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樓住戶到底應不應該交電梯費,看完這些你就明白了
現在的高層都安裝有電梯,也是為了大家上下樓方便。但是作為一樓的住戶,好像一萬年也用不到電梯,可是為什麼還是需要交電梯費呢?很多業主都為這事找物業爭論,可是爭執了半天還是要交,那麼一樓住戶不用電梯還要交電梯費合法嗎?
一、法律依據
依據一:根據《物權法》72條的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相應義務。
解析:電梯屬於建築以外的共用部分,及時你不使用也必須要給錢的。
依據二: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中關於物業費用途中規定,業主需要承擔公共設施設備的運行費用。
解析:電梯就屬於公共設施,所以就算不用也得交納設備運行費用
二、物業費的用途
電梯費用也屬於物業費的一部分,既然我們交了物業費,那麼就應該知道物業費都用在了什麼地方。
1、物業管理人員的工資、社保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2、共用設備的維修、運行等費用以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3、小區的清潔費;
4、小區綠化養護;
5、小區安全以及秩序維護費用;
6、為小區業主服務的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註: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三、按時足額繳納物業費的依據
依據一:依據《物業管理條例(2007修訂)》42條規定,業主應按時足額的繳納物業服務費,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繳納的,法院將支持物業服務企業。而業主以未享受為理由拒絕繳納的,法院不支持。
看完這些,相信大家應該對一樓住戶該不該繳納電梯費也非常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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