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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哥,我真的只是很害怕!」。我在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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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歌

 東方之珠Ⅱ 在我生命中的每一天

李宗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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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哥,我被你的帥臉驚到了,你長得真好看,聽說小編的男票是長腿歐巴,帥吶!可是你好像比小編的男票長得還要好看吶,我差點兒都被你迷倒了!

我多麼希望:

You』ve got a smile that could light up this whole town.

你有一種笑容,可以照亮整個城市。

老實人殺了人,一定是好久好久還在瑟瑟發抖!!我想,當時,他應該會有這種心理吧:

「我想知道你車上還有刀嗎?我還擔心,你的紋身那麼好看你一定有很多朋友吧我好害怕你打電話啊!還有,我是一個人,除了我的電瓶車寶貝,你可是不止你一個人呀,我真的好害怕!!媽媽說,死了的人再也活不過來。我怕!!」

刑法專家

構成特殊防衛,無需負刑事責任

電動車車主的行為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引發熱議,甚至有律師分析認為其行為涉嫌「故意傷害」。在法律上,如何界定防衛過當與正當防衛?正當防衛的要件是什麼?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阮齊林接受中國之聲記者採訪時分析,《刑法》第20條規定了正當防衛制度,正當防衛制度針對的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實施的自衛行為。

阮齊林表示,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也就是特殊防衛或無過當防衛。阮齊林認為,從目前披露的信息來看,電動車車主構成了特殊防衛。

第一點,他確實還是一個緊急密切的過程。

第二個,致命傷是後來追砍形成的,還是當時奪刀的時候形成的,不清楚。

第三個,作為防衛的人處在憤怒驚恐之中,非常緊張,每一刀都不一樣,這個分寸的拿捏確實很難拿捏。

第四個,面對攻擊性特彆強的情況,他擔心反撲,所以反擊比較嚴厲。這樣的做法它還是有一定的合理性。

這樣一個複雜的案件,確實也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

律師:

關鍵細節查明才能認定正當防衛

輿論不應干預司法

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委員、北京紫華律師事務所主任錢列陽在接受中國之聲記者採訪時表示,對關鍵案件細節的查明,對行為認定至關重要。

錢列陽說:「正當防衛從立法的角度來講,就是要提倡公民跟犯罪做鬥爭,大膽地來保護自己合法生命財的產安全。死者是主動挑釁拿刀,所以具有全部的違法性。從技術層面,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立法的本意是說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這個限度指的是制止不法侵害。」

錢列陽同時強調:「當他奪刀以後,開始砍死者,然後死者跑他又追著去砍,這個過程中,要理解(是否)到了必要的限度,可能還是要看細節。

砍了多少刀?砍的順序是什麼?致命的這一刀是在什麼情況下砍的?然後這個跑的線路(是什麼)?

我覺得,還是要嚴格依照法律,不能夠用社會輿論來左右司法判決。」

監控視頻顯示:一輛寶馬車在越線非機動車道的過程中與一騎自行車的男子發生糾紛。寶馬車先後有包括劉某在內的三個人下車與騎車男子於某理論,期間對於某有多次拉扯推搡行為。雙方糾纏約兩分鐘後,劉某突然返回寶馬車,拿出一把砍刀,朝著於某連揮數刀。

在此期間,劉某不慎刀落,刀被於某搶到。在搶刀過程中,於某朝劉某腹部連刺兩刀致使劉某倒地。在劉某起身過程中,於某朝劉某回砍三刀。在劉某起身離開後,於某又從身後追砍兩刀。

很顯然,劉某一方違章在先、動手行兇在先,於某具有正當防衛的法定權利。對於前五刀,兩人近在咫尺,且劉某隨時有重新奪刀的可能,因此於某的行為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要求。對於這一階段的行為定性,絕大多數人都沒有爭議。爭議在於於某後面追砍的幾刀。

死者曾多次被判刑

今年3月因舉報販毒被認定見義勇為

龍哥的職業生涯【不是本地人】:

2001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判4年6個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行拘5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9個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3年

2013年7月19日因犯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被判2年2個月

自2001年至2014年,他至少5次被捕,刑期累計達到9年半。

有網友爆料,這寶馬男今年3月因舉報毒販拿過 「見義勇為」榮譽證書。還有人猜測,東北社會人習慣拿刀背嚇唬人,一般沒想真砍。更有人猜測,寶馬男是快手天團「天安社」的成員。

據「天安社」核心成員、專用紋身師永義證實:"紋身寶馬男不是天安社的人,天安社沒有這個人。"

寶馬男,真名劉海龍,人稱龍哥,36歲,一身紋身,在崑山市一個小村子裡開了一家典當行。網傳,這個寶馬男平日經常和一群光膀花臂男在歌廳喝酒。

經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證實,寶馬男確實拿過見義勇為獎,因為江蘇省 「並未明確犯罪前科人員不能申報見義勇為」。

而「用刀背嚇唬人」的說法沒有得到證實。

據於某某的同事透露,去年11月宴會中心開店以來,於某某就在這裡工作,「他非常勤勞」。一般情況下,於某某早上八點左右就到公司上班,比規定時間早一小時,而且經常加班到晚上九十點。該同事表示,對於網傳於家中的困難並不了解,「他很少和我們提到家裡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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