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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附加扣除方向已明確 細則將見於新個稅法實施條例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將於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首次引入了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6個專項附加扣除,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專項附加扣除具體的扣除範圍和方法在將來出台的個稅法實施條例中會體現,新的個稅法實施條例有望在年底前出台。

財政部副部長程麗華日前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新聞發布會上透露,初步考慮對專項附加扣除設置一定限額或定額標準,既要保障納稅人方便納稅,相關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要體現政策公平,能夠使廣大納稅人實實在在地享受到減稅的紅利。

普華永道中國個人所得稅服務主管合伙人朱錦華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借鑒其他國家經驗,同時也為了推動專項附加扣除項目能在2019納稅年度順利落地實施,現階段具體扣除標準或額度可能以固定數額和固定比例限額雙軌形式進行。固定數額可考慮適用於繼續教育和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對於可能因納稅人不同收入水平、消費結構等產生差異的扣除項目如子女教育、大病醫療和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等,可考慮適用固定比例限額。

定額、固定比例限額扣除二選一

朱錦華表示,固定數額相對簡單、在納稅申報中易於操作。相關額度標準以及適用相應扣除標準的條件可與有關部門,如教育、醫療、民政等部門來一起確定。同時,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以及個稅改革進程的不斷深化,我們也應參考其他國家地區的做法,考慮每年對包含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在內的扣除機制進行複審並進行及時調整。

相較於固定數額,固定比例限額的扣除標準則能結合不同納稅人的收入水平、消費結構等差異,構建相對動態、靈活的扣除機制。然而在具體納稅申報中還需先進行對納稅人收入水平以及適用比例進行的審查與確認,較為繁瑣,也對個稅申報管理機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朱錦華認為,在扣除範圍的確定上,通過納稅系統的不斷升級,與相關部門及第三方實現信息共享與對接,整合及確定合理的允許扣除範圍。

「以繼續教育為例,稅務部門可與教育相關部門合同協作,結合考慮國家現有的、及相關人才發展計劃中符合規定的學歷、資質或職稱等,並對具有專業資質的培訓學校、教育機構,以及符合要求的學費、書雜費等費用範圍等進行審核、認定並公示,這樣也可以方便稅務部門對申報繼續教育費用扣除的納稅人的資質、申報扣除費用的真實性及合理性進行核查。大病醫療扣除範圍,則可藉助國家公立醫療機構信息與數據,及國家公示的藥品及醫療檢查收費價格等相關公開信息等,進一步確定具體合理範圍及數額。」朱錦華說。

為了減輕納稅人申報專項附加扣除負擔,國家稅務總局總審計師劉麗堅表示,稅務部門為最大限度方便納稅人簡化操作,將實行申報就能扣除,即納稅人只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申報就能享受扣除。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來核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準確性,將盡量減少個人申報時資料報送、簡化辦稅流程,相關資料和憑證盡量不用報送到稅務機關。

另外,個人在每個月預繳個稅時,單位就可以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進行扣除。而在預繳環節沒有扣除的,可以在第二年彙算清繳時申請退稅。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按照目前的稅收征管條件,6項專項附加扣除不可能在明年全部實施,而是在相關部門配合下逐步推出,不具備相關條件的會延遲推出。

可借鑒的經驗

其實目前主要國家或地區的個稅體制都有相應的專項附加扣除,在根據本國實際情況設計專項扣除辦法時,可借鑒其他國家或地區有益經驗。

朱錦華介紹,作為國際公認擁有比較完善也相對複雜個稅征管體制的國家,美國稅法對於專項扣除的規定也較為複雜:不僅規定了扣除上限,還限制了可享受扣除的納稅人的收入範圍,如果收入高於某一金額,則不可享用專項扣除費用,或者按照特定比例降低可享用的扣除金額。

以美國子女教育和繼續教育相關費用為例,對於不同申報形式的納稅人(即單身申報納稅人、已婚合併申報納稅人、已婚分別申報納稅人以及戶主申報納稅人)設置了針對高等教育費用、學生貸款利息扣除等在一定收入範圍內符合條件的實際發生費用的扣除上限。

而對於醫療費用,納稅人為本人、配偶或子女支付的高於其調整後收入(Adjust Gross Income, AGI)7.5%部分的醫療費用可以在稅前扣除。其中符合條件的醫療費用包括診斷、治療、減緩病情、理療或是疾病防禦,或是為任何影響身體結構或功能目的的支出,也包括牙科診療費用,由必要的醫療保險、醫療產生的膳宿和交通費用。如果任一一項費用僅僅是為了改善身體狀況,則不能抵扣。

同樣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人口大國,印度納稅人為其子女繳納的任一大學、學院或其他教育機構接受全日制教育所支付的學費可申請稅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該項費用與印度個人所得稅法下的其他費用(包括人壽保險費支出、年金扣除費用、公積金支出、養老金支出等)合計最高扣除額為每年150000印度盧比。

在醫療方面,納稅人為指定個人(包括本人、配偶或子女)支付的保費及醫療費用,每年合計不超過30000印度盧比的金額可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對於60歲及以上的納稅人上限為每年50000印度盧比。

朱錦華介紹,中國香港地區以稅制簡單、稅率較低的優勢吸引外資及全球人才。從2000/01納稅年度起,納稅人修讀由政府規定範圍內的教育機構提供的課程的相關費用(包括學費和考試費),以及由教育提供者、行業協會、專業協會或業務協會主辦的、與其現在或未來受僱工作相關的考試而支付的費用(如技術人員修讀的職業訓練課程等)在不超過最高扣除額的情況下,均允許扣除。自2018/19納稅年度起,最高扣除額進一步升至100000元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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