寶馬車應該是想上車逃離現場」。而如果按著這位律師的解讀思路,毫無疑問,於某後來的行為就不能定性為正當防衛,因而,於某必然要受到最嚴厲的法律制裁,並失去將來所有辯護的唯一支撐點。

然而,這位律師的解讀,顯然存在著很大的不合理性。一是因為,以劉某某的壯實的身體,雖然已被砍五刀,但這並不能斷定他就沒有了行兇的能力,因為這五刀只是「數量」,而不是「質量」,而在當時,於某並不能斷定這五刀的嚴重程度,因此,從本能意識上說,於某當然不會認為劉某失去了行兇的能力。

二是因為,在電視法制節目中,會經常看到這樣的報道和畫面,即在公路盤查時,從某犯罪分子的車裡繳獲了多把砍刀和多隻槍械。而這其實已是人們的一種常識性認知,即在車裡存放著砍刀的人,你就無法排除他是否還存放著槍械,更無法確定其槍械威力的大小,當然從法制節目中,還發現在車裡存大手雷的犯罪分子,而劉某某要是從車裡拿出了槍械或手雷怎麼辦?到那時受到傷害的不僅會是於某本人,而且還會是路上更多的無辜行人。

因此,那位律師的解讀,是不符合人們客觀意識一般性存在形態和規律的。而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如果沒有更新證據的出現,於某的行為在大很大程度上應當可以定性為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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