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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守奎:《國語》故訓與古文字

原標題:李守奎:《國語》故訓與古文字


《國語》故訓與古文字


李守奎


(原載《漢字漢語研究》2018年第2期)


提 要 《國語》中部分詞保存了古老的意義,其後逐漸遺失,韋昭注多有疏誤,根據出土古文字材料可以予以糾正;《國語》韋昭注中還有一些詞語的僻義或異說,結合古文字材料,對解決其他古書中的疑難問題有一定作用。將古文字研究與訓詁研究結合起來,可以更好地解決古書中的疑難問題和深入認識古書的傳抄過程。

關鍵詞國語 失的古義 韋昭 古文字與訓詁


壹、前言


清華簡《越公其事》與《國語》密切相關,由於由我執筆,所以對《國語》及其舊注再次研讀,對其中一些來源古老的詞語再度關注,其古義或存或失,故訓或近是或謬誤,很長時間內都是讀書的障礙。一方面,隨著古文字材料的不斷發現,一些疑難問題渙然冰釋,不僅提高了我們釋讀古書的能力,加深了我們對語言文字的認識,而且對理解傳世文獻的傳抄與成書過程也有所幫助;另一方面,《國語》中一些正確的訓詁對我們釋讀古文字又有很大的幫助。在此拈出數例,略加陳述,期望能夠舉一反三。這裡說的「古文字」或指古文字材料、或指古文字構形,是廣義的「古文字」。


貳、依靠古文字釋讀遺失的古義


在先秦文獻中,有些詞語的古義出現頻率比較低,致使其失傳,三國時韋昭作注,根據上下文義推測,多有訛誤。


一、「大采」、「少採」古義之啟示


這是大家久已熟知的典型例子。

是故天子大采朝日,與三公、九卿祖識地德;日中考政,與百官之政事、師尹、維旅、牧、相宣序民事;少採夕月,與大史、師載糾虔天刑;日入監九御,使潔奉禘、郊之粢盛,而後即安。(《國語·魯語下》)

韋注「大采」云:

虞說曰:「大采,袞織也。……」昭謂:《禮?玉藻》:「天子玄冕以朝日。」冕服之下則大采,非袞織也。《周禮》:「王者搢大圭,執鎮圭,藻五采五就以朝日。」則大采謂此也。言天子與公卿因朝日以修陽政而習地德,因夕月以理陰教而糾天刑。日照晝,月照夜,各因其照以修其事。

韋注「少採」云:

或云:「少採,黼衣也。」昭謂:朝日以五采,則夕月其三采也。

儘管不得其解,但其後一千多年無人質疑。直到甲骨文問世,經過學者的精心研究才知道「大采、少採」與「袞織、黼衣、五采、三采」皆無關係,而是商代一日之內記時用語。董作賓歸納出武丁及文丁兩世一日之間所區分的七段:

茲以武丁及文武丁兩世之卜辭為例,其紀時之法,曰明、曰大采、曰大食、曰中日、曰昃、曰小食、曰小采,一日之間分七段,夜則總稱之曰夕也。(董作賓,1977:30)

有了甲骨文的知識再看《國語》之「大采」、「日中」、「少採」、「日入」,顯然是一日之中的四個時段,與甲骨文時段有密切的聯繫,古書文義豁然貫通。


從文義上看,「大采」應當與「小采」相對應,這樣文義更加順暢,《國語》卻是「大采」與「少採」對應。如果說「小」與「少」義近,或「小」與「少」音近,都可以勉強說得過去,但從古文字的角度去理解就更加準確。商承祚以出土文獻證明「少採」就是「小采」,非常正確(商承祚,2001:460)。六國古文「小」與「少」是同一個字,楚文字中就沒有「小」,「大小」之「小」皆作「少」。「小」與「少」兩個詞之間的區別特徵不是「丿」畫之有無,少下加「子」才是少長之「少」。以「丿」之有無作為「小」與「少」的區別特徵大概在秦漢時期以後才完成。古文獻都經過隸書的轉寫,這個「少」可能就是轉寫未盡,是戰國文字的孑遺。如果從語義和語音上解釋都不很貼切。


這一典型例子給我們以很多啟示:


