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的葯還可以用嗎?不小心用了過期葯需要擔心嗎?
過期的葯還可以用嗎?
這是一個經常被問到的問題。
答案很明確:不可以!
但是,監管機構、製造商、醫生、藥劑師反覆告誡人們不要使用過期葯更主要的理由是出於法律和責任,而不是人們認為的為了安全性和有效性。
筆者多次反覆強調,現代社會,「藥品」不僅是醫學名詞,首先是一個法律術語。因為,藥品從研發、生產、流通、銷售、使用都受到國家法律的多重監管和約束。
比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禁止生產、銷售劣葯。而「超過有效期的」和「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藥品,「按劣葯論處」。第五十四條規定,藥品的包裝、標籤和說明書中都必須標註有效期。藥品生產管理規範第一百六十七條也規定,有效期是成品藥品質量標準項之一。
藥品監管機構和藥品製造商都禁止藥品經營者銷售過期葯,禁止醫生和藥劑師給患者推薦和使用過期葯,否則,就會違法。
不小心用了過期葯需要擔心嗎?
日前,媒體報道,重慶一位67歲老人因「咳血」在當地衛生院被注射過期的復方氯化鈉注射液導致吐血。事實上,這類患者被使用過期葯的新聞時不時會見諸媒體報端,世界上(被)使用過期葯的事並不鮮見。
那麼,不小心使用過期葯對健康有害嗎?需要擔心嗎?
理論上,的確有可能導致健康危害。但是,迄今,世界範圍內還沒有任何一項公開發表的證據證明發生過過期葯的降解成分造成健康損害事件。
像上述新聞中重慶老人他原本患的就是胃出血,吐血是疾病固有的癥狀,跟使用過期鹽水完全無關。
或有人說,即便不會造成直接的健康危害,藥物過期的有效性也會必然降低,使用了無效的葯就會延誤病情,也會造成健康危害。
藥品超過有效期就必然意味著失效嗎?
藥品的「有效期」並非有效性的到期日期
根據被廣泛接受的國際人用藥品註冊技術協調會的定義,藥品的有效期是指「存放在包裝標籤上規定的條件下,藥品預期保持在批准的保質期規範(標準)內的時間期限。」
就是說,這個有效期的含義是,監管機構督促製造商給定一個過期日期,並保證在過期日期之前藥物的有效成分保持穩定。按照美國FDA的標準,有效成分保持在標識標準的90~110%範圍內就算合格。
但是,有效期並不意味著「有效」的截止日期,只要過了這個日期,藥品就必然消失或效價降低。事實上,幾乎所有藥品,超過標籤上標識的有效期後有效成分仍然長期穩定和保持有效。這個「長期」有多長?製造商會說,它也不知道。因為,實際上,藥品生產商並不會也不可能真正進行有效期測試——存放在規定保存條件下實測失效時間——否則,藥廠出廠的只能全部是過期葯。
那麼,製造商給出的有效期是怎來的呢?是通過加速實驗的結果推測出來的。
藥品原本應該保存在乾燥陰涼避光的地方。所謂加速實驗就是,將藥品泡在熱水裡,放在陽光下直曬等惡劣條件下來測試有效成分的穩定性,然後推測出一個虛擬的「有效期」。這個有效期通常在1~5年之間,多數在2、3年。
超過這個「有效期」後藥品的穩定性,藥廠並不進行測試。
過期40年的葯,仍然保持有效
藥廠不測試,有「好事者」進行測試。
2012年公開發表的一項研究中,有人對從一家零售零售藥房找出的一批保存在原始容器包裝幾十年的藥品有效成分的穩定性進行了測試。這批葯共8個品種含有15種不同活性成分,保存時間超過有效期28~40年不等。
結果發現,經過測試的14種藥物化合物中的12種(86%)的含量超過標識量的90%,即被認為是有效的。其中,3種成分甚至超過110%的標準含量。僅有阿司匹林和苯丙胺含量低於90%,但也高於80%。
這一驚人的發現足以說明現在標識的藥品的有效期其實很沒有譜。
美國戰略儲備庫中藥物「不會過期」
