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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儒家精神的核心,是王權神話的隱喻,更是神話法典

最晚從西周開始,中國文化的最大特點就是君王作為天之子——「天子」,有替天立法代言的合法性,王權可以匹「天」、「通天」,即「天人一體」。周人將上古的「神——人」關係合理轉化為「天——人」對應,將上古神權意蘊下的王權適度建構為更具理性色彩的信仰對象,這個基本現象對理解中國文化至關重要。

作為儒家精神傳統的核心文本,《春秋》「絕不是一種諸多孤立陳述的選編」,而應將其放在杜先生認為的「一種為其所特有的有機統一性」中來理解,筆者以為,研究「神話歷史」的旨趣之一就是要把握這種先秦經典的「有機統一性」,探尋儒家思想和經典的合法性如何深深根植於「神一人」對應的思想建構之中。作為一種特殊的符號形式,先秦文字和經典以其特殊的神性而具有神話學闡釋意義。

比如從最早的官方敘事甲骨卜辭開始,文字的功能就僅針對「神」和「王」之間作溝通。「商和西周時代的文字的掌控權在商王和周王的手中,文字用於反映商王和周王意志以外的場合,是毫無可能的」,史官們的神職性質一直到春秋時期也沒有什麼改變,他們要對神負責,要作忠實的記載,從甲骨文到《春秋》,先秦典籍都可視為當時神權意識形態所構建的宇宙論的表徵物,一切的世俗事件和意義都必須在既定的宇宙論中尋找合法性,這套官方「敘事」是將文字作為通神祭神的直接或間接途徑來建構、鞏固王權,顯然,「五經」產生在戰國諸子思想之前,那麼儒家如何利用這些先秦經典的神聖性和世俗性互動特徵來建構王制思想與儒學內涵呢?

若要思考這個問題,《春秋》便呈現出其特殊意義,筆者歸納為以第一,從文獻角度而言,《春秋》是解讀戰國以前的王權神隱喻的最可靠文本,學界已考證「《春秋》傳抄脫漏情況。大部分應當發生在三傳寫定的過程之前而非其後」。就是說,《春秋》是戰國以前記史最完備的文本,在「五經」中最能被確定寫作時代。相對其他四經來說,《春秋》所記各章內容的「古文經學」與「今文經學」激派別之爭最少,日前這部《春秋》以《魯春秋》為藍本,上承殷商卜辭,與殷周銘同源,其敘事背後有著一套神信仰和王權規範。無論孔子是否著作或刪改,都不妨礙研究者立足春秋時期及以前的歷史語境,根據文本內容做神話學闡釋。

第二,《春秋》是「五經」中最具神話隱喻特點的文本,相對《尚書》,《春秋》沒有直接出現「神」,比如記錄神的警示、人對神的誓言等等,相對《周易》,《春秋》沒有玄而又玄的占卜性質,僅是一目了然地記事。相對《詩經》,它沒有民間編採成分,全是書寫權力支配下的官方記錄。相對「三禮」,它不直接訴諸儀式和信仰內容。換言之,《春秋》用最隱匿的方式將「神——人」層面的信仰內容轉化為僅針對「周王——諸侯——大臣」的敘事,正因如此,公羊家們才可能圍繞《春秋》的神性特徵建構出符合「君權神授」和監督君權的「正義」話語,《春秋》也才可能被認為用歷史敘事來隱喻王權神話的典範。

第三,從神話學原理來看,先秦經典《春秋》曾是一部神話法典。《春秋》不僅用其神話喻來鞏固王權,而且也以「春秋筆法」的正義性來監督王權。《春秋》通過記錄王侯將相等世俗之事,成為具有「超越性」的「神性」文本,這是中國任何經典不曾有過的。《春秋》的法典功能直接繼承自上古神話的「法典」功能,如功能學派人類學家馬林諾夫斯基所提出的,神話不僅是初民的文學作品,而且是制約社會運作和生活規範的根本性原典,它「是儀式、禮數、社會或道德規則要求的理論根據」,《春秋》最大限度地延續了上古口傳的神話法典功能。

同時,它最大限度地體現了華夏對文字媒介、對書寫文明的崇拜與意義建構。其實就是利用《春秋》潛在的神話結構和神聖表徵來改造商周「神權——王權」因素,這個時期開始出現數目眾多的《春秋緯》,其實質也是用天人互動感應關係的話式思維來印證經書的正當性。通過這些神話式的證明,君權才會得到傳統信仰的支持。綜上所述,在「神話歷史」視域下研究《春秋》,就是要探尋它如何把「神權」隱匿在「天」的意志中,如何隱喻地建構「神一人」關係,又如何起到表徵與鞏固王權、監督王權的特殊功能,為何被求為「正統」之源並締造了皇權神話。也許只有揭示了《春秋》的神話喻,才能揭示為何《春秋》有獨特的文化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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