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38歲規則和選項,還是詹姆斯玩的溜
35:合同長度和漲跌幅限制
最大漲幅也適用最大跌幅。比如伯德特例的合同最大漲幅為首年年薪的8%,最大降幅也是這個數。漲跌幅從每年的7月1日開始計算。
漲幅限制適用球員的常規年薪,比如不包括簽約獎金的基礎年薪,它還單獨適用於可能和不大可能的獎金以及球員總的年薪(算入簽約獎金後)。因此,一個混合簽約獎金和無保障年薪的合同可能會有麻煩。
比如一支球隊有900萬薪金空間,和一位球員簽下4年,漲幅5%的合同,前三年保障,第4年無保障,還包括15%的簽約獎金。
第一年的基礎年薪是718萬3099,5%的漲幅就是35萬9155,不論基礎年薪還是總年薪,每個賽季的漲跌都限制在這個數。但上述合同中第4年降了145萬7746萬,顯然不符合規定。因為第四年是非保障合同,不得分配簽約獎金,導致總年薪急劇下降。
當然可以將第4年合同保障部分調整到54%,這樣合同就符合規定:
選秀有最小年齡規定,球員要打NBA,必須符合一個參加選秀條件。球員在參加選秀的自然年要滿19歲。如果是美國球員,需要離開高中後一年。此外,還要符合以下條件中的一個:
- 球員在選秀自然年或之前就在美國念完四年大學畢業,不再具備打NCAA資格。
- 球員正在念或此前上過美國四年大學,他原來的同屆已經畢業或者正值參選年,且不再具備打NCAA資格。
- 高中畢業4年後(如果他沒畢業,他的同屆畢業4年後)
- 選秀年1月1日之前,球員在NBA以外的職業聯賽打過1年
- 宣布提前參選的球員
- 國際球員,1:選秀年22歲,年齡更大會視作自由球員;2:在美國打過NBA聯賽以外的職業聯賽;3:宣布提前參選的球員。
37:38歲規則
38歲規則是從1995年的35歲規則、2011年的36歲規則演變而來。它假定一名球員臨近退役,但球隊薪金空間有限,又想給球員更多錢,通過延長合同年限(球員退役後仍可領工資)達到這一目的。38歲規則就是為阻止這一漏洞而設立。
比如非稅中產特例是900萬,漲幅5%,3年合同總價值2835萬。但如果將合同延長到4年,就能拿到3870萬。如果球員打完3年退役,這份合同本質就是3年3870萬,採用了遞延薪水的形式罷了。
38歲規則規定,4年或以上合同中,球員滿38歲的賽季被認定符合38歲規則,NBA假定該賽季球員會退役,於是把當年及之後的薪金視作遞延薪水,遞延薪水不會計算在支付賽季里,而是往前挪,等於增加前幾個賽季的薪金壓力。
假定一位36歲的球員簽了一份非稅中產特例合同,漲幅5%,下面是3年合同和4年合同的年薪分布:
這份合同第4年符合38歲規則,第4年的合同被視作遞延薪水,它將分配至前3個賽季(按每個賽季的薪金比例),這份合同變成了這樣:
第4年1035萬年薪被視作前三個賽季的延期支付,第一個賽季實際薪水佔了2835萬中的31.75%,分配得到1035萬中的31.7%,以此類推得到第2、第3個賽季的分配金額。總合同仍然是3870萬,但在計算球隊薪金時,第4年合同為0!這個賽季也被稱作「零年」。
這就製造了麻煩:第一個賽季的球隊薪金算作1238.6萬,遠高於非稅中產特例的900萬。想要用四年中產特例簽約該球員,合同必須降薪:
根據前面的計算方式,第一年實際年薪必須降到659萬,計進球隊薪金的部分才能控制在900萬,符合中產特例。但這份4年合同總價值只有2835萬,和3年合同無異,漏洞被堵住了(當然,也沒有完全堵住)。
38歲規則是前代勞資協議的產物,現在NBA合同年限縮短到4-5年,38歲規則適用範圍也大幅縮小。
什麼樣的合同符合38歲規則?如何定義零年?這取決於合同長度、球員生日、合同簽訂時間以及球員是否擁有完整伯德權(先簽後換不算伯德權老將),具體如圖所示:
* 如果球員10月1日之前簽約,生日也在10月1日或之前。
