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紅溪慘案」到「是中國人就可以上車」真的感覺祖國強大了
原標題:從「紅溪慘案」到「是中國人就可以上車」真的感覺祖國強大了
國家作為堅強的後盾,身處異地的國人體會最深刻。一場過境日本的颱風,讓國人再次體會到祖國「給力救援」。這之中有個小插曲。滯留遊客中的台灣同胞,詢問「我們能一起上這輛車嗎?」得到的統一回答,「可以呀。只要你覺得自己是中國人就可以上車跟祖國走。」自豪感瞬間爆棚!真的感覺祖國強大了。
在清朝,中國僑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危害時,政府是怎麼做的。
16世紀下半葉,為了追逐香料貿易的暴利,荷蘭殖民者把手伸到了爪哇島(今屬於印度尼西亞),從而開始了對印尼長達300多年的統治。
在當地有個城市叫巴達維亞(今雅加達),簡稱巴城,荷蘭人佔領之初,是個人口只有一兩千人的漁港小鎮。為了把這個小鎮建成印尼的政治中心和最大的商港,荷蘭殖民者開發巴達維亞,多依靠華人承包工程,當局對華人的制磚工藝也很滿意。為了將巴達維亞「建成整個東印度最大的城市」,當局千方百計招募華人。
1682年,華人達到3101人,1684年,清政府開放海禁,華人源源不斷來到巴城。當局開始限制人口入境,並規定華僑必須辦理申請和批准手續才能進入,但收效甚微,華人僱主通過向官員行賄的方式繼續引入華人苦力。華僑人數增至近兩萬人,他們主要從事工匠、飲食、製糖、釀酒零售等行業,為巴城的崛起貢獻良多。
後來殖民者嫉視華僑在發展經濟上所起的作用,又怕他們同當地人民聯合起來反抗殖民統治,轉而採取嚴格限制入境,乃至推行排華政策。
當時華人是除了荷蘭人之外最成功的「外國人」,滲透進了各行各業,讓荷蘭人為之恐懼。
巴城在中國古籍中稱噶喇吧,程日炌在其《噶喇吧紀略》中說:「荷蘭者睹唐人日眾,漸有厭薄之意,重加剝削,橫征無藝」,
1727年6月10日,當局規定,凡是十至十二年內居留在巴城的中國人,未申請領取政府所頒發的居留准許證者,一概驅遣出境。
荷蘭殖民當局還以「服烏衫褲的唐人,日間為好人,夜間即為賊」為借口,四處追捕華僑,並把他們流放到錫蘭(今斯里蘭卡)。因為聽說被遣送錫蘭的苦力上船後會被投入海中,於是苦力拒絕登船,叛亂爆發。聚集在甘達里亞糖廠附近的苦力人數超過5000,公推黃班為首領,準備自衛以圖自救。
1740年10月9日,殖民者以搜查軍火為名,命令城內華僑交出一切利器,荷軍挨戶搜捕華僑,不論男女老幼,捉到便殺,對華僑進行血腥洗劫。屠殺持續7天,城內華僑被殺近萬人,僥倖逃出者僅150人,被焚毀和劫掠的華僑房屋達六、七百家,財產損失無法估計。這就是當時震驚爪哇、中國和歐洲的巴城大屠殺,因巴達維亞城西有一條河,名紅溪,是肇事地點之一,故稱為「紅溪慘案」。城外華僑在黃班指揮下,與荷軍激戰,傷亡千餘人,後轉戰中爪哇,鬥爭持續到1743年。
「紅溪慘案」發生後,荷蘭及殖民當局擔心中國清朝會採取報復行動,影響對華通商,使經濟利益受到損失。1741年殖民當局派專使攜帶「說帖」前往中國,但是這份「說帖」並沒能傳呈到北京朝廷。福建總督策楞、提督王郡將此事上奏朝廷。後來經過反覆商議,清朝政府認為:被殺華僑是「自棄王化」、「系彼地土生,實與番民無異」、是「彼地之漢種,自外聖化」,因此華人遭屠殺,「事屬可傷,實則孽由自作」,「聖朝」無須加以責備,只是禁止了彼此之間的通商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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