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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強東涉嫌一級性犯罪,究竟指什麼?

劉強東涉嫌性侵事件這兩天又升級了。


網路流傳的明尼阿波利斯(MINNEAPOLIS)警方公告圖解說,更是點燃了網友們的熱情。



小菠菜們紛紛留言,要聽波叔的看法。


首先請

淡定,你需要了解一下美國刑事立案的程序問題。


一是,關於警方對外公示的這張公告圖,並不是其他媒體宣揚的什麼警方案情調查報告。


準確講,是出警警員根據現場受害者的描述,做出的

出警記錄

。大致是x年x月x日,誰在哪裡出了警,警號xxxx,隨身攜帶了執法記錄儀。


明尼阿波利斯警局發言人約翰-埃爾德日前也做了說明,這份報告是警察在接到舉報後趕到現場,依據受害者描述完成的報告。記錄里顯示的一級性犯罪,是根據現場情況和受害者描述,出警警方做出的個人判斷。


警方並沒有發布任何關於案情報告的記者發布會,這些出警記錄不是什麼秘密,可以對外公開的。


接下來,警方將根據這些資料做進一步調查,從而得出最終判斷和結論。


有了更明確的證據後,警方就會移交檢察官辦公室,由檢察官們判斷,是否起訴劉強東,以及以什麼樣的罪名去起訴。



波叔,你這是在為某東洗白白嗎?屁咧。

誰有那閑工夫,而是努力學習人家的法律常識。看看人家是怎樣做到「

不冤枉一個好人,也絕不放過一個壞人。


應該慶幸這事出在米國,要放在國內,能在網上找到這麼多信息,做夢去吧。


波叔,他肯定是犯了事的,要不然人家警察也不會把他逮捕呀。


要知道,在美國,涉嫌性犯罪,一貫遵從

「疑罪從有」

原則,寧枉勿縱。嫌犯要想證明自己無罪,就必須自己充分證明自己是清白的。


而警方出警、執法、扣押、交接嫌疑犯的手續非常嚴格,每一項登記必須填寫清楚理由。


因為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明確規定:


公民人身、住宅、文件和財產不受無理搜查和扣押的權利,不得侵犯。除依照合理根據(Probable Cause),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證,並說明搜查地點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發出搜查和扣押狀。


所以之前媒體披露出來的拘留證明記錄上,「逮捕理由」一欄,當地警方填寫的是probable cause,以保證逮捕、拘押程序正確、合法。



要不要這麼龜毛啊。必須要,這都是慘痛經歷總結出來的教訓,之前就有過因警方記錄不清楚,被辯護律師找到執法程序上的漏洞,而導致公訴方敗訴的案例。


所以美國警方對筆錄、特別是公開記錄,要求非常嚴格,每一欄都要把理由填寫清楚。


小菠菜們也別急,美國警方說了,現在的調查還處於「非常初步的階段」。

警方要提出指控的前提,是必須有確實的證據。


而在明尼蘇達州性犯罪的追訴期有三到九年時間。


波叔,怎麼定性個強姦這麼麻煩啊。


的確,不是小菠菜們想得那麼簡單。


根據美國憲法,性犯罪(sexual offences)等大部分惡性刑事案件均屬州管轄。而且在多年的法典化進程中,各州的立法機關將性犯罪細化為若干種重罪和輕罪,體系頗為完整。


不僅分等級,而且各個州的判定標準也不相同。


此次,劉強東是在明尼阿波利斯被逮捕的,所在州是明尼蘇達州。



在明尼蘇達州,性犯罪大致分為兩種,一是

「性接觸」

,另外一種是

「性侵入」

性接觸,指故意觸摸受害人的私處,或強制性觸摸他人的私處,不排除隔著衣物觸摸。


而性侵入,包括陰交、口交、肛交,或者被告人以身體任何部位或其它物品入侵受害者的生殖器或肛門。


根據嚴重程度不同分為了五級——


第一級:


性侵入任何人,或者性接觸13歲以下未

成年人。


包括以下情況:


1.受害人年齡在13歲以下,且被告人比受害人年齡大3歲以上;

2.受害人年齡在13歲到16歲之間,被告人年齡比受害人大4歲以上,並且身份為受害人的監護人(如父母、養父母、心理治療師等);