38歲規則中,賽季是從10月1日開始計算。如果球員生日在10月1日或之後,他能得到一年的豁免權。因為38歲規則是從球員38歲生日後才開始的賽季計算。
認定球員的年齡是以簽約時的年齡為準,而生日在凍結期(7月1-6日)的球員因為無法簽約,他們在凍結期結束5天內簽約,可以把簽約時間視作7月1日前,因此簽約年齡可以減1歲。比如7月3日滿35歲的球員在9日簽下一份合同,38歲規則會認定他的簽約年齡是34歲。
此外,簽約時年齡為34歲的伯德權老將續約(10月1日前)時,如果他在10月1日前將滿35歲,那麼他的簽約年齡視作35歲。
38歲規則同適用於提前續約、重簽合同,合同以簽約時間計算,比如現有合同還剩2年,提前續約2年,這份合同算作4年合同。
38歲規則還有其它的補充內容。一份符合38歲規則合同的零年往前數第2個賽季,如果該球員沒退役,之前被視作遞延薪水的薪金將停止計算,按照剩餘的球隊薪金平均分配。還是以上面的4年合同為例:
第2個賽季開始,由於球員沒有退役,還剩945萬和990萬的球隊薪金會平均分配到後面3個賽季里
之後的賽季會重複上述過程:
但38歲規則由於年齡進一步放鬆,現在也沒什麼存在感。作為球員工會的巨頭,詹姆斯、保羅正是這一規則改革的主要推動者,也是最大受益人。詹姆斯和保羅先後在今年夏天簽下4年1.53億和1.6億的合同。如果在原來的36歲規則下,詹姆斯只能簽3年頂薪。保羅因為沒有要到5年頂薪,他的4年頂薪合同,即使放在36歲規則下也不違規。
合同中可以1年的選項,球員/球隊可以決定是否執行下賽季的合同,選項不得附帶條件(比如球隊多少勝,球員場均多少分)。
勞資協議存在3種選項:
- 球隊選項,球隊決定是否執行,只能一年(首輪合同除外)
- 球員選項,球員決定是否執行,只能一年
- 球員提前終止選秀(ETO),球員決定是否提前終止合同。ETO只能在合同第4年後加入,且不允許出現在老將提前續約合同中。
除了首輪新秀,其它合同只允許一個選項。
選項和ETO的區別在於:a)選項可以存在任何多年合同中,ETO必須是5年合同;b)球隊/球員都可以擁有選項,但ETO只屬於球員;c):選項年賽季年薪不得低於前一年,ETO沒有此規定;d):球員可以放棄選項完成提前續約,ETO執行後無法提前續約;e):計算交易獎金時,選項年不算入合同剩餘價值,但ETO的賽季算。
所有帶球員選項的合同必須註明,當合同提前被終止(比如被裁)時,能否得到選項年的薪金。選項年薪水不得低於前一年,基礎薪酬的支付計劃不一而定。其他細節必須和前一年保持一致,包括保障比例。
選項年有一個執行窗口期,這個視具體的合同細節而定,但也有特殊的規定:
- 首輪新秀合同中的球隊選項,從凍結期結束至10月31日,可以執行後一年的選項,遇節假日可順延(比如火箭要在10月31日前決定是否執行馬奎斯-克里斯新秀合同第4年408萬的球隊選項)
- 如果合同規定,球員提前被裁,選項年薪金作廢。那麼選項年前一賽季的最後一場比賽後,球員才能執行選項
- 對於受限自由球員,不得晚於6月25日
- 對其他球員均不得晚於6月29日
雙向合同不得包含選項或ETO。
選項原本是為了讓球員更快簽下大合同,因為原先伯德權只需要2年,但現在獲得伯德權需要待滿3年,且選項只能是合同最後一個賽季。如今選項更多是球員的有個保險措施,詹姆斯和杜蘭特就先後和騎士連續簽下多份1+1合同,一方面給自己多一年的薪水保障,另一方面也牢牢掌握主動權。詹姆斯連續兩年簽下1+1合同後,簽了一份2+1合同。而杜蘭特已經和勇士連續簽了2份1+1合同,當然代價並非沒有。杜蘭特由於2017年降薪的緣故(年薪2500萬),2018年簽1+1合同時,無法使用早伯德權(最高可達前一年年薪的175%),只能用非伯德權(最高前一年年薪的120%),結果杜蘭特比頂薪少拿565萬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