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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街頭砍人案:反殺男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8月27日晚,江蘇崑山市震川路發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視頻中一名開寶馬車男子與騎電動車男子在路口發生爭執,「寶馬男」從車中拿出長刀砍向騎車男子,未想到長刀掉落被騎車男子撿起,騎車男子持刀還擊將「寶馬男」殺死。

視頻截圖

8月28日,崑山市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經初步調查,兩名傷者分別是劉某某(男,36歲)和於某某(男,41歲)。當晚,雙方在震川路、順帆路路口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衝突。衝突中雙方受傷,劉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於某某沒有生命危險。

當地警方通報案件進展

檢察院提前介入,犯罪嫌疑人被控制

8月28日傍晚,崑山市人民檢察院通報,該院提前介入「8.27」街頭砍人案。

獲悉該案後,崑山市檢察院連夜提前介入。經初步調查:當晚21時許,犯罪嫌疑人於某在崑山市震川路順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劉某因交通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致使被害人死亡。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砍人案死者曾獲見義勇為證書

隨後,有網帖提及,事故中死亡的劉某某曾於今年3月獲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頒發證書。同時,網上爆出首先持刀的文身男子即被害人劉海龍有犯罪前科,引髮網友質疑。

據揚子晚報8月29日最新消息,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發布了情況說明:劉海龍曾舉報有人販毒的線索,警方據此抓獲毒販。目前江蘇省見義勇為獎勵規定「並未明確犯罪前科人員不能申報見義勇為」,對其獎勵是按規定執行。

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關於劉海龍的見義勇為榮譽證書情況說明

2018年3月5日,崑山市陸家派出所接群眾劉海龍、張某某舉報有人在崑山販賣毒品。掌握這一情況後,陸家派出所民警會同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展開偵查,為成功抓獲販毒嫌疑人,劉海龍積極配合警方行動,一舉將販毒嫌疑人甄某抓獲,後甄某被依法刑拘。3月27日,陸家派出所見義勇為工作站根據見義勇為相關表彰條例,結合劉海龍、張某某在破案過程中發揮的重要作用,為其申報了見義勇為,填報了崑山市見義勇為人員表彰獎勵審批表,由工作站站長審核簽字,再遞交給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辦公室審批。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辦公室根據申報內容、經研究同意給予劉海龍、張某某頒發榮譽證書、各獎勵500元現金。最後依照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發放獎勵流程,由陸家工作站到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辦公室簽領了獎金和證書,再由工作站發放給見義勇為人員。

由於8月27日崑山順帆路持刀砍人事件被人在媒體上發酵轉載,被害人劉海龍見義勇為證書也被人故意曝光,部分網友對基金會頒發榮譽證書給劉海龍心存質疑。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非常重視,對劉海龍見義勇為行為進行複審。網上曬出劉海龍有犯罪前科,但目前省、市基金會獎勵條款里也都未有明確犯罪前科人員不能申報見義勇為,3月份劉海龍為警方提供重要破案線索,協助抓獲販毒嫌疑人是事實,據此,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根據獎勵程序給予劉海龍獎勵。對於8月27日劉海龍事件,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深表遺憾。

通過此事,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將根據上級規章制度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加強見義勇為工作人員工作培訓,完善見義勇為申報條件和審核流程,加強社會監督,切實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

2018年8月29日

事件一出網友們紛紛熱議

多數人認為騎車的白衣男子的行為是正當防衛

也有人認為是防衛過當

法律焦點

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視頻截圖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浩:正當防衛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這是刑法賦予公民的無限防衛權,意味著面對危機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我們有權採取防衛行為,即便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也不承擔責任。

本案中,寶馬司機持刀砍人,社會危害嚴重,對於自行車車主來說,是正在進行的行兇,面臨生命危險,因此自行車車主撿刀反抗應當是正當防衛。

一般而言,對於正當防衛的認定,我國司法實務非常苛刻,特別是無限防衛的認定。本案中,自行車車主撿刀防衛無可質疑,但是砍倒寶馬司機後,自行車車主還有追砍的動作,或可能被認定為已經制止不法侵害後,持續的報復傷害,超過必要限度,從而被認定為防衛過當,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被判處刑罰。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王常清:正當防衛

自行車車主開始撿刀反擊直至寶馬車主倒地,明顯屬於正當防衛。因寶馬車主持刀行兇,自行車車主有無限防衛權,因此不存在防衛過當的問題。

有爭議的是,寶馬車主倒地後白衣人繼續追砍是否屬於正當防衛,這就要考察當時所處環境及自行車車主此時的主觀意圖。

自行車車主被連續刀砍,寶馬車主雖倒地但並未倒地不動,而是向寶馬車處掙扎,依當時當地自行車車主的主觀上可能的判斷,很難確定寶馬車主已經失去了傷害自己的能力,其為了保護自己安全繼續攻擊黑衣人,應當按正當防衛無罪處理。

如司法機關認定防衛過當,也應大幅減輕處罰,比如判處緩刑。

四川君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楊雙瑜:防衛過當

屬於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因為在寶馬車司機已經跑走時,自行車車主仍然追砍。具體情況還要根據案件的證據,目前只能從監控視頻分析,本案需要查清的事實:當時寶馬車司機用刀砍電瓶車騎車人時的傷害程度,是意圖傷害還是只是嚇唬?騎車人在砍寶馬司機第一刀時,是否已經讓寶馬車司機喪失了抵抗力?

本案中的兇器系被害人自己拿出,並且有傷害騎車人的意圖,看法院最終能否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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