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力亂神錄
一
假設崑山的事是個劇本,劇情有很多可能。
有能力反殺,那自然可以算武功高強。
一種可能,武功再高,師傅說了,決不能殺人,斷你雙手雙腳,看你一身帶魚還牛不牛。
那麼,人沒死,但是砍下雙手雙腳太殘忍了,大抵民眾會覺得武功高強是惡魔啊。殺人不過頭點地,這太殘忍了,事後估計得賠錢,有可能是惡意傷害。
為什麼手腳全砍?砍一半不就追不到你了?砍了一根腿也追不上嘛。
為什麼全砍下來,場面太血腥了,挑斷手筋腳筋好不好?
劇本走向變成,崑山紋身龍哥欺人遇上武林高手,四肢全廢。
那麼廢了手腳和殺了人哪一個更嚴重那?
如果是一部電影,可能前者視覺刺激感更強,更觸動人的神經。
但,這不重要。
二
假設在美國,萬惡的西方。
萬惡的西方百姓是可以依法持槍的。
假如萬惡的西方地產商要強拆你家房子蓋妓院,官商勾結,派錢讓黑社會去強拆。
你單槍匹馬持槍對峙,比拿刀可厲害多了。
無奈,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黑社會裡有武林高手啊,比如趙敏是反派的時候身邊就有高級打手。
有槍也白瞎,結果被反殺,但你先開了槍哎,槍法不好,打了人家不致命的地兒,結果沒反殺。
萬惡的西方怎麼處理那是萬惡的西方的事。
如果是拿刀那?
如果是不萬惡的東方那?
走個簡易程序,不立案,管它誰死了那。
但,這也不重要。
三
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是不同的,不能簡單粗暴的認為程序正義比實體正義重要,即使大部分時候這句話是正確的,但也不對,道理上說實體正義肯定比程序正義重要,但是道理是存在於意識的,在具體落實當中,很有道理的卻無法準確落地。
高考絕對公平嗎?可以更公平不?
比如是否可以全國統一考卷?
比如是否可以取消天子腳下分數低,全國都一個分?
問題是教育資源是平衡的嗎?
高考存在很多問題,但是我們總是說,在沒有更好的辦法之前,高考是現行的能夠落地的相對公平的方式。
任何一種制度,都存在三個問題。
說到底,是可操作性、容錯率和執法成本的問題。
比如,政治上西方的古典時期,存在全名投票執政的情況,有個啥事,廣場上一說,同意的站左邊,不同意的站在右邊,錯了一起承擔,對了一起受用,領頭的就是帶著投個票。
但是一座城池,一萬人和一千萬人一樣嗎?
一萬人可以在廣場上用腳投票,一千萬人咋整?一億人那?
那不管是否有多少人,人群的判斷正確嗎?
官渡之戰,曹操那邊沒幾個認為自己能贏的,要是投票論結果,早集體投降了。
一千萬人一億人都能認識到建設高鐵水電站發展太空事業的重要性嗎?還是挨家挨戶發錢更實惠一點,眼見為實耳聽為虛嘛,發展什麼太空事業。
只有可操作,容錯率高,並且可執行的,才是有意義的。假如是法律那才是有用的法律。
可操作性,容錯率高,並且可執行,只有追求程序正義的法律可以達到,而追求實體正義的法律是無法達到的。
包青天是好,通鬼神,有展昭,還有個拿著金鐧可以上打昏君下打佞臣的八賢王,各種冤案大案都能破,實體正義來的情節曲折,但是一點都不耽誤。
問題是腦門上有月牙,還有陰陽眼,還有大俠,還有這麼牛逼的八賢王,這個配置能給出幾套?
假設,一套程序正義的法律適用十萬次,可能會造成五十次冤案,那麼就是一套好的法律。
而實體正義的一套法律,卻可能因為各種原因無法適用。這才是法務實踐中,大家推崇程序正義的原因。方便實用易操作,並且可以達到90%以上的正義。
這就是程序正義的重要性。
這比誰對誰錯更重要。
那麼,任何一個人死掉了,講事實講證據講程序,讓律師和法官去撕扯,得出結論。
甚至,
最傷感的情況,一個冤案產生了。
那麼是全部符合程序的冤案更容易找到問題所在,還是不遵守程序,法無定法更好一些?
堅持程序正義,錯了,哪些人錯了,誰在互相包庇,到底哪幾個環節出了問題,如何改善,如何糾正,或許才有可操作性。
四
民眾淡薄的法律意識和稀薄的理性,比任何離奇可怕的案件本身,更讓人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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