首先,文獻中有些詞語有非常古老的來源,但古義失傳,這一方面說明文獻的古老可靠,另一方面說明面對此類情況訓詁的危險。訓詁是以已知推求未知,尋求已知知識與未知詞義之間的聯繫,據以做出推斷。如果一個古語的語義完全失傳,我們還根據現有的知識去強行解釋,就會發生謬誤,這也就是闕疑之重要。但對於文獻整理者來說,總是期望對未知的問題給出力所能及的解釋。


第二,古文字、古詞語考釋過分依賴文獻和故訓。我們強調文獻與故訓在古文字考釋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常常說古文字考釋功夫在字形之外,這是正確的。但物極必反,對於與土文獻有聯繫的古書能夠熟悉,釋讀與考釋就落到了實處。對於像「大采」、「小采」這種古義失落的詞語,反而容易受到錯誤信息的誤導。陳邦懷、郭沫若等都發現了「大采」、「小采」與《魯語》之間的聯繫,但都未能破解,原因就是還在文獻故訓中轉圈。董作賓能夠鑿破混沌,就是因為能夠拋開舊注,從甲骨文自身去歸納。出土文獻越來越多,通過出土文獻自身辭例比勘歸納的方法也越來越重要。


二、「閑」之古義

昔楚靈王不君,其臣箴諫不入,乃築台於章華之上,闕為石郭,陂漢,以象帝舜。罷弊楚國,以間陳、蔡。(《國語?吳語》)

韋昭註:

閑,候也,候其隙而取之。魯昭八年,楚滅陳;十一年滅蔡。

清華簡《系年》出現了與其十分相近的辭例:

楚靈王立,旣陳、蔡。(第十九章)

袁金平很快就指出韋昭注釋「閑」之誤,其用法與《系年》相同,並認同整理報告讀為「縣」(袁金平,2011)。這又是一個失落了古義的古語,「」字相同的用法在簡文中出現四次:

陳、蔡,殺蔡靈侯。(第十八章)


楚靈王立,旣陳、蔡,景平王即位,改封陳、蔡之君,使各復其邦。(第十九章)


秦異公命子蒲、子虎率師救楚,與楚師會伐唐,之。(第十九章)


吳泄庸以師逆蔡昭侯,居於州來,是下蔡。楚人焉蔡。(第十九章)

」字早見於曾姬無恤壺,從門,刖聲,即「閑」字異體,是典型的楚文字(李守奎,2003:669)。傳世文獻中相對應的是「滅」:



韋昭就是因為知道「閑」與《春秋》經、傳的「滅」相對應,才以「閑,候也,候其隙而取之」曲折相就。先把「閑」訓為侯,再增字為訓以與「滅」疏通。這是訓詁之忌諱。整理報告讀為「縣」,證據有三:


第一,讀音相近。


「閑」是見母元部,「縣」是匣母元部,所從月或刖,是疑母月部,讀音都彼此相近。


第二,文獻辭例的證據。


楚人在擴張過程中,不斷滅國置縣。

(楚莊王)遂入陳,殺夏征舒,轘諸栗門,因縣陳。(《左傳》宣公十一年)


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為令尹,實縣申、息,朝陳、蔡,封畛於汝。(《左傳》哀公十七年)

「縣申、息」與「縣陳、蔡」結構相同。

第三,文義內證。


這是不可或缺的證據。上文第四條辭例原文:

蔡昭侯申懼,自歸於吳,吳泄庸以師逆蔡昭侯,居於州來,是下蔡。楚人焉縣蔡。(《系年》第十九章)

這個「蔡」是新蔡。楚人把原居民逼走而設縣,但蔡並沒有滅國,只是遷徙到了下蔡。「滅國」與「置縣」是同一過程的兩個階段,可以從不同的角度敘述,側重滅國則曰滅,側重置縣則曰縣,但「縣一地」不等於「滅一國」。


楚文字的「」即「閑」字,在《左傳》中用「縣」,在《國語》中用「閑」。《國語》以文字轉寫的形式保留了閑的古義,後代卻失傳了。


三、「踰」之古義與謬解

於是吳王起師,軍於江北,越王軍於江南。越王乃中分其師,以為左右軍。以其私卒君子六千人為中軍。明日將舟戰於江,及昏,乃命左軍銜枚泝江五里以須,亦令右軍銜枚踰江五里以須。夜中,乃令左軍、右軍涉江鳴鼓中水以須。吳師聞之,大駭,曰:「越人分為二師,將以夾攻我師。」乃不待旦,亦中分其師,將以御越。越王乃令其中軍銜枚潛涉,不鼓不噪以襲攻之,吳師大北。(《國語?吳語》)

