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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與婚姻-金峰之約

如果人生可以多次選擇,生命可以重來,那麼人這個動物就不會有更多的後悔和痛苦,可上帝就是如此作弄了這紅塵中的男男女女,讓人不斷地歡與悲,痛與樂。明明遇到了一個,結婚生子,成家立業了,當沉醉於平淡生活和工作之中,享受著人生的樂趣之時,偏偏又從夾縫裡跳出一個更知心的人來,是逃離?是躲避?是相約?是偷情?人呀,到了這個時候,就是最堅強的人也會軟弱不堪的,不可勝敵的。

人和人之間需要的是理解與寬容,需要的是出自於真心的愛與戀,可這樣的愛並不僅僅就是愛情,就是走到一起的男女之歡,這裡還有朋友之間的情,還有知音之間的愛,可以走近一點相見和會晤,也可以遠遠地牽掛和思念,何必非要嫁與娶呢?

人也不一定就是結合在一起,生活在一個屋子裡,就會幸福和美滿的,有時,兩者之間拉開一定的距離,才是美與幸福的。

月在天空,是朦朧而美麗的,給予人的正是那種似近若遠的感覺,就是一種保持距離的惦記與思念,如果月落下來,或者你走上去,也不一定就會滿足和開心。因此,相遇了不一定非要死纏在一起,也不必生死不離,可以寄託一份相思,可以悄悄遞送一份感情,給予不必要回報的,相愛不必結合的。有時,愛就是永遠的思念呀,又何必丟開了一切,去追,去纏,去糾,去賴呢。

愛一個人,最終的目的就是為了體貼對方,就是關心對方。如果讓對方時時處在害怕與擔心之中,感受你愛的過度,那你還是在愛對方么?愛對方,是要讓對方感受到你在時刻關心他(她),在牽掛著他(她),在真心幫助他(她),這樣的結果,就是你離去很遠,那他(她)一定會把你的身影、你的深情、你的體貼、你的關心放在心的最深處,一世也不會忘懷!

娶與嫁,只是一個紅塵中的俗式,那是一個凡體肉身的結合,如果你是用你的真情用你的真意去愛對方,那你就不會在乎這愛的存在方式,也不會非要給你一個讓對方更為難的決定與結果。我想,這世間的愛可以多種多樣,可以自由選擇,不可強求一致的,當你遇到了知心的人,碰到了一生中難得的知己,不必如洪水猛獸般害怕,也不能不顧家庭去追求,可以冷靜下來,細細想一想,考慮一番,再作出決定來,這才是理智的愛與戀。

可人畢竟是有感情的動物,一時的衝動和盲目,可以理解的,也是可以包容的,但衝動和盲目之後,就要靜下心來好好思索了,就要問自己的良心,然後再面對人生重新選擇與決定,如果結合只是一種害,或是更可怕的結局,那就不必硬著頭皮走下去了。倘若真的嫁與娶得到了幸福,可以自由享受人生的話,那你就勇敢去追求,去結合吧,可不能猶豫與遲疑,因為幸福不是隨時可摘的果子,失去了就不能再得到的,千萬別傷了那一個人的心!然而,這世界上的男人和女人為此想吞後悔葯還是相當多的,由於只是一時的衝動和盲目,匆匆間就結婚了,以為這樣就從此幸福無邊,享受無限,卻不知這只不過是重新生活的開始,後面的路還是漫長的,還得兩個人一起來面對。

可畢竟曾經有過昔日,相對照之下,就來了隔閡,就有了矛盾,就有了磨擦,就有了吵鬧,才明白,每一個人都有自身的缺陷與優點的。人嘛,誰能十全十美,誰可以八面玲瓏呀。

因此,愛他(她)不一定就要娶與嫁的,這世上的愛也可以放在心裡,可以寫在文字里,還能在夢的溫柔之鄉盡情陶醉的,為什麼相遇相愛了就要走到一起呢?難道沒有了男女之歡就不是美滿與幸福的么?

真心的愛,不是某種形式的確立,也不是一時炫耀的光環,而是實實在在的理解與寬容,是給予對方默默的愛,是真誠的關心和體貼,是在夜深之時的祝福和想念,是用語言無法表達的情意!

愛與婚姻-金峰之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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