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紋身的四種功能,三種古今類似,一種早已改變

原標題:紋身的四種功能,三種古今類似,一種早已改變


最近紋身比較火。


紋身古來即有。隨著時間的推移,技術越來越高超,圖案越來越精美。然其功能,有三點古今相似,而一點早已不同。

其一為唬人。九紋龍史進,身上紋滿龍,就是使自己顯得威武,讓一般人見他繞著走。



(史進劇照)


其二為壯膽。你用紋身來嚇我,我就不會也搞一個?你想打我,心中也要多想兩下啊。其三為美觀。純粹是裝飾。

這三點千年未變,只有在罪人、軍人臉上刻字一節,早已變更。


林沖犯罪,臉上刺字,雖為小說,卻是現實的反映,這個不必細講大家也知道。


《宋人軼事彙編》中記載了一件與刺面有關之事,寫盡宋朝皇帝的「委屈」。


說的是宋神宗時,用兵陝西失利。追究責任,呈交報告,神宗硃批,殺一漕官。


第二天,宰相蔡確上朝,神宗問,批出去的那個人殺了嗎?

蔡確說,還沒有呢。



(神宗時軍人石刻 圖片來源網路,感謝原作者,若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神宗問,你們都查得清清楚楚了,他就是犯了死罪,為何不殺?難道又發現了什麼證據?蔡確說,非也。只是,「祖宗以來,未嘗殺士人,臣等不欲自陛下始。」


聽到這話,宋神宗也沉默了。這事確實費思量啊。真若從自己開了這個口子,史書會怎麼寫?我這臉還要不要?

沉吟好久,他說,「可與刺面配遠惡處。」——臉上刻字,發配到窮山惡水地方去。


蔡確來了句,那您還不如殺了他。


神宗更覺得奇怪了。


蔡確告訴他原因——士可殺不可辱。

神宗大怒,「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


蔡確針鋒相對:如此快意,不做得也好。


到了明朝,別說對軍人刺字,對一般罪犯的刺字,朱元璋也是嚴格禁止的。除了謀反者及其家屬,以及盜竊、搶劫刺字手臂之外,基本不用此刑了。



(土木堡遺址 圖片來源網路,感謝原作者,若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明人沈德符在《萬曆野獲篇》中記載,明英宗被瓦剌俘虜之後,「武清侯石亨為總兵,請征剿也先,軍人一勝二勝者,得保家產;四勝五勝者,左右臂各刺『赤心報國』四字。」景泰帝卻說,「領軍勝虜,刺字是刑罰,加於無罪不近情。不許。」


對此,沈德符評價,石享此舉,真是瞎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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