韋昭註:「踰,度也。」「度」是「踰」之常訓,但訓「度」文義不通。上個世紀五十年代鄂君啟舟節出土,其中敘述舟船運行路線:

自鄂市,逾油,上漢,就,就鄖陽,逾漢,就,逾夏,入(涢),逾江,就彭射(澤),就松陽,入廬江,就爰陵,上江,入湘,就,就洮陽,入耒,就郴、入資、沅、澧、油。上江。就木關,就郢。

其中「逾」與「上」相對,陳偉指出,「上」為溯水行進,「逾」為沿流順下(陳偉,1986)。其後,又將此文義與上文所引《國語》聯繫起來:

「踰」與「溯」相對而言,並且左右軍是在後來(夜中)才「涉江」到「中水」(韋昭註:「中水,水中央也。」),可見「踰」指沿「江」而下,與「泝」指溯「江」而上對應。

並進一步指出「此義未見於字書,但于鬯《香草校書?國語三》已經指出」 (陳偉,2012:87)。


《國語》這一段記事見於清華簡《越公其事》:

若明日,將舟戰於江。及昏,乃命左軍銜枚穌(泝)江五里以須。亦命右軍銜枚渝江五里以須。夜中乃命左軍、右軍涉江,鳴鼓中水以須。(簡64—65)

大量的古文字材料證實「逾」、「踰」、「渝」等字有「順流而下」這個古義的可靠性。我曾經著文,詳論「俞」之構形:


如果我們承認陳劍先生所說字中的是鏃聲的說法,也承認何景成


為「」字的說法,(不簋,集成4328)、(魯伯俞父瑚,集成4568)等字可以分析為從,鏃聲。本義是舟船順流而下。產生的過程是在上加註音符,音符發生訛變,中間一撇與亼斷開,與水形並列,舟旁移位至亼下,就成了楚文字或小篆中的(李守奎,2012)。


《越公其事》中的「渝」,與「暮」、「攀」等字構形一樣,都是累增義符構成異體,後來又異體分化。


我個人認為,這個失落的古義從古文字構形上可以得到解釋。


四、挾經秉枹

吳王昏乃戒,令秣馬食士。夜中,乃令服兵擐甲,系馬舌,出火灶,陳士卒百人,以為徹行百行。行頭皆官師,擁鐸拱稽,建肥胡,奉文犀之渠。十行一嬖大夫,建旌提鼓,挾經秉枹。十旌一將軍,載常建鼓,挾經秉枹。萬人以為方陣,皆白裳、白、素甲、白羽之矰,望之如荼。(《國語?吳語》)

韋註:「在掖曰挾。經,兵書也。」俞樾予以否定:

世無臨陣而讀兵書者,經,當讀為莖,謂劍莖也。《考工記?桃氏》曰:「以其臘廣為之莖圍。」注曰:「鄭司農云:『莖,謂劍夾,人所握鐔以上也。』玄謂:莖,在夾中者,莖長五寸。」此雲挾莖,正謂此矣。作經者,假字耳。韋不達假借之旨望文生訓,失之。

俞氏否定韋注,並指出「經」是假借字,都是對的。但對「經」的解釋,引經據典,十分迂曲,以讀辭例,依舊不順。


《越公其事》與此對應的是:



其中的「秉?」讀為秉枹或秉桴,古之成語,音義俱通,釋讀很容易。




二字,我曾迂曲解釋,石小力面告,


,從陳劍釋為「疌」,讀為挾(陳劍,2013:258—279), 「疌弳」與《吳語》之「挾經」相當。這是非常正確的意見。首先,字形相合:



第二,陳劍認為「疌」之本義就是挾,與《國語》正好相合。


第三,「挾弳」與文獻中的「挾矢」相當。《國語》中的「經」即使讀為「莖」,也是指箭矢之莖,而不是劍之莖。「挾弳秉桴」是形容勇於戰鬥,「挾」只能訓為持,與秉為同義詞。儘管釋「疌」讀為「挾」形、音、義都有了著落,解釋也不是唯一的。比如讀為「插」,因為要援桴擊鼓,所以就把弓箭插入箙或弢中。從文字構形上來說,手持雙矢是挾,手持倒矢是插的可能性也不是不存在。


