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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說從宋朝進入元明清是文明的斷裂?

原標題:為什麼說從宋朝進入元明清是文明的斷裂?



中國歷代王朝,從秦漢到晚清,時間跨度大約為2000年,前一個千年的輝煌時刻,大概便是盛唐;而宋朝,則處於後一個千年的開端,這也許預示著歷史正進入下半場。

按日本漢學家率先提出的唐宋變革論,唐宋之際,中國歷史發生了一場非常深刻的變遷。唐朝是中世紀的黃昏,宋朝是現代的拂曉時辰。海外漢學界,主要為東洋與西洋的漢學界,幾乎有一個共識,即認為宋代中國已經拉開了近代化的序幕。甚至有人提出,世界的近代化,實質上就是宋朝化。


但是,按我們從教科書接受的觀點,中國的近代化出現在1840年代的鴉片戰爭之後,是在西方衝擊下不得不回應的被動近代化。


一個國家的近代,怎麼有兩個時間開端?這可能涉及唐宋變革論者所忽略的一個問題:中國歷史上,還存在一段與「唐宋變革」並行的歷史,那就是遼、金、元、明、清的制度傳承。唐宋變革往近代的方向演進,遼、金、元、明、清的制度傳承卻是在中世紀打轉。從宋入元,唐宋變革所代表的近代化在一定程度上中斷了,因為元制主要來自遼金,而非唐宋,之後,明承元制,清承明制,中國歷史的演化走上了另一條路子。直至晚清,才重新開始近代化。


也就是說,宋元之際,歷史出現了一個拐彎。

敏銳的明末思想家黃宗羲與王夫之都察覺到,宋朝的覆滅不可跟其他王朝的更迭相提並論。黃宗羲說:「夫古今之變,至秦而一盡,至元而又一盡,經此二盡之後,古聖王之所惻隱愛人而經營者蕩然無具。」王夫之說:「二漢、唐之亡,皆自亡也。宋亡,則舉黃帝、堯、舜以來道法相傳之天下而亡之也。」



宋朝之亡,不僅僅是一個王朝的覆滅,更是一次超越了一般性改朝換代的歷史性巨大變故。用那個時代的話語來說,叫做「亡天下」;用今天的話語來說,不妨稱為「文明的中斷」。


為什麼說宋朝的滅亡是「文明的中斷」呢?請允許我先引用周良霄《元代史》序文中的一段話:宋亡之後,元王朝統一中國,並在政治社會領域帶來了某些落後的影響,「它們對宋代而言,實質上是一種逆轉。這種逆轉不單在元朝一代起作用,並且還作為一種歷史的因襲,為後來的明朝所繼承。……明代的政治制度,基本上承襲元朝,而元朝的這一套制度則是蒙古與金制的拼湊。從嚴格的角度講,以北宋為代表的中原漢族王朝的政治制度,到南宋滅亡,即陷於中斷。」


元王朝從草原帶入的制度及其影響,深刻地重塑了宋後中國的歷史。我們擇其大者,介紹如下——

1、「家產制」的回潮。本來宋人已有「天下為公」的政治自覺,就如一位宋臣告訴宋高宗:「天下者,中國之天下,祖宗之天下,群臣、萬姓、三軍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天下非君主私有,而為天下人共有。而來自草原的統治者則將他們所征服的土地、人口與財富都當成「黃金家族」的私產,推行中世紀式的「投下分封制」,「投下戶」即是草原貴族的屬民,有如魏晉—隋唐時代門閥世族的部曲農奴。


2、「家臣制」的興起。宋人相信君臣之間乃是一種公共關係:「君雖得以令臣,而不可違於理而妄作;臣雖所以共君,而不可貳於道而曲從」。君臣之間,「各有職業,不可相侵」。入元之後,這種公共性的君臣關係被私人性的主奴關係代替,臣成了君之奴僕,許多大臣甚至需要入宮服役。在主奴關係下,君對於臣,當然也是生殺予奪,想廷杖就廷杖,就如懲罰自己的奴隸,一位明朝的觀察者說:「三代以下待臣之禮,至勝國(元朝)極輕。」


