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說法》又上熱搜!是什麼案件引髮網友熱議?
來源 | 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cctvjrsf)
「
我們兩個才吵架
如果只是吵架
你就開始提出房子
我就很冒火
」
曾經那些愛的誓言,如今變成了炮灰。準備用來結婚的婚房,成為彼此「反目成仇」的理由。《今日說法》節目《「失戀」的房子》上微博熱搜,網友們紛紛評論「氣skr人」!
是什麼讓這期節目上微博熱搜?網友們是這樣評論的。
這究竟是什麼樣的案件呢?
房子到底歸誰
2016年3月,李高霞通過婚戀網站認識了男子艾樂(化名),他們同為重慶人。經過一個月的接觸,雙方確立了戀愛關係,李高霞也搬到了艾樂的住所與艾樂同居。
李高霞當時想在重慶市區買房子作為兩個人的婚房,男友艾樂建議房子選在重慶的九龍坡區,這樣還能常回家看看。之後的一個月里,倆人看了不少樓盤,最終決定買九龍坡區萬科西城小區的房子。
李高霞說,2016年5月25日,她獨自一人去售樓中心辦理了認購房屋的相關手續,並支付了定金11000元,正式購房合同是一周後和男友一起簽訂的。
甜蜜的日子總是很短暫,2017年4月底,男友艾樂堅決要和李高霞分手。艾樂說,李高霞的很多毛病自己無法忍受了。這段感情無法挽回,房子的歸屬問題更是讓兩個人成為「死對頭」。
李高霞出示了當時買房的POS單,並認為房子是她的,因為首付款是她付的,按揭也一直是她在還。
POS單
艾樂認可李高霞出首付款這一點,但他解釋這首付款的錢是自己向李高霞借的,只是當時因為彼此是男女朋友,所以沒有打欠條,購房合同上寫的也是自己的名字。
簽有艾樂名字的合同
關於這一點,李高霞有不同的說法。她說,最開始的預售合同上寫的只有她一個人的名字,會變成艾樂的名字,是因為自己名下有一套房,購買二套房就要上浮10%的稅,可自己手頭並不寬裕,於是置業顧問出了個主意,借用男友的首套房購房指標,於是在男友同意的情況下,將自己的名字劃掉寫了男友的名字,並按了自己的手印。
修改過名字的預售合同
但是艾樂卻認為自己有能力買房,不可能隨意將首套房的指標借給其他人,房子就是他的。艾樂還說貸款也是自己一直在還。
2017年5月12日,艾樂讓李高霞收拾東西搬離住所,兩個人再度爭吵起來。李高霞用手機錄下了他們爭吵時的對話。對於這個錄音,艾樂表示當時自己只是在敷衍李高霞,並不是他真實意願的表達。
錄音
產權糾紛仍在繼續
2017年5月25日,李高霞一紙訴狀遞到了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要求確認房子產權。7月19日,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庭審上,當時售房的置業顧問出庭給原告方李高霞作出一份證言。
置業顧問的證言
法院認為,從客觀上看,缺少原告出資支付首期房款或被告貸款付清其餘房款中任何一個環節,結合當時原、被告的特殊身份關係,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商品房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法院悉心調解,男方提議房子歸他,他分期付給女方相應的補償。女方則提議房子歸自己,她給男方20萬元的補償費。雙方均不同意對方的方案。而此時,這套房子由原來的50多萬漲到了近百萬元。2018年4月份,法院進行了一審裁定,駁回原告李高霞請求確認其實商品房實際買受人的主張。
一審判決
艾樂認可一審給出的裁定,李高霞則對這個結果感到意外。2018年5月,李高霞上訴到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表示一定要拿回屬於自己的東西,不會再和艾樂進行任何協商。
法院在判決書上提到: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借名貸款」與民事活動應當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相悖,既不利於當事人自身權益的保護,也可能擾亂正常的交易秩序和安全。借名方與出借名方通常存在特殊關係,這種特殊關係往往導致雙方在借名進行民事活動時採用口頭協議,一旦發生糾紛,借名方囿於關鍵證據缺失,可能面臨利益受損的巨大風險。原、被告在戀愛期間,購房的行為互相交織:原告以被告名義支付定金及首付款,被告貸款付清其餘房款,雙方沒有就購房及款項的支付等相關事項形成書面協議。
普法時間
pufashijian
Q1:今天我們節目請到的嘉賓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龍翼飛教授。龍教授,您覺得這套房子應該歸誰呢?
A1:從本案的客觀事實和法律規定來綜合分析,我認為涉案的房子是由原被告雙方共同協商的情況下,以被告的名義簽訂了購房合同,但確實由原被告雙方實際共同出資購買的。那麼從法律角度來說,法律就要去認定當事人之間基於共同出資購房的行為,以及形成了一個共有的財產關係,雙方的權利都應當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護。
Q2:法院一審的時候他們有個調解方案,應該是讓男方補償一些錢給女方,然後這房子就歸屬在男方名下這樣的調解方案您怎麼看?
A2:我覺得一審法院對本案調解的做法和調解的努力都是正確的,但是一審法院的判決結果是駁回了女方的訴訟請求,我覺得是有問題的。
第一個問題就是你的判決結果跟本案的全部的事實有矛盾,就是雙方共同出資買房的事實是矛盾的。所以我認為法院不支持原告被告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持有這房屋權利。這個做法本身沒毛病,但畢竟案件的事實是男女雙方共同出資買房,形成了一種我們稱之為民事法律關係,這個民事法律關係中雙方都有各自權利在,我出資形成了財產權利,你出資要形成財產權利,都應當得到公平的保護。
從這意義上說,法院是應當作出一個與事實相符的較公平合理的一個裁判,讓雙方當事人的民事權利,在這個案件中都得到確認和支持。換句話說,讓本來可以通過公平合理解決完的一個糾紛做到案結事了,而一審的判決沒有做到案結事了。
我建議呢,二審法院繼續應當向當事人釋法明理讓當事人消除彼此的矛盾,可以判決男方得到房屋,女方得到補償款,那補償的數額本身應當公平合理,既考慮到女方付了首付的款項,還有她也在參加共同還貸的過程中,房屋漲價所帶來的合理的區間的利益,給出一個公正合理的補償。
深情不及久伴
厚愛無需多言
愛情需經考驗
通關便得晴天
案件來源 | 《今日說法》節目《「失戀」的房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