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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宣宗「掃黃記」

原標題:明宣宗「掃黃記」


掃黃自古有之,每個朝代幾乎都禁止「逼良為娼」,為從源頭進行控制,明朝法律就規定:「凡娼優樂人買良人子女為娼優者,杖一百」。明宣宗還發動了中國第一次大規模掃黃。


明朝初至中葉娼妓業非常發達。一些達官貴人不問朝政國事,沉溺於歌舞昇平、燈紅酒綠之中;名流賢達也狎妓冶遊、尋歡作樂。後來,還出現了研究、評價妓女的《嫖經》,成為當時的狎妓指南。當時妓女滿布天下,大城市有數以千計之多,窮鄉僻壤也有。


明宣德四年,也就是公元1429年秋天,30歲的明宣宗朱瞻基受夠了。明宣宗朱瞻基是明仁宗的長子,生於建文元年(公元1399年),是一位能文能武的明君。



他稱帝時,國家政綱鬆弛,官員日益腐敗淫逸,終日紙醉金迷,縱情享樂。登基的第四年,朱瞻基終於無法忍受滿朝文武的生活作風敗壞,決定在全國裁汰官妓,嚴肅法紀,阻止大明王朝的官員們沉溺於腐朽荒淫的私生活。

朱瞻基發動的這個行動是中國第一次大規模的掃黃運動。他下令查封了北京和其他大城市的大批妓院,廢除了原有的官妓制度,禁止官員攜妓宿娼。但對民間娼妓業卻沒有什麼限制。



當時朱瞻基的掃黃主旨,是為了鞏固帝業不被顛覆,官吏不嫖娼,使所謂「父母官」的形象更為正面。因此,此次掃黃只對官員們起了一點威懾作用而已。


他的措施果斷而不容置疑,將大明兩京一十三省經營了數十年的官營妓院全部革除,嚴令御史糾察官員德行品性,膽敢違令狎妓宿娼者,必然罷職,永不敘用。而士子嫖妓,也要受處罰,甚至在科考中不予錄用。


對明代開國即繁榮兩京的國營妓院酒樓來說,這一禁令無疑是災難性的。其後不久,曾經繁華靡麗的教坊女肆半行拆毀,歌樓舞館,化為廢井荒池。


但是對文武百官而言,緊張的氣氛只在暫時。雖然官妓被取締,官員也不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出入妓院,但是他們在家中仍然蓄養女樂家妓,查無可查,禁無可禁。

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38歲的明宣宗駕崩。在明宣宗短暫的作風整後,明朝上下百官被壓抑的酒色之欲迅速反彈,整個社會「淫風大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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