3、「諸色戶計」的誕生。我們知道,宋代實行募兵制,人民已基本上不用服兵役,勞役亦不多見,差役也開始折錢結算。入元之後,征服者卻按草原舊制,推行全民當差服役的「諸色戶計」制度:將全體居民按職業劃為民戶、軍戶、站戶、匠戶、鹽戶、儒戶、醫戶、樂戶等等,職業一經劃定,即不許更易,世代相承,並承擔相應的賦役。



4、「驅口制」的出現。宋朝基本上已廢除了奴隸制,但元朝征服者又從草原帶入「驅口」制度,使奴隸制死灰復燃。所謂「驅口」,意為「供驅使的人口」,即在戰爭中被俘虜之後、被征服者強迫為奴﹑供人驅使的人口。元朝的宮廷、貴族、官府都佔有大批「驅口」,他們都是人身依附於官方或貴族私人的奴隸。甚至在觀念上,全國臣民都被當成是大汗的奴隸,所謂「普天率土,儘是皇帝之怯憐口」。

5、「匠籍制」的推行。宋朝的官營手工業多實行「和雇制」與「差雇制」,「和雇」是指從勞動力市場上招聘工匠,作為僱主的政府與工匠是平等且自由結合的僱傭關係;「差雇」則帶有強調徵調性質,但政府還是需要按市場價向工匠支付工值。元朝卻將全國工匠編入匠籍,強制他們以無償服役的方式到官營手工場勞動。


6、「路引制」的恢復。漢唐時,人民如果要出遠門,必須先向官方申請通行證,叫做「過所」。宋人則擁有遷徙之自由,不再需要什麼「過所」,惟進出要塞關禁,需有「公憑」。但元朝又實行「路引制」來限制人口的流動性,《元典章》中有一項立法,叫做「路人驗引放行」:「凡行路之人,先於見住處司縣官司具狀召保,給公憑,方許他處勾當。……經過關津渡口,驗此放行,經司縣呈押;如無司縣,於尉司或巡檢呈押;無公引者,並不得安下。遇宿止,店戶亦驗引,明附店歷。……違者,止理見發之家,笞二十七下。」商民出門遠行、投宿,必須持有官方開具的「文引」,類似於介紹信,才准許放行、住店。


7、「籍沒制」的泛濫。籍沒,即官府將罪犯的家屬、奴婢、財產沒收入官。秦漢時,籍沒制頗盛,但至宋代時,籍沒的刑罰已經很少適用,並嚴格控制適用,如宋孝宗的一項立法規定:「自今如有依法合行籍沒財產人,並須具情犯申提刑司審覆,得報,方許籍沒。仍令本司常切覺察,如有違戾,按劾以聞,許人戶越訴。」入元後,籍沒制度又泛濫起來,如忽必烈的一道詔書說:「凡有官守不勤於職者,勿問漢人、回回,皆論誅之,且沒其家。」這當然是財產權觀念發生退化的體現。


8、肉刑與酷刑的制度化。自漢文帝廢除肉刑之後,黥(刺面)、劓(割鼻)、刖(斬足)、宮(割勢)等肉刑已基本上不用,宋代承五代之舊,保留刺面之刑,但劓、刖、宮一直不敢恢復。元朝則將肉刑入律,如「盜牛馬者劓」。陵遲等慘烈的酷刑,在宋代只是法外刑,極少應用,在元朝則正式編入法典,代替絞刑成為元代死刑的兩種執行方式之一,陵遲開始泛濫化,致使中國法制出現野蠻化的趨勢。

9、「人殉制」的死灰復燃。人殉作為一種遠古的野蠻蒙昧風俗,在漢代以來的中原王朝已經基本消失,只有零星的自願殉葬。北方的契丹、女真等草原部族還存在著人殉之俗,這應該是社會未完全開化的體現。元朝貴族是否保留人殉,史無記載,但元廷鼓勵民間殉葬行為則是毫無疑義的,《元史》載:「大同李文實妻齊氏、河南閻遂妻楊氏、大都潘居敬妻陳氏、王成妻高氏以志節,順德馬奔妻胡閏奴、真定民妻周氏、冀寧民妻魏益紅以夫死自縊殉葬,並旌其門。」在這一惡俗中成長的朱元璋建立明王朝後,即恢復人殉之制。


