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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再提房地產稅法:有望5年內提請審議

房地產稅法再傳消息。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7日公布,包括各類立法項目116件。其中,第一類項目69件,即條件比較成熟,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任期內擬提請審議。

備受關注的房地產稅法被列入第一類項目,提請審議機關或牽頭起草單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和財政部。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許安標7日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立法規劃明確了立法項目的提請審議機關或牽頭起草單位。落實的關鍵在於法律起草和牽頭起草單位。承擔牽頭起草任務的單位要按照「任務、時間、組織、責任」四落實的要求,擬定起草工作計劃,包括工作進度安排,主要問題的解決思路和步驟,起草工作負責人、參加單位和工作班子等。要改進起草工作,著力研究立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力爭把重大問題、重大分歧解決在起草工作階段。

「對於列入立法規劃一類的立法項目,原則上應當完成,因情況發生新變化,確實難以按計劃提請審議的,或者需要作出調整的,有關方面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書面說明。」許安標說。

2018年3月,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記者會上曾透露,全國人大常委會預工委、財政部以及其他有關方面正在抓緊起草和完善房地產稅法草案。

近兩年來,房地產稅法一直被各界視為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的一部分,不少人士冀望其能影響當前的房地產市場格局。2017年12月,時任財政部部長肖捷曾撰文稱,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實施。

包括房地產稅法在內,上述69項立法規劃一類項目主要是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34件,新制定學前教育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35件。目前已通過憲法修正案、監察法、英雄烈士保護法、個人所得稅法等7件,已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有12件。

此外,還有47件列入第二類項目,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包括修改公司法、商業銀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社會信用、人工智慧、濕地保護、家庭教育等方面的立法項目,屬於第三類項目,因立法條件尚不完全具備,需要繼續研究論證;經研究論證,條件成熟時,可以安排審議。

記者了解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每屆任期同全國人大相同,但兩者任期的起止時間不同。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職權到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出新的常務委員會為止」。這就是說,新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開始時,上屆全國人大任期即告結束,而上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任期要延續到新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產生為止。在這一段時間內,如果國家生活中出現必須由常委會審議決定的事項,常委會依然可以正常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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