我記得是馬楠在討論中發表的意見。


清·俞樾:《群經平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續修四庫全書本),卷二九,483頁下。


叄、《國語》之故訓與古文字之釋讀


一、墮山與隨山

晉聞古之長民者,不墮山,不崇藪,不防川,不竇澤。《國語?周語下》

韋註:「墮,毀也。」

(共工)欲壅防百川,墮高堙庳,以害天下。《國語?周語下》


趙簡子使尹鐸為晉陽,曰:必墮其壘培。吾將往焉。《國語?晉語九》

韋註:「墮,壞也。」


毀與壞是同義詞,與墮並屬同源詞,自韋注之後,墮之毀與壞成為常訓,古文字構形為其提供支持。「墮」是「隓」的篆文,字見《說文》:

,敗城曰隓。從聲。,篆文。

徐鉉看出一些問題:「《說文》無字,蓋二左也。眾力左之,故從二左。今俗作隳,非是。」但時代所限,解決不了問題。


「隓」字早見於西周金文:(五祀衛鼎,集成2832),也見於戰國楚簡:(上博三?周易26)、(包山168)。戰國文字中出現了很多繁簡不同的變體。


裘錫圭指出該字是表意字,象用手使『阜』上之土墮落(詳見下文)。用手使「阜」上之土墮落,也就是毀壞阜,《說文》「敗城曰隓」之釋義基本準確,只是阜不必限定為城阜,隓城、隓山皆可曰「隓」。韋注毀壞根據充分。


《禹貢》開篇第一句:「禹敷土,隨山栞木,以奠高山大川。」何謂「隨山」?


司馬遷《夏本紀》將此句譯作「行山表木」。


《孔疏》引鄭玄註:「必隨州中之山而登之,除木為道,以望觀所當治者,則規其形而度其功焉。」偽孔傳:「隨行山林,斬木通道。」《淮南?修務訓》:「隨山刊木。」高誘註:「隨,循也。」大致意思都是「隨著山嶺的形勢,斬木通道,以便治水」。其後唐宋學者各有闡釋,意思略近(顧頡剛、劉起釪,2005525526)。


《豳公盨》中開頭一段記載了禹治天下:

天命禹敷土,隓山,浚川;乃疇方,設正,降民,監德;乃自作配,饗民,成父母,生我王,作臣。

「隓」字作「隓山」與《禹貢》、《周語下》的「墮山」顯然密切相關。裘錫圭對此有詳盡的闡釋:

」是「墮」的初文,亦見包山楚簡,《汗簡》以為「隋」字古文。《說文·十四下·阜部》「墮」字字頭作「隓」,即由此形演變。「」的字形象用手使「阜」上之土墮落,是一個表意字。其所從之「聖」後來變為「左」,當是由於「聖」、「左」形近,而「左」字之音又與「墮」相近的緣故。秦漢文字「隋」的右上部多作「聖」或「」,尚存古意。


禹之「墮山」在上引《禹貢》文中已變為「隨山」,《書序》也說:「禹別九州島,隨山浚川,任土作貢。」《史記·夏本紀》轉述《禹貢》,改「隨山」為「行山」,己見前引。同書《河渠書》說:「《夏書》曰:禹抑洪水……以別九州島,隨山浚川,任土作貢責。」「以別九州島」以下與《書序》之文基本相同。《史記》與《書序》相同之處頗多。二者究竟誰抄誰,尚無定論。


「墮山」變為「隨山」與鯀、禹治水傳說的演變有關。上引顧文已指出,在較早的傳說中,鯀和禹都以息壤對付洪水,用的都是「堙」的辦法;鯀所以失敗,是由於他「不待帝命」,並非方法不對;認為鯀用堙塞防堵的方法治水而致失敗,禹用疏導的方法治水而得成功,乃是鯀、禹治水傳說隨時代而演變的結果。在現存的古文獻里,明確地把鯀和禹的治水方法對立起來的說法,最早見於《國語·周語下》:


靈王二十二年(公元前550),谷、洛斗,將毀王宮,王欲壅之。太子晉諫曰:「不可!晉聞古之長民者,不墮山,不崇藪,不防川,不竇澤。……昔共工棄此道也,虞於湛樂,淫失其身,欲壅防百川,墮高堙庳,以害天下。……其在有虞,有崇伯鯀播其淫心,稱遂共工之過,堯用殛之於羽山。其後伯禹念前之非度,厘改制量,象物天地,比類百則,儀之於民,而度之於群生。共之從孫四岳佐之。高高下下,疏川導滯,鍾水豐物,封崇九山,決汨九川,陂鄣九澤,豐殖九藪,汨越九原,宅居九隩,合通四海。……皇天嘉之,祚以天下……」


太子晉認為只有共工和鯀那樣的人,才會「墮山」,才會「墮高堙庳」。其實在較早的傳說里,禹完全有可能被說成在「敷土」之外,也用「墮山」的辦法來「堙庳」。本銘的「墮山」無疑就應該這樣解釋,而不能根據《禹貢》等讀為「隨山」。「墮山」當然不是指把所有的山都削平,跟禹的「奠高山大川」並不矛盾。奠高山大川應該是在敷土和墮高堙庳的基礎上進行的。對禹的治水,《禹貢》強調「隨山刊木」(《十講》編按:此語亦見《尚書·益稷》),《書序》強調「隨山浚川」。為什麼把「隨山」這件事的重要性提得這樣高,很不好理解。現在看來,所謂「隨山」應該是關於鯀、禹治水方法的觀念發生變化以後,對「墮山」的一種「誤讀」(「隨」本作「?」,亦從「隋」聲)。(裘錫圭,2012:148—149)

這是不刊之論。「隓」在古文字中有「墮、隨」等多種讀法,是同一個字(李守奎、劉波,2012654660;李守奎,2015239250)。分化為「墮、隨」也是秦漢時期。用隸書轉寫古文的過程中,有些沒有按照分化的標準轉寫,訓詁學家卻按照分化後的區別理解古書,就會出現像「隨」與「墮」這樣的誤解。


二、反陴與克反

文公誅觀狀以伐鄭,反其陴。(《國語?晉語四》)

韋註:「反,撥也。陴,城上女垣。」《漢語大詞典》在「反」的「毀壞、推倒」義項之下收錄:

《商君書?賞刑》:「﹝晉﹞舉兵伐曹、五鹿,及反鄭之埤。」


《韓非子?外儲說右上》:「南圍鄭,反之陴。」

我們看到「反其陴」、「反鄭之埤」、「反之陴」說的是同一件事。韋昭所「撥」是個多義詞,《詩?大雅?盪》「本實相撥」,《列女傳》引作「本實相敗」。《漢語大詞典》據以釋為「毀壞」。這是一個很少用的僻義。


清華簡《系年》第一章:

昔周武王監觀商王之不恭上帝,禋祀不寅,乃作帝藉,以烝祀上帝天神,名之曰千畝,以克反商邑,敷政天下。

其中「克反商邑」,按照讀書慣例很容易理解為戰勝叛亂的商邑。「反」解作叛亂,是常訓,但辭例不通。此時商是擁有天下的統治者,叛亂的是周武王而不會是商。歷史學家可以把周之叛說成是「革命」,但無論如何不能顛倒黑白說成是商之叛亂造反。這個「反」與上舉《國語》等書之「反」有同一個來源,我認為「反」字的演變過程是:



其構形本義與「隓」非常接近,是用手毀壞山崖,所以其本義就是毀壞。「克反商邑」是動賓結構,「克」與「反」是同義詞聯用。(李守奎,2014131;李守奎,2015199200


《禮記·樂記》之「克殷反商」也是一直不得善解。鄭玄註:「反商當為及字之誤也。」孫希旦說「如字」,「反商,謂反紂之虐政,《書》所謂『反商政,政由舊』。」(孫希旦,198910251026


我在舊作中曾略加分析:

《樂記》:「武王克殷反商,未及下車而封黃帝之後於薊,封帝堯之後於祝,封帝舜之後於陳,下車而封夏後氏之後於杞,投殷之後於宋,封王子比干之墓,釋箕子之囚,使之行商容而復其位,庶民弛政,庶士倍祿,濟河而西……」,「殷」就是「商」,武王克殷,不可能再「返商」,鄭玄按照「反」的常用義理解不了,不得已而改字,注曰:「反商當為及字之誤也。」如果知道「反」有顛覆義,與「克」是同義詞,「克殷反商」就與「克殷覆商」一樣,是漢語中常見的表達方式,也就是成語中最常見的「ABAB」式。李守奎,2014131;李守奎,2015199200

