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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殺案」關鍵證人講述案發全過程!于海明現身:感謝警方

8月27日,江蘇崑山,寶馬車駕駛人劉海龍與自行車車主于海明因交通問題發生衝突。劉海龍隨即對於海明拳打腳踢,並持刀砍向于海明,隨後,刀被于海明拿走並對其追砍。最終,劉海龍搶救無效死亡。

9月1日下午,江蘇省崑山市公安局決定,以犯罪事實不成立,撤銷于海明涉嫌故意傷害一案。

8月27日,崑山市公安局對於海明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崑山警方正在為于海明辦理解除刑事強制措施的相關手續。

案情回顧

2018年8月27日晚上9:36,于海明騎著自行車在路口等紅綠燈,寶馬車駕駛人劉海龍強行駛入非機動車道。

當時寶馬車上坐著四個人,劉海龍、劉強強、他們兩人的女性朋友。劉強強說,劉海龍駛入非機動車道後,以為撞車了,就在車裡跟于海明吵架。

劉強強

劉海龍隨即讓劉強強下車,看有沒有撞車,劉強強回復說沒有撞車。劉強強說,當時坐在寶馬車後排的女性朋友也下車了,幫忙把于海明的自行車架起來,放在了馬路邊上。

劉強強:我問那個人有沒有事,他說沒事,沒事我說你走吧。

就在劉強強和女性朋友離開的時候,劉海龍從駕駛室里沖了出來,對於海明拳打腳踢。

這一幕,于海明的同事小柯(化名)是目擊者。當時,他在離於海明十幾米遠的地方等紅綠燈。小柯全程見證了整個過程,並一直試圖制止整個事件的衝突升級。

于海明同事小柯(化名)

小柯說,從駕駛室里出來的劉海龍一見於海明就開始打他。

小柯:看到那個真的傷的很重,胳膊整個肉都翻起來。

這一簡單的拳腳衝突,隨著劉海龍從駕駛室拿出一把長約50厘米,寬約5厘米的雙面開刃刀具,事件開始升級。

劉強強說,劉海龍沖向于海明,砍的滿身都是血的時候,他是準備過去拉劉海龍走的,但看到此時是于海明拿著刀,他恐懼了。

劉強強:看到他(劉海龍)胳膊上流血了,這裡都流血了。

記者:你看到哪流血了?

劉強強:胳膊上、胸口都流血了,後來那個人指著我、攆著我。劉海龍讓我跑,我一看那個人提著刀攆我,我就跑了。

同在現場的小柯告訴《今日說法》記者,于海明後面追劉海龍的時候,就沒有砍他了。

小柯:追他就沒砍了。

記者:沒砍了被你拉住了是么?

小柯:他(于海明)當時就往那個小路跑過去了,我就在那個樹底下,他就不追了。然後我就打了電話報警,報警後我只想警察快點來。

得知結果後,于海明連說三個「感謝」

案發後,崑山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對於海明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1日,崑山市公安局決定,因犯罪事實不成立,撤銷于海明涉嫌故意傷害一案。

崑山市公安局副局長張剛接受採訪時表示,立即辦理相關手續,解除對於海明刑事強制措施,立即釋放。

得知這一結果後,于海明哽咽著連說三個「感謝」:「感謝國家!感謝人民政府!感謝人民警察!對我、對這件事做出了公正的裁判!」

得知于海明無罪,全家人長舒一口氣

9月1日晚,華商報記者連夜趕到于海明位於寧強的老家,當晚9時許趕到時,院子里燈火通明,房內坐著得知情況後趕來的親戚和朋友。得知于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全家人都長舒了一口氣。

母親:不太敢相信,大哭一場

「我給她說,小明沒事了。她問我,是真的吧,因為網上的消息很多很雜,她不太敢相信。」于海明的嫂子李女士說:「我說是真的,是崑山警方發布的,這時她才長長嘆了一口氣,說『我兒沒罪』。」

得知弟弟確實「沒事」後,母親高興得大哭一場,終於徹底放下心,早早吃過晚飯就睡覺去了。華商報記者趕到時,于海明的母親已經睡覺了。于海明的哥哥於陽(化名)說:「她幾天都沒好好睡覺了,今天知道弟弟沒事了,她才早早關燈休息了。」

