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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時婆婆給我三萬改口費,爸說:給多少都別叫她媽

我是家裡的獨生女。爸媽當年三十多歲才生下我,所以這麼多年都是把我捧在手心裡疼愛。記得當初上大學的時候,我爸死活不願意讓我去外地。他覺得我一個女孩子,很容易在外面被人家欺負。可那時候的我,真的太想自由了。這麼多年,一直被家裡捧在手心寵著。雖然得到了無數的愛,但是也有一定的限制。我想出去看看,過一過一個人的生活。所以最後我背著爸爸,偷偷把志願改掉了。最後錄取的大學就在我們鄰市,我爸知道以後氣得直跳腳,但是知道就在隔壁以後,也放寬心地說:「以後我過來看你,也還算比較方便。」我本以為我爸爸是說著玩,可沒想到我爸居然來真的。自從我上大學以後,他每隔一個月就要過來看望我一次。雖然每次都只是陪我吃了一頓飯,但是這個行為這四年卻雷打不動。

可誰也沒想到的是,在我大二那年,爸爸來看我的時候出了一點小事問題。那時候非常流行碰瓷,我爸怎麼也沒想到,這樣的事情居然發生在自己身上。那個中年婦女不由分說,就衝到我爸的車下躺下,還硬要說我爸是撞了她。那個地方連攝像頭都沒有,也沒辦法證明自己的清白。再加上我們又是外地人,只能硬生生的被人家欺負。最後我爸給了那個女人一萬塊錢,就這件事才算結束。雖然錢不多,但是我爸心裡很不舒服。他還千叮嚀萬囑咐地對我說:「你在這個城市生活,一定要多多,注意自己的安全。你看我一個彪形大漢,都只有被人家欺負的份。要是你這個什麼都不懂的女孩子,那還得了啊。」那時候我還嘲笑我爸,說他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

我在讀大學的時候,談了一個男朋友。我爸幫我考察過,覺得這個男孩子還不錯,所以我就放心大膽跟他交往起來。大學畢業以後,我們同居了。我爸媽雖然寵愛我,但是在戀愛這一點卻異常的開放。他們說年輕人就是要去追求自己的愛,轟轟烈烈的談一場戀愛,才不枉此生。所以他們對我和男友同居的事情,也是雙手贊成的。我和男友同居三年,最後我卻意外懷孕。男友捨不得我肚子里的孩子,於是我們就打算結婚。可是當雙方父母見面以後,發生了一個驚人的事。男友的媽媽,雖然是當初碰瓷我爸爸的那個人。第一次見面,大家都特別尷尬。尤其是我爸爸,如果不是他真的很喜歡我男友,說不定當場就拉著我離開了。

畢竟現在我懷孕了,這個婚事硬著頭皮也得舉辦下去。男友的媽媽估計是覺得對不住我們,在彩禮上一再讓步,基本上都是按照我們家的要求來的。就算她做到這份上了,我爸依舊不屑一顧。他說要不是結婚以後我不會和公婆住在一起,他肯定讓我打胎分手。畢竟和這樣的人生活在一起,他怕我也跟著學壞。結婚的時候,婆婆大方的給了三萬塊錢的改口費,就是希望能聽我叫她一聲「媽」。可是我爸卻不願意,他說讓我嫁到他們家已經是最大的讓步,無論對方給多少錢,都不允許我叫她「媽」。

這件事情,我還是站在我爸爸這邊。婆婆碰瓷這件事,性質真的特別嚴重。我不管當初是為了什麼,但是違法的事情就是不能讓人接受。如果不是老公知根知底,也許不會嫁給他吧。不管怎麼樣,以後也不會和婆婆生活在一起。至於叫她「媽媽」這件事,就算我爸不囑咐我,我也叫不出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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