3.犯罪情節使受害者對將對其自身或他人發生的身體侵害產生合理的恐懼;


4.被告人攜帶危險性武器,或者以武器威協受害人;


5.被告人暴力強制性侵入,或者在知道受害人有心理或精神缺陷的情況下對其造成傷害;


6.被告人有同夥協助,迫使受害人服從被告人惑或攜帶武器的同夥;


7.性侵入期間,被告人與16歲以下的受害人存在重要關係(如父母、繼父母、監護人、血緣親屬、婚姻、收養、以及與受害人共同居住的非配偶關係)。


八卦的波叔,認真研究了一下每條規定,試圖來還原案發當時的情況,反正第4條是被否了......



第二



涉及第一級所提到的任何一種情形的性接觸。


第三級


包括以下情況的性侵入行為:


1.受害人年齡低於13歲,且被告人年齡超過受害人不到3歲。


2.受害人年齡在13-15歲之間,被告人年齡比受害人大2歲但不超過10歲;


3.被告人使用暴力或強制手段性侵入受害人;


4.被告人對受害人的心理或精神疾病知情或可能知情;

5.在性侵入期間,被告人與16以上、18歲以下的受害人存在重要家庭或生活關係;


6.被告人是受害人的心理治療師,在治療期間對其進行性侵入,或者治療師誘其前病人發生性關係。


7.被告人以醫療為目的,誘騙或誤導受害人與其發生性關係;


8.被告人為神職人員,受害人與其不存在婚姻關係,在精神諮詢期間發生性關係;


9.被告人為少年管教機構員工或志願者,受害人是其監護或治療對象;


10.被告人從事特定客運服務行業,在服務期間與客戶發生性關係;


11.被告人為按摩師,受害人在服務進行時或前後與其發生非自願性行為。


第四級

:涉及第三級所提到的任何一種情形的性接觸。


第五級

:對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進行其非自願的性接觸,或在其面前進行手淫或暴露性器官。


波叔,那個第一級和第三級前三條看起來好像啊。那是你數學沒學好,主要是圍繞年齡和是否成年來判斷。


簡單一句話就是,只要一個成年人性侵入了另外一個成年人,那就是一級性犯罪。


如果性侵入的是未成年人,就要去具體判斷屬於一級性犯罪還是三級性犯罪。


所以,出警警察根據受害者的描述,當時給出的個人判斷是,

一級性犯罪


那相應的刑罰是怎樣的呢?


一級性犯罪,處以最低12年,最高30年有期徒刑,並處以最高4萬美元罰款。並且在刑滿釋放後的10年內為假釋期,還要接受針對性犯罪的疏導和監管。如果被告人有前科,那麼他/她的餘生都將視為假釋對待。處以最低刑罰也是有可能的,但必須獲得受害者或其家屬的認可。


因為案件還在調查期間,警方並沒有提出指控,美國司法遵循的是「無罪推論」,所以在沒正式起訴前,劉強東是可以回國的。



不過,性犯罪這事一旦被起訴判刑,後果可是很嚴重滴。不僅是牢獄之災,而且刑滿釋放後,還要受到不同程度的監控。


美國目前有35個州設立了性犯罪名單,且大多數帶有相片和個人信息,以便保護住在其周圍的鄰居提高警惕,免受他們的侵擾。


有的州不僅把性犯罪犯的照片和個人信息公布在網頁上,還公布他們的住址,工作單位及他們開的什麼車,喜歡在哪裡出現等。重複犯罪者必須90天去警察局報到一次,如果他們留了鬍鬚或者外貌上有任何改變,一定要通知警察局。


還有20多個州已經通過法律,危險性大的性犯罪者出獄後,都要帶上GPS腳環和手環,以便警察24小時進行監督。他們一但靠近學校,或者超過法律規定的距離,就會有信息發到監控者的電腦,如果自行解開GPS,會馬上遭到逮捕。


在明尼蘇達州,這幾項法律都有。比較常見的是佩戴有定位功能的電子手環,實行24小時監控……


嗯,人作惡不是因為人不善,而是善對他的制約太少。


靜待調查結果的同時,不妨學習健全一下自家的法律制度,加大執法力度,才是造福一方百姓的正經事。



今日心情 嘆息


一旦法律失去了力量,一切都將處於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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