於陽說,弟弟出事後起初全家人都是瞞著母親的,但最後母親還是知道了情況,幾天來不吃不喝,晚上還獨自一個人躲在房間里哭。李女士說,這幾天為了弟弟的事情,家裡全都亂了,老母親每天以淚洗面,白天不吃飯,晚上不睡覺,這幾天高血壓都犯了,一家人都怕母親的身體吃不消。她和丈夫只能不停地安慰,勸說母親到外面去走走,散散心,但根本沒用。

哥哥:感謝全國網友和媒體

「真的沒想到這麼快,要不是全國媒體和網友的關注,真的不知道會是什麼樣的結果。但我也始終相信法律、相信政府會給我弟弟一個公平的結果。」9月1日晚9時許,得知弟弟于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了案件,哥哥於陽(化名)長舒了一口氣。

於林在自家院子里接電話。新京報記者馬駿 攝

「因為我們也不懂法律,所以對於弟弟到底最後什麼結果心裡很沒底。」于海明的哥哥於陽(化名)說,但他每天都關注網上信息,知道全國的媒體和網友都在關注弟弟的事。連日來,不斷有律師聯繫他,想為弟弟免費代理打官司,但他都沒有同意。

於陽說,他沒有接受律師的援助,一方面主要是弟媳在處理這個事情,另一方面他們以前也沒有經過這種事,確實不知道該咋辦。他只能每天都盯著手機看,想第一時間得知弟弟案件的情況,「終於盼來了這個好結果。」

嫂子:回家第一件事是給弟媳打電話

于海明的嫂子李女士說,這幾天家人都沒有心情吃飯,「早上飯都是中午吃,中午飯基本上都是晚上吃,有時吃幾口就撂下了。」得到弟弟「沒事」的消息後,全家人的心都放了下來。而她回家後第一件事,就是給遠在崑山的弟媳打去了電話:「我在電話里說,妹妹,出了這麼多事,前幾天我是難過得流淚,今天我是高興得流淚,小明沒事了。」

李女士說,弟媳在電話里叮囑她將老母親照顧好,將家裡照顧好,弟弟的事情由她來處理。

普法時間

Q1:針對正當防衛案件一般都有爭議,而且一般都發生在法庭的審理過程中,但是這一次是警方直接得出結論,于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並把他直接釋放,對於這個問題您怎麼看?

A1:警方,也就是公安機關是有權力而且有責任,作出這樣的決定的。公安機關在認定正當防衛、構成防衛過當以及構成犯罪的案件的時候,需要根據事實證據,根據《刑法》作出判斷,如果可以確定是一個正當防衛的案件,就應該不立案,如果已經立案則應該撤銷案件。

除了檢察機關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或者撤銷案件是錯誤的而要求公安機關立案的以外,是否立案和撤銷案件由公安機關在職權範圍內作出決定。如果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的意見一致,就不會通過立案監督程序提出立案的要求。所以公安機關完全有權力也有責任去作出不立案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

Q2:網上有一些網友統計了過去很多類似的案件,發現在司法實務的過程中,法院判決正當防衛的案件的數量是非常少的,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

A2:第一個原因,司法機關以往在認定正當防衛的條件上把握的有些過嚴,所以,本來屬於正當防衛的被判有罪,應該認定為防衛過當的案件被直接定罪而未做從寬處理。

第二個原因,其實,現實中正當防衛的案件、意外事件的案件,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經大量的過濾掉,只有當案件究竟是否構成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以及直接構成犯罪有爭議時,且公安機關認為不構成正當防衛,它才可能進入檢察機關視野,檢察機關同樣這麼認為才能起訴到法院。從比例上來看這麼多的正當防衛案件和意外事件已經被過濾掉了,所以就顯得在法庭上認定正當防衛的案件就少得很。當然,總的來講,理論上還是認同,司法實踐以往對正當防衛條件的控制和認定偏嚴,不利於鼓勵公民進行正當防衛。

所以,在1997年修訂《刑法》的時候,立法者在一些關鍵字的修改上已經明確表明了態度,比如說以往的防衛過當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可以構成防衛過當,但是後來的規定變成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可以構成防衛過當。

所以,立法者已經在提醒司法者在正當防衛條件的把握上要有利於鼓勵正當防衛,有利於保護公民行使他們的權利。

來源:央視新聞、華商報、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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