較之「反其陴」的流傳,「克反」更是流傳有序:

小臣單觶:王后反克商。


《系年》:(武王)克反商邑。


《禮記·樂記》:武王克殷反商。

由於「反」字形簡化,承載了「反叛」、「返還」等常用義,其本義幾乎被湮滅,不絕如縷,只在兩個比較固定的組合中出現,致使古人也或有誤解。韋昭之注「撥」,雖然不夠明晰,但基本正確,對古文字的釋讀依舊有著重要作用。


三、定王與「貞定王」

景王崩,王室大亂。及定王,王室遂卑。(《國語·周語下》)

韋昭註:


定王,頃王之子,靈王祖父。而言「及定王,王室遂卑」,非也。定,當為「貞」,貞王名介,敬王子也。是時大臣專政,諸侯無伯,故王室遂卑。


《史記·周本紀》記載周之《世系》為定王瑜、簡王、靈王、景王、悼王(王子朝)、敬王、元王、定王介,前後有兩個定王,但名不同。因此韋昭質疑,應當是貞王。此後一直爭論不休。


徐元誥《集解》羅列眾說,主要是韋昭的「定王當為貞王」和吳曾祺「定王當作貞定王」兩說,結論是「諸說分歧,難為定論矣」(徐元誥,2002102)。現在通行的歷史年表一般在元王之後是「貞定王」。古書中此處有貞王、有定王,並沒有貞定王,皇甫謐為了調停異說而杜撰。縱觀歷史記載,周三十七王,無一用雙謚,何以唯獨此王破例?如果考慮到出土文獻謚無定字,多用同音假借就並不難理解。


以清華簡《系年》為例,周厲王作王(剌之省形)」,周宣王作「洹王」,周平王作「坪王」,尤其敘述衛國事「立悳(戴)公申,公子啟方奔齊。(戴)公(卒),齊(桓)公……」,同一支簡上同一人書寫戴公之謚就有「悳」、「不同寫法。這些謚之異寫共同的特點就是讀音相同或相近。


「定」與「貞」古音極近,都是舌音耕部字,定從正聲,正從丁聲,貞從鼎聲,丁、鼎古音更近。定王或貞王,可能是來自不同的抄本,甚至同一抄本也可能如《系年》「衛戴公」之書寫不同。為了和靈王祖父相區分,統一轉寫為「貞王」即可。韋昭未必知道這些道理,但他斷此定王與貞王為一人是對的。


參看《史記·周本紀》之《集解》與《索隱》。司馬遷:《史記》(修訂本),中華書局,2013年,198頁。


參看《中國歷史年年代簡表》,文物出版社,2001年,35頁。


《系年》「伯盤」有「(攜)惠王」,「攜」是否是謚,待考。


四、結論


古書中的疑難詞語一向是訓詁的焦點,清代因為古音學的發展,學者因聲求義,解決了古書中大量的疑難問題,達到一個學術的高峰。十九世紀末,甲骨文問世;二十世紀末,楚簡大量發現,古文字材料極大豐富。目前古文字研究已經達到一個新的高度,文獻釋讀問題已經基本解決,研究範圍逐漸擴大,探討也更加深入和細化,其中表現之一就是與訓詁學、古音學結合日益密切。就《國語》故訓研究而論,給我們提供很多啟示。


第一,古語、古義都會有遺失,我們不能囿於自己所見懷疑不曾見到語言現象的真實性,也不能用後代的語言文字強解古代。


第二,古書經過複雜的傳抄與整理過程。古人的用字習慣與古書的整理方式都會對文本中的用字構成影響,隨著材料的豐富,逐漸成為可操作的研究方向。


第三,《國語》這部書保存古語尤其多,其形成原因值得深入研究。


第四,韋昭之注有不足或錯誤,可以通過新發現的古文字補證或糾正;但更要關注其所提供的有價值信息,結合古文字考釋,解決其它古書中的疑難問題。


第五,古文字研究與訓詁研究相結合,彼此互證,可以雙贏。


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學術,充分利用古文字材料,解決先秦學術中的疑難問題,重新解讀那個遙遠的時代,是我們這個時代的機遇和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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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漢字漢語研究》編輯部授權發布,引用本文請參閱正式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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