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候的縣官是一個人管一個縣嗎?說出來你都不敢相信
文史
09-01
郡縣制,從公元前280年秦始皇時代設置到推翻滿清結束,共2000多年的歷史。縣官是朝廷有編製的正七品官(縣令)。古代縣官的權力是高度集中的!工業局長,農業局長,公安局長,稅務局長,司法局長,教育局長,國土局長,水利局長,檢察院,等等機關要害部門全部由縣官一個人掌握。一個縣的興衰榮辱,都由縣官的執政能力,品行德行來主宰!
從秦朝商鞅變法以後,並諸小鄉為縣,設立縣令。戰國末年,縣令成為郡守的下屬,秦朝法令,人口萬人以上的縣,縣官稱為縣令,秩六百石至千石,萬戶以下的稱為長,也就是縣丞或者縣長,秩三百石至五百石;
而一個縣官手底下,有差不多四五個職務的人,縣令對他們有絕對掌控權,所謂的麻雀雖小五臟俱全,雖然不是個大官,但是卻有好一茬人的;
第一個:縣丞,相當於我們今天的副縣長,協助縣令工作
第二個:教諭,管教育,相當於今天的教育局局長
第三個:縣尉,相當於我們今天的公安局局長,管理整個縣的治安
最後一個:那就是典吏,縣城的財政局局長,管錢的
所以,終上,古代的一個縣令就相當於我們現在的縣委書記和縣長,兩者職務兼於一身。他們不僅要管理整個縣的治安,還要負責整個縣的財政稅收,另外還要負責安撫百姓。一個好的縣令,也可以讓整個縣繁榮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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