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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反殺是正當防衛,但這三個細節其實更意味深長!

9月1日,崑山反殺案,完美落幕了。

警方最終認定,于海明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人們揪著的心放下了,人民日報微博還專門轉發了一位朋友的評論:不知道為何就哭了。這一天天的,這是我看到唯一一件好事,唯一一件。

按照央視的報道,于海明也表示:感謝國家、感謝人民政府、感謝人民警察對這件事情作出了公正的裁判。

必須要為崑山公安部門和檢察院點贊,作為全國第一縣,在這個案件處理中,也樹立一個全國性的標杆。這必將成為正當防衛的一個轉折性案件,影響深遠。

但復盤這起牽動人心的案件,這三個細節其實更意味深長。

細節一,兩份通報的微妙措辭。

不同於其他案件,崑山反殺案的全過程,視頻一清二楚。

大家都知道前因後果:騎車的于海明在自行車道,是花臂男駕車闖自行車道,是花臂男先追打于海明,是花臂男拿砍刀先砍于海明……

誰是誰非,一目了然,這才有了大家一致對於海明的同情。這樣一個晚上回家的普通人,可能就是你我啊。

鑒於輿論的高度關注,地方公安和檢察部門先後發表了兩份通報:

8月28日,@崑山公安 發布警情通報:兩名傷者分別是劉某某(男,36歲)和於某某(男,41歲),兩人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衝突,衝突中雙方受傷,劉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於某某沒有生命危險。

8月29日,@江蘇檢察在線 發布微博: 崑山市檢察院連夜提前介入,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崑山屬於蘇州,這裡的社會治理,坦率地說,是屬於全國最高水平。

比起其他地方可能的各種馬虎和低效,崑山公安和檢察部門立刻發布相關信息,澄清謬誤,尤其是檢察院「連夜提前介入」,更顯示了當地應對突發事件的高效。

但也要坦率地說,有些措辭是欠考慮的,尤其是諸如:

「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衝突」

「……和被害人劉某因交通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導致被害人死亡」,

「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我理解,案件還沒定型,司法部門措辭必須滴水不漏,所以中性描述案件,包括使用「受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術語。

正是這些措辭,加劇了民眾的擔憂。

明明真相一目了然,是寶馬闖道在先,怎麼還是因口角發生衝突?

明明動用了管制刀具,而且是花臂男行兇在先,怎麼是輕描淡寫的持刀傷害?

明明大家都知道誰在犯罪,誰是受害者,但司法部門的描述卻恰恰相反?

視頻不可能不傳播,輿論不可能不發酵,基於對以往正當防衛過高的認定,人們的焦慮,其實是可以理解的。

從這個角度看,司法部門的審慎可以理解,但這樣例行公事的簡單信息通報,顯然也是有瑕疵的。就比如有人見義勇為,打死了暴力分子和恐怖分子,如果警情通報中,暴恐分子仍是「受害人」,見義勇為仍是「犯罪嫌疑人」,你看輿論爆不爆炸。

中文字里,有著太多的內涵和情感色彩。

我看到朋友凱雷有個點評:這個文本存在的問題,我在學校讀書時被指定選修法學,但法學院的同學卻未強制要求選修中文,新聞,統計數學等,他們的表述常常存在事實與解釋糾纏的問題。

換言之,敏感焦點事件,有些表述還是要更審慎一些,否則加劇的是民眾的焦慮和不滿。

顯然,崑山相關部門立刻意識到了這一點,昨天最後的通報則堪稱完美。

細節二,完美的最後兩刀。

崑山反殺案,網路上一邊倒地認為是「正當防衛」,這其實也是我的判斷。

當然,也有少部分網友表示,于海明有過激行為,屬於「防衛過當」。

他們的判斷,也不是沒有一點道理。畢竟,花臂男死了,請教了一些法律界朋友,如果前面5刀致命,于海明肯定就是正當防衛;但如果花臂男逃跑過程中,後面追砍的兩刀致命,那于海明確實有可能防衛過當。

雖然有人說,他追砍是怕花臂男去取其他武器,不得不繼續防衛。這也有道理,但法律就是法律,這個細節如何認定,關係到最後的判決。

但最終的結果,也讓人大舒一口氣。

檢察院最終的通報是這樣的:

于海明搶到砍刀,並在爭奪中捅刺、砍擊劉海龍5刀,刺砍過程持續7秒。

劉海龍受傷後跑向寶馬轎車,于海明繼續追砍2刀均未砍中。

也就是說,花臂男死於毫無爭議的前面五刀,于海明肯定是正當防衛;後面追砍的兩刀,沒有砍中,自然也不存在防衛過當的紛擾。

高,實在是高。

這應該就是事實,但檢察院特意提到這個事實,也可以看到也是小心翼翼,避免引發任何爭議。

崑山反殺案是正當防衛的一個標杆。但後面兩刀又有特殊性,以後的正當防衛,如果是後面兩刀致命,相信仍可能會有輿情的風暴。

細節三,檢察院的暖心措辭。

最後,還是要為公安和檢察部門點個贊,尤其是這幾段的通報:

于海明搶刀後,連續捅刺、砍擊劉海龍5刀,所有傷情均在7秒內形成。面對不法侵害不斷升級的緊急情況,一般人很難精準判斷出自己可能受到多大傷害,然後冷靜換算出等值的防衛強度。法律不會強人所難,所以刑法規定,面對行兇等嚴重暴力犯罪進行防衛時,沒有防衛限度的限制。

「合法沒有必要向不法讓步」。正當防衛的實質在於「以正對不正」,是正義行為對不法侵害的反擊,因此應明確防衛者在刑法中的優先保護地位。實踐中,許多不法侵害是突然、急促的,防衛者在倉促、緊張狀態下往往難以準確地判斷侵害行為的性質和強度,難以周全、慎重地選擇相應的防衛手段。

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上,司法機關應充分考慮防衛者面臨的緊急情況,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規定,保護防衛者的合法權益,從而樹立良好的社會價值導向。本案是劉海龍交通違章在先,尋釁滋事在先,持刀攻擊在先。于海明面對這樣的不法侵害,根據法律規定有實施正當防衛的權利。

人身安全是每個公民最基本的要求,面對來自不法行為的嚴重緊急危害,法律應當引導鼓勵公民勇於自我救濟,堅持同不法侵害作鬥爭。司法應當負起倡導風尚、弘揚正氣的責任,檢察機關也將會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的正當防衛權利,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其中,

法律不會強人所難

樹立良好的社會價值導向

司法應當負起倡導風尚、弘揚正氣的責任……

真是說得太好了,句句讓人感動。相信這一次的通報,相關部門確實是反覆研討、精心措辭,也確實讓人耳目一新,不由不為之振奮。

重視了,就是不一樣;高度重視了,水平更非一般。政府裡面還有的是高人!

如果以這種認真、這種情懷做事,相信中國真的沒有可能不海晏河清、路不拾遺、夜不閉戶。

看到這樣的結果,也難怪很多陌生人都說忍不住要流淚。這才是正義

還是那句俗話說得好:善惡終有報,天道好輪迴,不信抬頭看,蒼天饒過誰。這個世界,莫要欺負老實人。

這說明了什麼?還更說明了人們對社會風氣的焦慮和擔憂,還是期盼那四個字:邪不壓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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