如果說,上面的研究涉及藥品種類少,很個例,說服力不夠,下面的事實可以說具有足夠的說服力吧。
美國聯邦政府的戰略儲備藥物(包括軍隊、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美國退伍軍人事務部)就不死板遵守製造商給定的有效期,FDA允許這些部門根據實際實測來延長有效期,直到真正的失效。
這個被稱為「保質期延期計劃(Shelf Life Extension Program,SLEP)」的項目是FDA批准,並協助制定和監督實施的。
1986年,美國空軍希望節省更換儲備藥品的費用,向FDA諮詢某些藥物的過期日期是否可以延長。作為回應,FDA和美國軍隊合作制定了這個SLEP計劃。項目實施30年後,2006年對122種3005個不同批次藥物進行了測試結果顯示,88%(3005批次中的2650個)在超過標註的有效期後平均66個月內有效成分保持了穩定。三分之二過期葯的每一次測試都是穩定的,平均期限延長都在四年以上,最長的有效期延長到20年以上。
有一些藥品中個別批次有效期延長失敗。比如,我們很熟悉的葡萄糖注射液,23份測試中有4次有效期延長終止,但均在延期8年後。當然,也有一些藥品測試中有效期延長被終止的比例較高,比如,吸入性舒喘靈,利多卡因和腎上腺素製成的局部麻醉劑等。
總之,FDA和美軍隊推出的這項有效期延長計劃獲得巨大成功。據測算,投入測試的費用與節省的費用比是1:677,即花費1美元就可以節省677美元。
FDA SLEP的成功極大推動了類似項目的推廣,FDA已經為多個聯邦和州藥品戰略儲備制定了SLEP計劃。
過期葯絕對不可以用嗎?
以上證據告訴我們,藥物的「有效期」並非有效性的到期日期。只要沒有破壞原始的包裝,沒有明顯的理化變化,經過適當存放的絕大多數藥品,即使超過有效期,仍保持很高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這樣說,並不是推薦或鼓勵使用過期葯,僅僅是說明一個簡單事實。同時告訴大家,萬一不小心使用了過期葯也不需要過度擔心,自己嚇唬自己。當然,無論購買到過期葯或被使用過期葯,該維權維權該追責追責,因為這是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
另一方面,過期葯是不是絕對不可以用呢?也不是。在某些情況下,在充分權衡利弊的前提下,還是可以用的。比如,如果急救需要,又沒有可以替代的藥物時。腎上腺素就是這樣一種急救藥物,用於心跳驟停和嚴重過敏反應,為了攜帶和使用方面,經常被製成便以攜帶和使用的注射筆(EpiPen)。
如果急救必須,又沒有替代藥物時,就不妨使用過期腎上腺素救急。
2017年最新一項研究中,研究者收集並檢測了過期1到50個月(大部分過期24個月以上)的40個EpiPen,結果三分之二以上腎上腺素的濃度保持在90%以上,沒有任何一支低於80%,可以滿足急救的需要。
另一種情況是,一些不可以停葯的慢性病,比如高血壓,如果發現正在服用的藥物過期,又找不到替代藥物,也可以暫時服用過期葯維持治療。
但是,有一類藥物,儘可能不要使用過期葯,那就是國葯准字型大小為「S」打頭的生物葯,比如疫苗。由於生物葯的有效成分往往是生物活性物質,穩定性差,變質後容易增加過敏等不良反應的機會。即便如此,在緊急情況,沒有替代藥物時,也可以使用過期葯。比如,抗蛇毒免疫球蛋白,高危暴露後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等。
由於這些葯被使用機會很少,有效期又短。特別在基層醫療機構,經常會缺葯,或者只有過期葯。這時,過期並不是絕對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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