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一男婚內出軌送巨款!「小三」被判返還原配20萬!
已是牽手20多年的老夫妻,
哪知丈夫竟然出軌,
還私下轉給「小三」20萬元現金。
這段婚姻最終走到了盡頭,
不過離婚後的妻子
將第三者告上法庭。
圖片來源:CFP
阿珍與老李是同齡人,兩人已結婚20多年。去年2月,阿珍意外得知丈夫有外遇,「小三」小妙是個「85後」女子,2015年與老李相識後,雙方發展為不正當男女關係。阿珍還了解到,
2016年老李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轉款20萬元給小妙。
老李的行為讓阿珍很受傷,20多年的婚姻也於當月以離婚收場。離婚後的阿珍將小妙告上法庭,請求確認小妙與老李之間的贈與行為無效,小妙應返還20萬元。小妙卻稱,那筆錢是老李償還自己的欠款;即便是贈與,也是不可撤銷的,因為老李明明有老婆仍與她交往,並承諾一年內離婚,是明顯的過錯方。
老李轉款20萬元給小妙
屬於贈與還是償還欠款呢?
這成了雙方爭議的焦點。
小妙稱,該款項系老李與她共同投資經營瑜伽館,由她墊付的老李承諾支付的費用。不過,
廈門市湖裡法院經
審查認為,小妙所舉的證據,均不能證明她與老李共同投資瑜伽館的事實,20萬元應認定為老李贈與小妙的款項。
根據法律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時,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法院認為,20萬元系大額款項,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擁有平等的處分權。老李在婚內與小妙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並且在未徵得妻子同意的情況下,贈與小妙20萬元,顯然屬於
老李非因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對共同財產的重大擅自處分,不但侵犯了阿珍的財產權,也有違公序良俗及婚姻倫理,行為的有效性不能予以確認。
小妙明知老李有配偶卻接受老李贈與的錢款,並非善意取得,應當返還。
鑒於老李同意該款項歸阿珍所有,阿珍要求小妙還款並無不當,因此法院予以支持。
(備註: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道德底線必須守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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