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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酷現實:正當防衛還得靠跑。那我腿短跑不過怎麼辦?

花臂紋身哥事件還在持續發酵,關於電動車男是否正當防衛還在討論。

在此,筆者與廣大網友一樣,非常關注案件進程。

昨日,我寫了一篇文章《為什麼沒人同情被砍死的花臂紋身寶馬男》,基本反映了在此事件中,大家對於爭執雙方的態度。還有網站做了民意調查,80%以上的網友認為電動車男是正當防衛,應該無罪釋放,但畢竟網友不是法院,最終的結果還是得等到法院的判決。

只是,在這次爭論中,大多數理性的法務工作者都對電動車男的無罪釋放報以悲觀的態度,因為在我國,法律對於「正當防衛」的認定條件十分嚴苛,很少有人能夠在「防衛」過程中既制止對方,又保護自己,同時還能不被法律制裁。

如果說,這些法務工作者的理性發言只是發言,那麼@江蘇檢察在線 則轉發了一篇分析文章,提到了一組更為殘酷的數據:

這篇分析文章分析了中國裁判文書網上100份以「正當防衛」為由要求輕判的二審(終審)刑事判決書,僅有4份被法院認定為「正當防衛」,20份為「防衛過當」,76份根本不認定為「防衛」,而是直接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也就是說,在這100個案件中,做到既制止對方,又保護自己,同時還能不被法律制裁的只有四個人(群),僅佔4%。

這篇分析文章先是提到了「正當防衛」的四個條件:前提、時間、對象、程度。

在這100個案件中,76個案件無非就是缺乏了上述四個條件中的一個或多個,導致無法被認定為「防衛」,連防「防衛」都算不上,何況是「正當防衛」。

剩餘的24個案件中,有20個案件雖然滿足了「防衛」的條件,但大多超過了必要的程度,且數據又一次很殘酷地指出,如果在「防衛」過程中有三種情形基本都會被認定為「過當」。

一是造成對方重傷或死亡;

二是使用管制刀具(也許這個刀具是對方的);

三是侵害已經停止。

最終剩下的四個案件「艱難」地被判定為「正當防衛」,仔細一分析,這四起對方原來受的都是輕傷。

「正當防衛」認定如此之艱難,這篇文章提出了一個觀點:法治社會,「以暴制暴」不被允許,「我」拿刀戳向「你」的時候,「你」並不能理直氣壯地戳回去。那該怎麼辦?別動手你最正確的姿勢就是跑。

這句話真的很殘酷,但確實很理性。

現行法律之下,面對侵害,我們如果反抗,一不小心就會「過當」甚至變成「故意傷害」,那能做的只能認慫,做個「逃兵」可能更有用。

對比這100個案件,在此次崑山事件中,電動車男對花臂紋身男造成了死亡的後果,電動車男有極大的概率被認定為「防衛過當」,甚至是「故意傷害」,也就不足為奇了。

只是,此時此刻,很多老百姓了解到這一殘酷事實後感到比較絕望,原來面對惡人的挑釁、打罵、侵害,我們還是無法很好地保護自己,如果不能及時報警,能做的居然是「跑」!

我不是劉翔,也不是蘇炳添,跑不過怎麼辦,對方人多勢眾堵我怎麼辦?

所以,當@江蘇檢察在線 以及部分官方媒體轉發了這篇文章後,引起了極大的爭議,因為這篇文章所反映的殘酷事實讓老百姓情感上根本無法接受,大家湧入這些官方微博,大肆謾罵,@江蘇檢察在線 迫於壓力,不得不刪除了這篇文章。

在我看來,其實也沒必要刪除,因為這就是現狀,這篇文章只是一個客觀描述而已,並沒有歪曲事實,也沒有主觀臆斷,甚至於有還能對老百姓做一個現行法律下一個普及。

只不過,我們的法治路程還很遙遠,有的時候情感還是在代替法律。

我倒不是說,我完全認同現行法律對「正當防衛」的認定。作為一個法學專業畢業的學生,我相信法學家們在研究「正當防衛」時考慮了各種因素,我也相信做出現如今如此嚴苛的認定條件也是基於最大的國情。

但是,此次案件影響如此之大,主要原因在於對方的惡意太過明顯,電動車男一再忍讓,為求自保才不得已,也就是說,出現了一個非常極端的案件,一強一弱對比太過明顯。

在這種情況下,不知是否可以引起法學家、人大、政府等重視,重新審視我國關於「正當防衛」的法律條文描述,從而適當予以更改,得到更大的普遍認同。

如果可以,也算是我國法治進程中的一大進步吧。

畢竟,法律從來不是一成不變,法治進程一直在繼續。

畢竟,每一個中國人面對外來侵害時如果第一時間想的是跑,這該有多可怕,又有多可悲。

附:《100起刑事案件告訴你,正當防衛還得靠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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