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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性危機的鍋,「債權轉讓」該不該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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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不少投資者抱怨,雖然自己投資的平台沒有雷,但是到期的產品並不像以前那樣能夠立即贖回提現,反而進入了一個非常漫長的等待債轉的過程,帶來非常不好的體驗。

即便平台方多次強調的本金的安全,債權期間會持續計息,和行業目前狀況原因造成的債轉困難。但是這樣的體驗,讓投資者感到了非常的不安全感,這相當於「軟展期」,完全會打亂投資人的資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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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轉功能是中國網貸平台一大創造,目前在網貸平台上兩種常見債轉模式分別為散標債轉和計劃債轉。

散標債轉指投資人將持有的債權進行轉讓。這種債轉方案通常出現在散標上,因為投資人與借款人呈現N對1的借貸關係,合同關係也比較清晰。散標的借款期限較長,很多平台匹配的資產端期限長達36個月甚至更久。雖然這樣的散標因為期限較長,很難吸引到投資者,提供債轉的方案能更好的補足其流動性。

另一種,計劃債轉指投資人持有理財計劃(包括較多散標資產),鎖定期後進行轉讓。資產打包很好的分散了投資風險,也會各種長期標做了合理的期限割分來滿足不同的投資者需求。但是在近期流動性風險下劣勢暴露無遺。

對於那些自融、假標、逾期率高自身實力較差的平台,這樣的模式就有較大的可能引發兌付危機,平台爆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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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發布的《網路信息中介機構合規檢查問題清單》(即「108」條)中,有多條涉及債權轉讓。包括第12點「借款人實際借款期限和出借人出借期限不匹配、不對應,包括長期借款被拆分成多個短期借款,或者多個短期借款搭配更長期的借款」,還有第13條「向出借人提供各類定期產品或者承諾出藉資金可以隨時提取、包括在合同協議中約定通過債權轉讓方式到期退出的定期產品(借款人實際借款期限和出借人出借期限相匹配;或者在產品名稱中標明持滿一定時間方可轉讓、同時已充分向出借人提示流動性風險由出借人事前書面確認的除外)。」

相對於此前規定的模稜兩可,這次的整改清單對於期限錯配問題有了更明確的定義。從上兩條看,對於期限拆標行為是明令禁止的,相信不管是監管層、平台方,還有投資者或者看戲群眾,都已經領略到其帶來的危害。但對於目前眾多平台採用的理財計劃(自動投標工具/自動投標計劃),這次也給予了整改方向。

首先,借款人實際借款期限和出借人出借期限相匹配,不能短配長,只能同等期限相配。所以說,可以金額拆分,不能期限拆分。這樣的話,自動投標工具應該叫做預約投標工具更貼切。

另一種允許的是,在產品名稱中標明持滿一定時間方可轉讓、同時已充分向出借人提示流動性風險且由出借人事前書面確認。這樣的就是當一定鎖定期後,必須由投資者自己申請發起債權轉讓,平台僅提供撮合信息撮合服務,而且這個債權多久能轉讓完成,流動性風險必須由投資人自己承擔。這就使得很多平台,調整了原先的退出機制,將由用戶自己發起退出申請。這樣雖然從用戶角度沒沒有多大改變,但是讓平台方面很難利用期限錯配去做資金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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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值得一提的是,網貸平台折價債轉的現象。本次108條整改清單中,對禁止開展可以調整原始收益率的債權轉讓業務的行為尚未提及。但是這項行為確實存在於許多散標債轉的服務中。根據網貸之家的統計,60家樣本平台中,有23家提供了折價轉讓的功能,且以最大折價幅度為5%的平台居多,其次為10%,也有一些並沒有給出明確的範圍。

折價轉讓確實是有一定的優勢所在,所以被這麼多家平台採用。一方面,方便了出借人在急需資金時快速的退出,提高出借人間資金的流動性,另一方面,加快資金的流轉也讓平台更多的賺取手續費收入。而劣勢在於,折價轉讓使得投資人的本金有很大概率的損失,出借人在危機時恐慌性折價出逃,更加引發平台流動性危機。提供了折價優先的可能性,讓正常先債轉的發起人無法及時退出。也給大資金的持有者,在散布恐慌性謠言後,故意誘導其他用戶低價出售進行資產收購提供了可能性。

同樣的原理放在計劃債轉上,部分平台提供了「提前退出」的服務,即投資項目未到期(或還在鎖定期內),有投資人急需用錢,可以向平台支付本金2%的手續費,來提前贖回(緊急債轉)。這種操作下,投資人如果持有的項目時間較短或者年化收益率不高時,很大可能出現本金的損失,而且會導致合同關係變動頻繁、涉及高頻債轉、對於平台的技術要求也很高,因此大多數平台還不允許提前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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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是把雙刃劍,在很好補足了流動性的同時又賦予了流動性風險。監管多條規則針對債轉,但並未一到切,確實也是看到了其重要的一面。目前暴雷情況有所緩解,但是流動性危機並未解除,通關第三方機構統計的數據,行業的資金仍呈持續流出狀態。網貸平台產品雖看似相同,但是從功能方面還有很多的差異化,畢竟這樣的差異還是會帶來一定的風險。其實我們更希望,監管能更加細緻的統一標準和操作要求,備案過後的網貸能像傳統金融銀行、證券一樣,從服務和客戶定位來體現差異。

文/兪叄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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