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濠江一市民纏訪、鬧訪,擾亂各級國家機關正常辦公秩序被判刑!

近日,濠江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楊某從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一案做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楊某從以犯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案經中院二審維持原判,現已生效。

一個公民有訴求,上訪信訪,向上級部門提出自己的合理訴求,這是最正常合理的事,那麼濠江區的這個老兄(楊某從)為什麼會被定為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而終審判刑二年呢?事情還須從他的上訪過程和訴求的合理性談起;

從2007年開始至2017年期間,濠江區人楊某從以恢復原達濠區河渡鹽場職工身份、享受勞動模範待遇、辦理提前退休、補發工資福利待遇、討要節日慰問金等無理訴求,多次到各級國家機關纏訪、鬧訪。

其間,有關部門結合楊某從的家庭實際情況,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為其解決了本人及子女的戶口、住房、求學等方面的困難,給予了諸多補助、資助。2011年8月17日,楊某從與汕頭市信訪局簽訂《息訴罷訪協議書》,保證不再到各級黨政機關信訪,從此息訴罷訪。2014年4月18日,楊某從簽訂《息訴罷訪承諾書》,承諾不到上級黨和政府有關部門上訪。之後,楊某從仍繼續纏訪、鬧訪,其行為嚴重擾亂了各級國家機關正常的辦公秩序,致使汕頭市濠江區馬滘街道辦事處和馬滘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協助接訪100多人次,支出接訪費用共計87495.7元。

被告人楊某從自2007年至2017年10年期間,多次到各級國家機關纏訪、鬧訪,其行為損害了社會治安秩序,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多次被行政處罰後仍不改正,主觀惡性大;被告人楊某從未能認識到其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且在庭審中不配合法庭調查,沒有認罪及悔罪表現。根據被告人楊某從的犯罪性質、情節及危害後果,就這樣;楊某從被法院終審判了二年徒刑。

從這個案例的經過而言,楊某從的上訪方式確實有點「無賴」 ,訴求確實有點過分無理。有合理的訴求應該經過合理的上訪渠道維護合法權益,真是「好好的日子不過、」非得搞得「雞飛蛋打」 鋃鐺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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