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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人反被砍死,崑山龍哥囂張而悲催故事背後的四大關注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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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8月27日崑山發生的一起馬路砍人事件,事情經過簡直充滿了戲劇性,因此頓時成為最近兩天霸屏的熱點,小編這就來解答大家最為關注的這個悲催故事背後的四大焦點問題。

圖1:崑山馬路砍人事件充滿了戲劇性

8月27日,江蘇崑山發生了一起馬路砍人事件,事情經過簡直充滿了戲劇性,因此頓時成為最近兩天霸屏的熱點,小編這就來解答大家最為關注的這個悲催故事背後的四大焦點問題。

問題一,事件經過是怎樣的?

根據公布的視頻和相關報道,小編梳理了一下事件經過:

8月27日晚21時36分,江蘇崑山市震川路順帆路路口,一輛寶馬車越線進入非機動車道,撞上一輛正在等紅燈的電動車,從寶馬車下來一男一女,與電動車白衣男(於某)交涉,交涉無果後,兩人返回車內。接著,寶馬車又下來一黑衣紋身男(劉某龍),對於某拳打腳踢,於某一直只是閃躲招架而沒有還手。劉某龍又回車內拿出一把長刀,持刀砍向於某,於某還是不斷躲避,在這過程中劉某龍不慎倒地,刀也掉落,隨即被於某搶先撿起。隨即情況發生大了大逆轉,於某拿刀向劉某龍砍去,劉某龍反過來抱頭鼠竄。最終,劉某龍和於某都受傷,劉某龍經搶救無效死亡,於某沒有生命危險。

圖2:警方的事件通報

小編評論:寶馬車違章在前,劉某龍先是毆打於某,接著又持刀砍人,明顯是有過錯在先。劉某龍這種囂張跋扈的態度,再加上寶馬車,紋身的標籤,實在讓人不能不和黑惡勢力聯繫起來。

問題二,死者劉某龍到底是何許人?

根據網上披露出來的信息,劉某龍,1982年出生,今年36歲,祖籍甘肅天水。

2001年7月,因盜竊罪被北京東城區法院判處尤其徒刑四年六個月。

2006年9月,因打架被江蘇崑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五日。

2007年3月,因敲詐勒索罪被江蘇崑山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2009年5月,因故意破壞財物罪被江蘇崑山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7月,因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罪被江蘇崑山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兩個月。

小編評論:前科累累,劣跡斑斑。累計五次受到刑事處罰,合計十年五個月,幾乎相當於三十六年人生的三分之一。不過看這些處罰都是小混混的事,最重的居然還是第一次的盜竊判了四年半。如果真是道上的大哥,肯定不會是這些事。而且真要遇到當時馬路上這事,哪會是大哥親自拿把刀上來砍人的?有個段子說的好,真正的老大,是那種穿一身唐裝手裡拈一串佛珠,平時聞個香品個茶,溫文爾雅的角色,真要出手,也只需一句風輕雲淡的「奈伊作塌」(把他做掉),自會有手下人去辦得乾淨利索。而往往這種頭頸里掛著大金鏈身上紋一身刺青,開輛車拿把刀就騷包到不行,就是名副其實的街頭小混混,欺軟怕硬的主,沒看到當於某撿起刀反砍,他就只會抱頭鼠算,之前的囂張氣焰頓時消失得一乾二淨,這哪像是老大的做派,即便沒被砍死,今後還怎麼有臉在小弟們面前混啊。而於某,小編覺得,十有八九是有點身手的,一開始對劉某龍的拳打腳踢,儘管只有躲閃招架,但卻保證自身沒有吃虧。而當劉某龍拿刀來砍,依然沒有慌了神,躲避還是很有章法,一旦劉某龍倒地,刀落到地上,立即搶上前拾起刀,隨即開始反擊——這樣的身手,這樣的膽魄,普通人顯然很難做到。

這回小混混是真正遇上硬茬了!

圖3:劉某龍的形象就是典型的社會人

問題三:劉某龍是否真的得到過見義勇為獎勵?

