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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他說-賢與不賢的君子小人之辨

講到這裡,讓我們暫時推開老子,而另外介紹後世的三則故事,便更容易明白老子立言的用意了。

一是南宋名儒張南軒(拭)和宋孝宗的對答:

宋孝宗言:難得辦事之臣。右文殿修撰張拭對曰:陛下當求曉事之臣,不當求辦事之臣。若但求辦事之臣,則他日敗陛下事者,未必非此人也。

曉事,是唐宋時代的白話,也就是現代語「懂事」的意思。張南軒對宋孝宗建議,要起用懂事的人,並非只用能辦事而不懂事的人,的確是語重心長的名言。也是領導、為政者所必須了解的重點。

一是明人馮夢龍自敘《古今譚概》所記:

昔富平孫家串(孫丕揚,富平人,字叔孝,嘉靖進士,拜吏部尚書,追謚恭介)在位日,諸進士謁請,齊往受教。孫曰:做官無大難事,只莫作怪。真名臣之言,豈唯做官子!」

天下人才,賢士固然難得。賢而且能的人才,又具有高明曉事的智慧,不炫耀自己的所長,不標奇立異,針對危難的弊端,因勢利導而致治平的大賢,實在難得。以諸葛亮之賢,一死即後繼無人,永留遺憾。雖然魏延、李嚴也是人才,但諸葛亮就是怕他們多作怪,因此不敢重用,此為明證。

一是清末劉鶚在所著《老殘遊記》中記述的一則故事。為了久仰一位清官的大名,不惜親自出京去遊覽求證。但所得的結果,使他大失所望。因此他得一結論說:「天下事誤於奸慝者,十有三四。誤於不通世故之君子者,十有六七。」這又是從另一角度描述賢而且能的人才難得。

對於這個問題,清初乾隆時代的監察御史熊學鵬,就張拭(南軒)對宋孝宗的問答,寫了一篇更深入的論文,可以暫借作為結案:

臣謹按:張拭立言之心,非不甚善。而其所謂「不當求辦事之臣」數語,則未能無過也。

天下有欲辦事而不曉事者,固足以啟紛擾之患。天下有雖曉事而不辦事者,尤足以貽廢弛之憂。

蓋人臣敬事後食,見事欲其明,而任事更欲其勇;明而不勇,則是任事時,先無敬事之心,又安望其事之有濟,且以奏厥成效哉。

況「敬事」二字,有正有偽,不可不於辦事求之也。在老成慎重通達治體之人,其於一事之是非曲直,前後左右,無不籌劃萬全,而後舉而行之。官民胥受其福。朝廷因賴其功,以為曉事,是誠無愧於曉事之名矣。

若夫自負才智,睥睨一世者,當其未得進用,亦嘗舉在延之事業而權其輕重,酌其是非,每謂異日必當奮然有為。一旦身任其責,未幾而觀望之念生,未幾而因循之念起,苟且遷就,漫無措置。

彼非不知事中之可否,而或有所憚而不敢發,或有所礙而不肯行,於是托曉事之說以自便其身家,而巧為文飾。

是人也,用之為小臣,在一邑則一邑之事因之而懈弛。在一郡,則一郡之事因之而囗茸。效奔走,則不能必其勇往而直前。司案牘,則不能必其綜核而悉當。至用之為大臣,而其流弊更不可勝言矣。

夫大臣者,膺朝廷股腦心膂之寄,所當毅然以天下事為己責,與人君一德一心,以成泰交之盛者也。如不得實心辦事之人,而但以敷衍塞責者,外示安靜以為曉事,國家亦烏賴有是人為哉。

且以是人而當重任,任其相與附和者,必取疲懦軟熟,平日再不敢直言正色之輩,而後引為同類,謬為薦揚,久而相習成風,率皆頑鈍無恥,而士氣因以掃地矣。

所以《易》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夙夜匪懈,以事一人」。夫為王臣,而至以匪躬自勵,事一人,而必以夙夜自警,是豈徒曉事而不辦事者所得與哉。

