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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紋身遍布雖能嚇唬老實人,也會引來殺身禍

前天晚上,我在《反殺砍人「花臂男」,判正當防衛的可能性大》一文中寫道,若按照以往經驗,如果死者「花臂男」為普通守法公民,於某某被判「防衛過當」的概率應該非常高。畢竟死了人,司法機關為了息事寧人,往往「和稀泥」,這也是通病。

昨天,人民日報海外版旗下公眾號「俠客島」《舊文重讀|最高法院常務副院長:如何判定正當防衛》一文,算是佐證了我的觀點。該文作為原最高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大法官在去年於歡案審判後發表的長文「壓縮版」,直言不諱地指出「從此後若干年的司法實踐來看,對於正當防衛制度的適用仍趨保守,不敢或者不善於適用正當防衛制度,將本屬於正當防衛的行為認定為防衛過當,甚至認定為普通的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的現象,仍然客觀存在。」

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江蘇檢察在線)發文稱:筆者分析了中國裁判文書網上100份以「正當防衛」為由要求輕判的二審(終審)刑事判決書,僅有4份被法院認定,其他20份為防衛過當,76份為故意傷害罪。法治社會,「以暴制暴」不被允許,「我」拿刀戳向「你」的時候,「你」並不能理直氣壯地戳回去。那該怎麼辦?別動手,你最正確的姿勢就是跑。

應該說,沈德詠的文章和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較好地回應了法院為何沒有認定於歡具有無限自衛權的問題,也令曾撰文《於歡若防衛過當,那還有正當防衛嗎?》的筆者茅塞頓開。但即便如此,我還是堅持認為反殺砍人「花臂男」的於某某會大概率享受「正當防衛」待遇。

或因該案又將帶來一波爭論,疑似網友惡作劇地弄出個某賭場已將該案判決結果用於賭博的文字圖片,開出的賠率是「3年以下3倍,緩刑10倍,無罪10000倍,無罪釋放受表彰發獎金100萬倍」。這要讓我投注,肯定是投10塊錢緩刑、1塊錢無罪,不是贏100就是贏1萬。

於某某會否享受「正當防衛」待遇,被無罪釋放?最終會影響到這個社會今後如何面對惡人的大問題。我在《吳學占受審,支持於歡母親正當訴求》一文中曾寫道:筆者自「於歡案」見諸網路之後,就一直在思考一個問題,那就是該案顛覆了中國幾千年的道德倫理,尤其是於歡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大大削弱了中國人的血性,甚至影響到少數人對「祖國母親」的重新認識,其危害性極大。

竊以為,中國人越來越不敢見義勇為,越來越喜歡明哲保身,甚至越來越沒有血性,明顯與法律不能旗幟鮮明地保護「好人」,不能幹凈利落地懲處「壞人」關係密切。因為在司法實踐中,極少認定「無限防衛權」就是對惡人的縱容。

而在持刀砍人被「反殺」一案中,還有一個現象也值得喜歡紋身的年輕人關注,那就是紋身遍布的「花臂男」雖能嚇唬老實人,也會給自己引來「殺身之禍」。

劉某某(龍哥)酒駕、非法佔道,還用管制刀具砍人,其囂張程度已非常人可比,且至少三人在場,對於某某心理上產生了極強的壓迫性。而劉某某紋身遍布,被人們稱為體現「黑惡」標誌的「花臂男」,而不是此前帶有「仇富」元素的「寶馬男」,表達了人們的普遍不安和困惑。

那麼,於某某在此「高壓」下,瞬間極有可能產生「要麼你死,要麼我活」的想法。為避免「花臂男」不擇手段、變本加厲地報復,連砍多刀直至「花臂男」失去反撲能力,或成為其優先選項。用簡單的話歸納就是,如果劉某某(龍哥)不是通過紋身成為「花臂男」,於某某當時的心理壓迫應該就沒有這麼大,也就沒有必要追砍「花臂男」。

寫到這裡,我是要將一句古老的話送給那些容易衝動的青年人、中年人和老年人:「忍一忍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為了一件「屁大的事」,弄丟一條性命,實在划不來。這裡我還要將微信里一個十分溫馨的段子(更希望是真事)送給大家,作為本文的結尾:

今天下午成都一賓士車撞了一計程車,計程車主索要700修車費,而賓士車主只願出500,意見不能統一,最後兩人商定鎚頭剪子布,嬴者為大,結果計程車主獲賠700。

瞧瞧人家成都人,一言不合就猜拳。

哪像那些拿刀送刀挨刀的倒霉鬼,死的多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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