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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青天」戲文嚴重歪曲了宋朝制度

包公戲是傳統戲曲文藝中最為流行的劇目之一,據說南宋的南戲中已有包公戲,但由於戲文佚失,我們已不知道具體劇情為何。可以確定的是,包公戲是在元朝興盛起來的,傳世的元雜劇至少有11個包公戲劇目:《包待制智斬魯齋郎》、《包待制智勘灰闌記》、《包龍圖智賺合同文字》、《包待制智賺生金閣》、《包待制三勘蝴蝶夢》、《包待制陳州糶米》、《包龍圖智勘後庭花》、《神奴兒大鬧開封府》、《王月英元夜留鞋記》、《叮叮噹噹盆兒鬼》、《鯁直張千替殺妻》。

有文本流傳下來的明清傳奇之中,也有不少包公戲,如《胭脂記》、《桃符記》、《觀音魚籃記》、《袁文正還魂記》、《高文舉珍珠記》、《雙釘案》、《乾坤嘯》、《正昭陽》。清代京劇及地方戲中都有非常多的包公戲劇目。此外,明清時期還誕生了很多以包公審案為主要情節的說唱詞話、話本、擬話本、小說,著名的有明代公案小說集《京本通俗演義包龍圖百家公案全傳》、清代長編公案小說《三俠五義》。

坦率地說,站在一名宋史研究者的立場上,我非常不喜歡包公戲,所有的包公戲。因為民間草根文人創作的包公戲,對宋朝歷史的歪曲太嚴重了。我曾半開玩笑說過:「在所有的包公戲中,除了包公的名字是真的之外,其他的都是假的。」

我舉幾個例子。

不管在京劇里,還是地方戲裡,包公的臉譜都是黑色的。電視劇《包青天》中的包拯相貌雖然不像舞台上的那麼誇張,但也是黑如奧巴馬,直讓人懷疑包拯是不是有非洲血統。但史料從未說過包拯面如黑炭。倒是清代有一位在包拯故里廬州當知州的學者,看了廬州包公祠供奉的包拯像,曾說:「公肖像滿天下,向時所見,皆稜角峭厲,使人汗駭僵走,不敢仰視。今奉命守廬,拜公於香花墩上,嶽嶽懷方,和藹溢於眉睫,無外間妄塑非常狀,甚矣人之好怪也!」可見包拯相貌並無「非常狀」。

小說《三俠五義》以及據此改編的包公戲,都提到包公坐鎮的開封府有「龍頭鍘」、「虎頭鍘」、「狗頭鍘」三道鍘刀,龍頭鍘專殺貴族,虎頭鍘專殺官吏,狗頭鍘專殺平民。歷史上的開封府當然不可能有三道鍘刀,這其實是民間文人幻想出來的刑具。

看過電視劇《包青天》《少年包青天》之類的朋友都知道,包青天身邊有一個得力助手、幕僚,叫做公孫策。這個公孫策最早出自《三俠五義》,也是民間說書人幻想出來的,更準確地說,是文人根據清代刑名師爺角色塑造出來的文學人物,歷史上並不存在這一號人。別說公孫策這個人,就是公孫策所代表的師爺這一角色,宋朝也是沒有的。當然,包公的另一名得力助手展昭,以及王朝、馬漢、張龍、趙虎四名衙役,通通都是虛構出來的人物。

你看,包公戲裡的包公容貌、身邊工作人員、刑具,全都是假的嘛。前面我說過,包公戲裡除了包公的名字是真的之外,其他的都是假的。其實我這說法還是太保守了,因為包公戲連包公的名字也會造假,比如在《靖江寶卷》、《聊齋俚曲集》、《三俠五義》、《呼家將》等明清戲曲與小說中,包拯被稱做「包文正」,這裡的「文正」是謚號,但包拯的謚號並不是「文正」,而是「孝肅」。