10、「海禁」的設立。中國的「海禁」之設,也是始於元朝。元廷統治中國不足百年,卻先後實行過四次「海禁」,「海禁」期間,商民不準出海貿易:「禁私販海者,拘其先所蓄寶貨,官買之。匿者,許告,沒其財,半給告者」;海外商貿只能由官府出資的「官本船」壟斷。這一點,跟宋朝鼓勵和保護民間商船出海貿易大不一樣。



11、「宵禁」的重現。宋代之前的城市有「宵禁」之制,宋朝時「宵禁」制瓦解,出現了繁華的夜市。但元代又恢復了「宵禁」,入夜之後,禁鐘響起,即不準居民出行、飲宴、點燈,「看守之人,巡行街市,視察禁時以後,是否尚有燈火,如有某家燈火未熄,則留符記於門,翌晨傳屋主於法官所訊之,若無詞可藉,則處罰。若在夜間禁時以後,有人行街中,則加以拘捕,翌晨送至法庭」。


12、治理體系的粗鄙化。元廷君臣的文化層次跟宋人不可同日而語,這也導致元人無法繼承宋朝發達而繁密的治理體系,比如在法制領域,誠如民國法學學者徐道鄰先生所指出:「元人入主中原只後,宋朝優良的司法制度,大被破壞,他們取消了大理寺,取消了律學,取消了刑法考試,取消了鞠讞分司和翻異移勘的制度。」粗鄙治理體系的特點是稅率超低,政府只能維持最簡陋的形態,用孟子的話說,這叫做「貉道」;以現代的眼光審視,那種簡陋的政府根本無法在歷史轉型期組織社會與經濟的革新。


可以看出來,元朝征服者從草原帶入的制度具有明顯的中世紀色彩,它們的推行,意味著「唐宋變革」開啟的近代化方向發生了逆轉。


元制的殖入,不僅僅影響於元朝一代,而且改變了後面歷史的走勢。朱元璋建立明王朝,由於嚴重缺乏立國者的創製智慧,幾乎全盤繼承了元朝的家產制(分封制)、家臣制、廷杖制、諸色戶計、匠籍制、路引制、籍沒制、肉刑與酷刑制度、人殉制、海禁制、宵禁制、粗糙的治理技術等制度遺產


更要命的是,元制中保留下來的具有近代性的表現,卻被朱元璋堅決扔掉,比如重商主義的政策、對外開放的格局與寬縱的統治。



朱元璋似乎下定決心要將中國改造成為一個封閉而寧靜的巨型農村,人民呆在土地上,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不得擅自離鄉離土,這個寧靜的秩序不歡迎流動的商人、喧嘩的商業,不需要太大的市場與太多的貨幣,人們基本上自給自足,即便有零星交易,也採取以物易物的方式。國家的賦稅也以實物稅與勞役為主,連衙門辦公的「文具紙張,甚至桌椅板凳、公廨之修理,也是同樣零星雜碎的向村民征取」(黃仁宇語)。


至於開放的海岸線與嘈雜的海上商貿,更是不可容忍的,朱皇帝大手一揮,「寸板不許下海!」宋元時期負責管理海外貿易的市舶司,也被朱元璋改造成「通夷情、抑奸商,俾法禁有所施」的機構,即接待海外朝貢使團、同時查禁海賈的國家機關。


元廷因為統治技術粗糙,表現出寬縱的特點。朱元璋說,「胡元以寬而失,朕收平中國,非猛不可。」他當上皇帝後,果然剛猛苛嚴,說禁海就禁海,說不許開礦就不得開礦,說廷杖就廷杖,說死罪就死罪。因而,朱元璋時代對於政治、社會、經濟諸方面的控制,比宋元都要嚴厲得多。


《劍橋中國史》遼西夏金元卷的作者提出了一個「天問」:「為什麼在明代,當他們最終把蒙古人從中原驅逐出去時,仍不能恢復由宋代提供的更為高級的政府模式,相反,卻繼續保留了金、元時期制度發展的那麼多方面,並恢復到了被所有征服者都推崇的唐代模式上來了呢?這些都是很複雜的問題,可能得不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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