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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最殘酷的刑罰,比斬首更讓犯人羞愧,想自殺都沒機會

中國古代一千多年封建社會,早在戰國時期就出現了法家,專門推行依法治國的理念,完全跟儒家不沾邊,商鞅就是法家的代表人物,發展到後來法家和儒家相互依存,但法律在任何朝代必須存在。

法律的存在起到警示作用,能夠讓犯人受到懲罰,同時讓有犯罪傾向的人能看到犯罪的下場,到了清朝時期,各種刑罰已經很完善,甚至還出現「滿清十大酷刑」這種駭人聽聞的詞。

其實清朝所有刑罰中,最令人痛苦的當屬枷鎖刑罰,看過古裝電視劇就知道,歷史上那些犯人往往是需要帶著枷鎖的,就是架在犯人脖子上,雙手從下面串上來,這種刑罰很早就有,到明朝時發展到巔峰。

根據史料的記載,這種枷鎖一般重三十五斤,長五尺五,寬一尺五,到明朝正德年間,劉瑾把這種枷鎖重量變為一百五十斤,都可以直接壓死人了,到清朝那就更加恐怖了。

根據史料記載:「,罪無輕重皆決杖,永遠戍邊,或枷項發遣。枷重至百五十斤,不數日輒死。」也就是說太重的枷鎖,直接把人活活壓死,而清朝在枷鎖的基礎上,還發明了站枷,又叫站籠、立枷。

站枷堪稱清朝最殘酷的刑罰,外形上來看,有點像囚車,犯人的脖子以上能露出來,而腳下是墊著磚頭的,磚頭的多少取決於犯罪的大小,罪過越大磚頭越少,如果把所有磚頭都撤掉,那犯人脖子直接被吊著。

被站枷的罪犯吃喝拉撒都不方便,如果有親朋好友的話,還能送點東西給犯人吃,一般的官吏差人只是那些最粗的豬食扔過去,而犯人方便時都是站在的,包括方便大號也是站在進行,整個場面實在難以描述。

站枷這種刑罰太過殘酷,直到光緒年間才被廢除,用我們現代人的角度來看,這種刑罰實在有違人道,可在古代卻不以為然,當時的統治者覺得刑罰越重,才能讓人不敢犯法,所謂「亂世行重典」就是這個意思。

不過時代發展到今天,古代許多刑罰都已經被廢除了,那些折磨人的刑罰太不人道,如果犯人需要執行死刑,一般是槍斃就行,既可以減少犯人的痛苦,也可以減少行刑者的心裡負擔,顯得更為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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