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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GHS解讀

導讀:

目前,澳大利亞GHS相關的法規和指南如下:

WHS法規:Work Health and Safety Regulations

標籤:Code of Practice for Labelling of Workplace Hazardous Chemicals

SDS:Code of Practice for Preparation of Safety Data Sheets for Hazardous Chemicals

GHS分類:

澳大利亞GHS的制定依據為UN GHS第三版,與被最多採納的UN GHS第四版相比,以下GHS分類澳大利亞並未採納,這是因為WHS主要關注的是工業場所的危害和安全,所以對於GHS中的水生環境危害,其一概未採納。

急性毒性-5類(經口,吸入,經皮)

皮膚腐蝕/刺激-3類

嚴重眼損傷/刺激-2類

吸入毒性-2類

水生環境危害分類-所有類別

臭氧層危害

易燃氣霧劑-3類

化學不穩定氣體

易燃氣體-2類

而對於UN GHS中對於幾個健康危害分類給出兩個閾值的,例如呼吸/皮膚致敏 1類,致癌 2類等,澳大利亞GHS均採納了較高的閾值。

與歐盟CLP法規相似,澳大利亞也有其本國特有的非GHS危害分類,稱為AUH分類,截止目前,AUH分類有以下12個:

AUH001 – Explosive when dry

AUH006 – Explosive with or without contact with air

AUH014 – Reacts violently with water

AUH018 – In use, may form flammable/explosive vapour/air mixture

AUH019 – May form explosive peroxides

AUH029 – Contact with water liberates toxic gas

AUH031 – Contact with acid liberates toxic gas

AUH032 – Contact with acid liberates very toxic gas

AUH044 – Risk of explosion if heated under confinement

AUH066 – Repeated exposure may cause skin dryness and cracking

AUH070 – Toxic by eye contact

AUH071 – Corrosive to the respiratory tract

WHS法規中也對每個AUH分類給出了判定標準,如適用,企業也需在SDS和標籤中給出相應的AUH分類。

另外,澳大利亞在其官網給出了一些物質的GHS分類和工作場所暴露標準,截止至2018年6月25日,該網站的危害信息系統(Hazardous Chemical Information System,簡稱HCIS)1已收錄超過4500個化學物質的GHS分類,以及690種空氣污染物的工作場所暴露標準。該分類並未強制要求,企業在製作SDS時可適當參考。

SDS編製要求

澳大利亞SDS的內容與GHS基本保持一致,即採納標準的16部分的SDS版式。語言要求英語。雖然說SDS沒有有效期的概念,但是澳大利亞還是要求企業每5年檢查之前的SDS並做必要的更新。當然,如已知某產品有信息更新,應當立即更新該產品的SDS。

特別的是,如果某系列產品擁有相似的組分和危害性,澳大利亞允許使用一份SDS去涵蓋多種產品,製作這種通用SDS時,列出所有產品名稱即可

對於公司信息,澳大利亞必須提供其境內的公司信息,包括名稱、地址、電話、Email等。且必須提供澳大利亞的應急電話(保證非工作時間可接通),若提供緊急信息服務和毒物信息中心的電話號碼,須附上相應的合約複印件。

SDS中的象形圖雖然不是強制要求,但是因為標籤要求,在此還是建議企業體現在SDS中,象形圖大小需在 1X1cm2至2x2 cm2範圍內,象形圖的名稱也需一併寫上,例如flame, skull and crossbones等。

SDS第14部分,澳大利亞需要提供澳大利亞運輸法規ADG code中對應的Hazchem (or Emergency Action) Code2

商業信息保密(Confidential Business Information)CBI

1. 關於隱藏組分:

一般情況下,第三部分需要列出所有危害組分,包括雜質和穩定添加劑。僅有理化或環境危害的組分,可以不體現。對於無危害分類但有暴露限值並且含量超過1%的組分,需要在SDS中說明其在正常的儲藏使用條件下,是否有釋放的可能。

另外,僅有以下危害的組分也可以不體現:(以下危害均為WHS不採納的分類)

急性毒性-5類(經口,吸入,經皮)

皮膚腐蝕/刺激-3類

嚴重眼損傷/刺激-2類

吸入毒性-2類

水生環境危害分類-所有類別

臭氧層危害

易燃氣體-2類

如果這個產品只是隱藏某幾個無危害的組分,那麼這幾個無危害組分的濃度和也要體現,務必使得整個產品的濃度和為100%

2. 關於組分使用類名:

如果組分有以下危害分類,且不引起其他危害分類,且沒有工作場所暴露標準(見HICS),則可以使用類名隱藏其真實名稱:

急性毒性-4類(經口,經皮,吸入)

吸入危害-1類

嚴重眼損傷/刺激-2A類

皮膚腐蝕/刺激-2類

特定靶器官毒性(單次接觸)-3類

我們可以看到,這些危害類別都相對較輕,可見澳大利亞政府對於化學品信息申請保密的謹慎。

3. 關於濃度保密:

一般情況下,第三部分需按照組分的準確質量或體積濃度,由大到小。如企業需寫濃度範圍,只能按照以下4個固定的濃度或比之更窄:

10-30%

30-60%

>60%

標籤編製要求:

應提供對整個產品危害分類有貢獻的危害組分信息(CAS name或IUPAC name或Technical name)和其確切濃度,如果出於配方信息保密的考慮,只能提供濃度範圍和類名,需符合相應條件,此條件與SDS中申請組分信息保密的條件相同。

必須提供澳大利亞境內的進口商/製造商的名稱、地址、電話

警示詞語必須用粗體大寫字母顯示

防範說明最多6~10個,不要出現P code

危險性說明需刪除重複,非GHS分類如適用也應該放上,不要出現H code,語句加粗

產品有效期(如有)需體現,和供應商信息放在一起

澳大利亞允許使用小包裝,但其並未規定小包裝的最低尺寸,如使用小包裝時,其要求如下:

最低信息要求:產品信息,澳大利亞境內的聯繫信息,象形圖或危害性表述;

必須儘可能多地在標籤中體現信息,特別是重要的危害信息;

推薦加上「參考安全數據說明書」

GHS標籤大小的特殊要求

圖片來源:Code of Practice for Labelling of Workplace Hazard ous Chemicals

注釋:

2. Hazchem code: 澳大利亞運輸法規ADG中的應急響應代碼,提供應急響應信息,例如滅火介質信息,個人防護設備信息等。

感謝你們的閱讀,有什麼意見或建議歡迎給我留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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