要之,事不外乎理。不審乎理之所當然,而妄逞意見,以事紛更者,乃生事之臣,究非辦事之臣也。

所謂辦事者,以其能辦是事而不愧,則非不曉事之臣,明矣。

臣愚以為張拭恐宋孝宗誤以生事之臣,為辦事之臣,只當對曰:陛下固欲求辦事之臣,更於辦事之臣中,而求曉事之臣。則心足以曉事,而身足以辦事。心與身皆為國用,於以共(襄力)政治,庶乎其得人矣。

由於前面引用了歷史上這三則故事,更進一層,便可知對於「選賢與能」的賢能標準,很難遽下定義。以道德作標準嗎?以仁義作標準嗎?或以才能作標準呢?無論如何,結果都會被壞人所利用,有了正面標準的建立,就有反面作偽模式的出現。所以古人說:「一句合頭語,千古系驢橛。」說一句話,一個道理,就好比你打了一個固定的樁在那裡,以為拴寶貴東西所用。但用來用去用慣了,無論是驢或是鷹犬,也都可以拴掛上去。那是事所必至,理有固然的。

實際上,我們曉得,「尚賢」、「不尚賢」到底哪一樣好,都不是關鍵所在。它的重點在於一個領導階層,不管對政治也好,對教育或任何事,如果不特別標榜某一個標準,某一個典型,那麼有才智的人,會依著自然的趨勢發展;才能不足的人,也就安安穩穩地過日子。倘使是標榜怎樣作法才是好人,大家為了爭取這種做好人的目標,終至不擇手段去爭取那個好人的模式。如果用手段而去爭到好人的模式,在爭的過程中,反而使人事起了紊亂。所以,老子提出來「不尚賢,使民不爭」,並非是消極思想的諷刺。

此外,法家學說,出於道家的支流,它與老莊思想,也息息相通。法家最有名的韓非子,提出一個理論,可以說,相同於老子「不尚賢,使民不爭」這個觀念的引申發揮,但他提倡用法治領導社會,並不一定需要標榜聖賢道德的政治。他說:「相愛者則比周而相譽,相憎者則比黨而相非,誹譽交爭,則主威惑矣。家有常業,雖飢不餓;國有常法,雖危不亡。若舍法從私意,則臣不飾其智能,則法禁不立矣。」

他說,人類社會的心理很怪。彼此喜歡「比周」,大家在一起肩比肩(「比」字就好像一個人在前面走,我從後面跟上來,叫做「比」。「比」字方向相反的話,就成為「背」。你向這面走,我向那面走,便是「背道而馳」。懂了這個字的寫法,便可了解後世稱「朋比為奸」的意義。「周」是圈圈)。彼此兩三個人情投意合的,就成為一個無形的小圈子。若有人問到自己的朋友說:「老張好嗎?」就說:「我那個朋友不得了,好得很。」如果有人說他朋友不好,就會與人吵起架來。相反地,「相憎者,則比黨而相非」,對自己所討厭的人,就會聯合其他人予以攻擊。

其實,人類社會對人與人之間的是非毀譽,很難有絕對的標準。站在領導地位的人,對於互相怨憎的誹謗,和互相愛護的稱譽,都要小心明辨,不可偏聽而受其迷惑。如果先入為主,一落此偏差,「誹譽交爭」,則人主惑矣。

過去有人批評我們中國人和華僑社會說:「兩個中國人在一起,就有三派意見。由此可見中國民族性不團結的最大缺點。」我說:「這也不一定,只要是人類,兩個人在一起,就會有三派意見。」譬如一對夫妻,有時就有幾種不同的意見,只是為情為愛的牽就,以致調和,或一方捨棄自我的意見。又例如一個大家庭里有許多兄弟姊妹,有時意氣用事,互相爭吵,實在難以確定誰是誰非,只可引用一個原則。凡是相爭者,雙方都早已有過錯了。因此法家主張領導地位的人,對左派右派之間的誹譽,只有依法專斷,不受偏愛所惑,就算是秉公無私了。

韓非由家庭現象,擴而充之,推及一個國家,便說:「家有常業,雖飢不餓。國有常法,雖危不亡。若舍法從私意,則臣不飾其智能,則法禁不立矣。」這就是代表法家思想的一個關鍵,不特別標榜聖賢政治。他們認為人畢竟都是平常人,一律平等,應該以法治為根本才對。這種道理,正是與老子的「不尚賢,使民不爭」互為表裡,相互襯托。由此可知,法家思想確實出於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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