砍人事件曝光後,網上很快曝出劉某龍曾獲得過崑山市見義勇為獎勵。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迅速答覆,劉某龍雖然有犯罪前科,但目前省、市基金會獎勵條款里也都未有明確犯罪前科人員不能申報見義勇為,今年3月劉某龍為警方提供重要破案線索,協助抓獲販毒嫌疑人是事實,據此,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根據獎勵程序給予劉海龍獎勵。

官方解釋是:2018年3月5日,崑山市陸家派出所接群眾劉某龍、張某某舉報有人在崑山販賣毒品。掌握這一情況後,陸家派出所民警會同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展開偵查,為成功抓獲販毒嫌疑人,劉某龍積極配合警方行動,一舉將販毒嫌疑人甄某抓獲,後甄某被依法刑拘。

3月27日,陸家派出所見義勇為工作站根據見義勇為相關表彰條例,結合劉某龍、張某某在破案過程中發揮的重要作用,為其申報了見義勇為,填報了崑山市見義勇為人員表彰獎勵審批表,由工作站站長審核簽字,再遞交給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辦公室審批。

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辦公室根據申報內容、經研究同意給予劉某龍、張某某頒發榮譽證書、各獎勵500元現金。最後依照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發放獎勵流程,由陸家工作站到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辦公室簽領了獎金和證書,再由工作站發放給見義勇為人員。

圖4:劉某龍的見義勇為獲獎證書

也就是說,確有其事。相關條例並沒有規定有前科人員就不能得到見義勇為獎勵,而且相關程序符合規定。

小編評論:賣友求榮不可恥,改邪歸正應可師。

問題四:於某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嗎?

劉某龍先是毆打於某,再拿出刀具砍於某,結果刀掉了,被於某撿起來,反過來將劉某龍砍死了,只證明了這樣幾點:

第一,做人不能太囂張;

第二,一身的酷炫紋身中看不中用;

第三,不要太貪戀酒色,否則關鍵時候連刀都握不住。

悲催,實在悲催。

這一事件,幾乎沒有人對死者劉某龍表示同情,反而大都同情於某,沒招誰惹誰,老老實實安安份份地在自己的車道等紅燈,結果被人打被人砍,最後還要惹上這麼大的事。

那麼,於某的行為算不算是正當防衛?

當劉某龍持刀砍向於某時,於某的生命已經受到嚴重的威脅,如果不是刀掉在地上被於某撿起來,於某很可能受到傷害。後來於某撿起了刀,但不排劉某龍還會從車裡拿出別的兇器,而且對方人多勢眾,如果刀再被劉某龍奪回去,於某還是會面臨生命危險,所以,於某的行為應當是能夠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對劉某龍的砍殺是為了解除劉某龍對自己的威脅,防衛行為也是連貫的。

圖5:倒在草叢中的劉某龍

但是天朝對正當防衛的認定是非常苛刻的,苛刻到幾乎是個高難度的技術活:當壞人拿刀對著你時,你不能反擊,因為傷害「尚未開始」;當壞人的刀插入你的身體後,你仍然不能反擊,因為傷害「自動停止」;當壞人的刀從你體內拔出後,你還是不能反擊,因為傷害「實施完畢」。那怎樣才算「正當防衛」呢?就是要在壞人拿刀刺向你的那一瞬間,你準確判斷,迅速反擊,奪刀斃敵,一擊致命!

從視頻上看,局面反轉後,劉某龍被砍後抱頭鼠算,於某仍有繼續追殺。所以,從法律角度來說,就要看劉某龍的具體情況和死因了,是在搏鬥過程中被砍致死,還是在後來追殺的過程中被砍致死,如果是前者,屬於正當防衛,如果是後者,那就可能防衛過當甚至故意傷害了,是要受到刑事處罰。

儘管一個人在面對傷害時有權力保護自己,在受傷害和自衛的過程中不可能要求一個人做到在這樣緊急的狀況下,還能考慮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什麼後果,會不會超越了正當防衛的界限,這顯然是違背常識和人性的。但是法律就是法律。

於某最後會怎樣,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度,或者故意傷害,相信法律會有公正的判決,也祝他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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