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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反殺案判正當防衛:永遠不要欺負老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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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姐說




一個正當防衛,


多少良民血淚。








文/劉娜 圖/網路


來源:閑時花開(ID:xsha369)




01


最後的定論




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看到這一句10個字兩個標點符號的話,我忽然覺得這個9月,都美好妥帖起來。




這是崑山警方關於反殺案的最新通報。




也是9月的第一天,聽到的最明朗的消息。



崑山警方的通報,澄清並認定了這個6個事實:




1、案發時,開寶馬的劉海龍醉酒駕駛,並搶道逼停守法正常行駛的電動車主于海明。




2、劉海龍不僅持續追打于海明,而且返回寶馬車內,用全長59厘米的管制刀具,砍傷于海明的頸部、腰部和腿部。




3、搶刀成功後,于海明在7秒時間內,曾連砍劉海龍5刀。劉海龍跑向寶馬車後,于海明繼續追砍的2刀,均未砍中。




需要提醒的是,這一條是決定案件性質的關鍵。



因為,

這證明劉海龍的致命傷,發生在於海明感到生命遭到威脅,而搶刀砍人的第一個階段——本能自衛階段,而非在劉海龍逃向寶馬車後,于海明繼續追砍的第二個階段。




4、劉海龍倒在綠化帶內後,110和120到來,于海明坦然面對一切,等到警方到來,並主動交出劉海龍的手機和砍刀。




5、劉海龍並非當場死亡,而是在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6、根據刑法第20條第3款,

于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于海明案件。




走在落雨的街道旁,看完崑山警方通報那一刻,我就像《幸福來敲門》中,聽說自己終於被證券公司錄取的克里斯一樣,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忍不住兀自鼓起掌來。




這掌聲,獻給不畏惡人惡行的于海明,獻給敢於吶喊發聲的廣大網友,也獻給兼聽則明的崑山警方。




這一次,好人沒有暗自冤屈,民意沒有遭到封殺,法律也沒有讓我們失望。






02


喚醒的權利





愚昧懦弱者任人宰割,熱血奮戰者贏得公平。




從鄧玉嬌案、於歡案到于海明案,無不證實了這樣的道理:




不要因為習慣了沉默,便覺得吶喊無用;




不要因為習慣了黑暗,便認定光明不來;




也不因為習慣了不公,便判斷正義已死。




崑山反殺案發生後,廣大的網友第一時間站出來,力挺于海明,譴責劉海龍,支持正當防衛,呼籲正義彰顯。




也有不少逆來順受的消極分子、明哲保身的縮頭烏龜,和事不關己的麻木人們,不斷地發出這樣的論調:





「民意有什麼用?你又不代表法律!」




「于海明涉嫌報復,防衛過當都談不上!」




「誰支持于海明,誰就是鼓勵以暴制暴!」




看著這些懦弱、麻木而無知的人,我感到冰涼又悲哀。




因為,他們忘記了,作為一個公民,在生命遭到危險的緊急關頭,使用暴力自衛,是天然而合法的權利。




因為,作為合法暴力的唯一壟斷者——國家,其權利基礎來自於公民交付的自然權利。




這其中最大的一項權利,就是暴力權。




這意味著,身為公民,為了公序良俗與和諧穩定,每個人都要將自己的暴力權交付國家,由暴力機關代為使用:有事兒撥打110 ,就是這個道理。




但是,現實生活中,很多時候,你遵紀守法,善良本分,卻突然遭遇歹人和危險,而國家的暴力機關又不能在場,或者不總是第一時間在場,你應該怎麼辦?




是坐以待斃,被惡人欺侮致死?還是暴力自衛,讓自己免於戕害?




于海明案再一次喚醒我們:




在國家暴力機關沒能及時出現的受害場景里,你可以不經任何人允許,迅速而果斷地把交付給國家的暴力權要回來使用,保護自己,應付危險,躲過戕害,直至國家暴力機關到來,保護你。




這就是自衛。




自衛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任何國家都賦予公民的權利。而這權利,本來就屬於你自己。




崑山反殺案中,遵紀守法的于海明,在被劉海龍追殺時,警察如果從天而降或第一時間出現,制止並降服了劉海龍,于海明還用搶刀自衛嗎?




不用。




真實的狀況是,警察沒有也不可能第一時間出現,那于海明遭到劉海龍的挑釁侮辱,被打得鼻青臉腫、頭破血流後,就要把命拱手相送嗎?




不!




他要麼逃跑呼救,尋找活路,要麼搶刀自衛,保護自己。




這是他毋庸置疑的權利,法律應該給予保護。




而作為旁觀者的我們,當然也必須給予聲援。




這是生而為人,我們應有的常識和良知。







03


民意的彰顯





勇敢和奮戰的最大力量,在於打破現狀,並因此一步步趨向光明。




熱血和善良的最大用處,在於相互傳遞,並就此一點點改變周遭。




于海明案被依法撤銷,于海明本人被宣告無罪,不是因為他離異帶娃,剛剛喪父,兒子患癌,也不是因為他勤勞善良,老實本分,博得同情。




而是因為,

危機關頭,他做了一個公民該做的事兒。




也因為,

他做了這樣一件事兒後,守法而熱血的我們支持了他。




前者是根,後者是果。




這,是法律進步的生動詮釋,也是人民覺醒的偉大進步。




所以,在此,我和所有為此案鼓與呼的人們,對於海明說:




老兄,幹得漂亮!




出來安心養傷,回去好好上班,有空去醫院陪陪患病的兒子,回老家看看想你的親人。




不用感謝我們。我們只是做了自己該做的事兒。




至於龍哥們,下次出門時,最好別搶道,最好別帶刀,最好別耍橫,小心腦袋掉。




因為,一個于海明並不好欺,何況一群于海明正在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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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簡介:閑時花開(ID:xsha369):作者劉娜,80後老女孩,情感專欄作者,原創爆文寫手,能寫親情愛情故事,會寫親子教育熱點,被讀者稱為「能文藝也理性的女中年,敢柔情也死磕的傻大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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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點贊的人都長得很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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