包公戲裡的包公還常常被稱為「包大人」,但宋朝百姓見官,或者下屬見上司,並無當面稱對方為「大人」的習慣,宋人若稱包拯為「包大人」,是會被人取笑的,因為按宋人用語習慣,「大人」只用來稱呼父親。見官稱「大人」之風,是從元朝開始的,明清相沿。

這些文藝性的編造或者說虛構,還可以接受,因為畢竟文藝作品不是歷史,虛構是免不了的。但包公戲與公案小說對宋代司法制度的歪曲,卻著實令我惱火,不能不站出來澄清。

包公戲、以包公為主角的公案小說,通常講的都是包公審案、斷案的故事,這就涉及對宋代司法制度的呈現。包括今人在內的無數中國人,都是通過「包公戲」了解傳統司法制度與司法文化的;甚至一些學者也以「包公戲」為樣本,煞有介事地分析傳統的「人治司法模式」。然而,一個尷尬的事實是,那些編寫包公戲、話本、小說的元明清民間文人(甚至包括今天的電視劇、電影編劇),對宋代的司法制度是非常陌生的,因為入元之後,宋朝司法制度還中斷了。他們也不可能受過史學訓練,沒讀過多少史書,編撰戲文的時候,只能按照自己的想像,頂多是根據自己接觸到的元明清司法制度,來再現包公審案、斷案的情景。

讓我們來看兩個例子。

第一個例子:京劇《赤桑鎮》、《鍘包勉》講了這麼一個故事:包公的侄子包勉,為蕭山縣令,因貪贓枉法被人檢舉,奉旨出巡的包拯親審此案,查明真相後,下令鍘死親侄子。編寫劇本的文人大概是想用這個故事來表現包青天的執法如山、大義滅親。而今天的法學家一看,這很不對勁啊,包公親審侄兒,這不正是傳統司法缺乏迴避制、「忽略了法律程序和司法裁判過程的正當性——程序正義」的體現嗎?但文人與法學家都弄錯了。因為宋代司法有著非常嚴格的迴避制,法律絕不允許法官與原告、被告之間存在親嫌關係,假如包公接到包勉案,他要做的第一件事是申請迴避,而不是親審侄兒、大義滅親。

第二個例子:元雜劇《包待制智勘後庭花》有一個細節:罪人王慶等被帶到開封府審問,眾人跪下,王慶卻不跪,包公喝道:「王慶,兀那廝你怎麼不跪?」王慶說:「我無罪過。」包公說:「你無罪過,來俺這開封府里做甚麼?」王慶說:「我跪下便了也。」遂跪了下來。法律史研究者認為,「在(古代)司法實踐中,無論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訴訟,……涉訟兩造(包括其他干連證人等)一旦到官受審,不僅要下跪叩首,而且還要受到『喝堂威』的驚嚇」。那麼一名宋朝的平民被傳喚到公庭審訊,真的必須下跪叩首嗎?恰好我考據過這個問題,發現宋代其實並無要求訟者下跪的制度,原告、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審訊時,通常都是站著。跪著受審的制度,是在元朝之後才形成的。編寫「包公戲」的文人顯然將元明清時期的庭審制度套到宋人身上去了。

我們常說,貧窮限制了想像力。知識上的貧乏,更會限制想像力。河南墜子《關公辭曹》中有一段唱詞:「曹孟德在馬上一聲大叫:關二弟聽我說你且慢逃。在許都我待你哪點兒不好,頓頓飯包餃子又炸油條。你曹大嫂親自下廚燒鍋燎灶,大冷天只忙得熱汗不消。白面饃夾臘肉你吃膩了,又給你蒸一鍋馬齒菜包。搬蒜臼還把蒜汁搗,蘿蔔絲拌香油調了一瓢。」編寫戲文的底層文人囿於閱歷與眼界,所能想像到的王侯將相的奢華生活,無非是頓頓吃餃子油條、白面饃夾臘肉。他們對宋朝司法制度的想像,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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