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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崑山反殺案發生在唐朝,花臂的龍哥和於先生會咋樣

原標題:假如崑山反殺案發生在唐朝,花臂的龍哥和於先生會咋樣


崑山的那件反殺案發生後,全國一致在為英勇反擊的於先生喊好,都覺得花臂男龍哥罪有應得。網路上的呼聲,一致希望能判令於先生是正當防衛,不受到法律的制裁。與此同時傳出於先生的家庭狀況也讓人同情,更多人呼籲能讓他脫離囹圄。


相反,被殺的龍哥則是遭人唾棄,他的經歷也被人扒了出來,許多人都認為於先生是為民除害。甚至有人會說,在中國古代,於先生就是個英雄,會得到政府嘉獎。近日傳出於先生已經被認定為正當防衛了,於是很多人鬆了一口氣。但是即使真在古代,於先生是否能免罪,這也存在問題。


就拿唐朝舉例,民風開放,氣象萬千的一個時代,對於這樣的行為會有怎樣判罰呢?可以說,大概率上,於先生是無法脫罪的,甚至可能被判死刑。


關於二人械鬥的處理,唐朝的法律是這樣規定的。據《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一》關於二人鬥毆的處理條款:「諸斗兩相毆傷者,各隨輕重,兩論如律;後下手理直者,減二等。至死者,不減。」


這個條款記載得很清楚,如果兩個人鬥毆,根據傷勢的輕重來判刑;如果後出手的人沒有任何錯誤,那麼他的刑罰可以減兩等;如果其中一人死亡,那麼殺人的一方無論佔不佔理,都不能得到減刑,也就是說,他也得判死。


這個條款下,有更具體的規定:後下手理直者,減二等」,假甲毆乙不傷,合笞四十;乙不犯甲,無辜被打,遂拒毆之,乙是理直,減本毆罪二等,合笞二十。乙若因毆而殺甲,本罪縱不至死,即不合減,故注云「至死者不減」。


在這個具體條款中,可以清晰的看出來,即使你在本次鬥毆中是有理的一方,只要你把對方打死,即便不判死刑,也不能獲得減刑。


當然,那是一個人治的時代,不是法治社會,因此,具體的案件受到社會及官員的影響很大,尤其是與時任皇帝的脾氣秉性有相當大的關係。在唐朝,有些皇帝相當推崇刑罰寬鬆,比如唐高祖、唐太宗、唐玄宗、唐代宗、唐穆宗。


《舊唐書·卷五十》曾經記載過一個案件,與正當防衛相關。這個案件就是發生在唐穆宗當政的長慶二年,京兆府雲陽縣有人名叫張蒞,他借了羽林官騎康憲錢糧,但是一直不還。康憲上門討要。張蒞當天喝得爛醉,耍賴不還錢。兩人說僵了以後,張蒞上前就揍康憲,勒著他的脖子,眼看就要把康憲打死了。


正好這天康憲帶著自己十四歲的兒子一起去要賬的,小孩看見老爹挨揍,快被打死了,急得要死。但是他力氣小,打不過張蒞,於是撿了個木鍤(類似挖土的鍬子),猛擊張蒞的頭部,當時打出血來,康憲這才得以逃生。誰知道三天之後,張蒞死了。



這個案件算起來,也是個無賴打人,反被人打死的案件了,雖然不是小孩自己挨揍,也算是小孩看到至親挨揍,逼不得已的反擊致死案件。案件報到唐穆宗那裡,大伙兒討論的結果,都認為小孩雖然情有可原,但是按照律法,不應當減刑,但是唐穆宗法外施恩,下令「宜付法司,減死罪一等。」


唐朝比較寬仁的皇帝,就這麼幾位,剩下那些皇帝,基本都推崇嚴刑峻法。康憲父子算是運氣好,碰上了唐穆宗,就這還只是逃脫了死罪,其他的刑罰無法避免。如果是碰上武則天、唐武宗這樣的皇帝,下場估計只有死了。

因此,即便是在唐朝,於先生能不能最後活著,都是個問題,更別提以正當防衛的名義脫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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