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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村落15年銳減近92萬個,商業資金介入仍存「痛點」

由於城市化、城鎮化及古民居原生環境變化和經濟變遷等諸多原因,中國傳統村落面臨持減少的局面。

9月8日,在2018中國古建築國際論壇上,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理事長、文化部原副部長勵小捷稱,傳統村落保護,需要引進市場機制,引入商業資本共同開發,這是一個前提,但也要守住底線。

他說,一是只要修復開發的是文物,就要遵守文物保護的基本原則,堅持整體性保護、保護真實性、保護歷史信息的原則;二是要拿它當村落來保護,不贊成把村民整村搬遷安置,將這個原本是世代生活炊煙裊裊的生活區,變成一個景區,這不是傳統村落保護的目的。不過,也不排除個別情況。當然,也要考慮,如果有個人產權置換,不論是用於居住,還是將之投入到商業運營,這個也是應該允許的。

保護古建築,是一件刻不容緩的事情。資金的缺乏,從一定程度上,掣肘了古建築的保護,

恆豐銀行研究院執行院長董希淼提到,儘管近年來,部分商業銀行創新了產品跟服務,拓寬了銀行之間古建築保護的領域,加大了對古建築保護信貸的支持力度,但要推動金融資源更多地進入古建築保護領域,還是要進一步完善配套措施,解決其風險可控制、商業可持續的問題。

保護古建築、傳統村落刻不容緩

如今,古村落的搶救和保護進度,趕不上古村落逐漸消失的速度。

一個在業內廣為流傳的數據顯示,自2000年至2010年,我國自然村由363萬個銳減至271萬個,10年間減少了90多萬個,平均每天消失80到100個,其中包含大量傳統村落。根據《中國城市報》報道,第三屆中國古村鎮大會提供數據稱,近15年來,中國傳統村落銳減近92萬個,並正以每天1.6個的速度持續遞減。

勵小捷稱,在傳統村落保護的過程中,面臨的主要問題是,一是大量且迅速地消失。城鎮化加快,但沒有把傳統村落保護放在應有的重要位置上;二是現在中國農村,特別是傳統村落,空心化非常嚴重;三是保護資金嚴重不足;四是產權人依法履行保護義務的觀念缺失。

對於保護資金缺乏,他提到,目前,傳統村落的保護資金,從國家財政層面來看,可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住建部門給每個村落300萬,但這部分資金,基本上不能用來修房子的,而是用於修建道路,改善基礎設施和公共建築;第二部分是國家文物局啟動的國保、省保集中連片的傳統村落修復工程,每個村落將有800萬到1500萬,但入選資格非常嚴格。

此外,雖然有一些商業資本進入,進行民宿開發、整體租賃等現象,但從整體來看,並未形成一種穩定的機制和渠道。

2016年,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選定松陽為國內唯一一個整縣推進試點縣,計劃首期投入資金4000萬元,資助開展傳統村落保護項目「拯救老屋行動」。

勵小捷稱,這一項目,堅持了農民的主體地位,促進產權人履行保護責任。因為農民是傳統村落保護的主體,要尊重產權人的意願,維護產權人的利益,這是實施項目的初衷。「我們是為農民辦事,幫助他們實現自己的願望,而不能越俎代庖,由政府或社會組織,大包大攬。」

他說,實施這個項目的一個重要檢驗標準是,農民是不是回到農村。房子修好了,環境改善了,農民自然就回來了,開始在家鄉創業。這個項目不是為了修房子而修房子,簡單打造建築博物館,傳統村落應該是一個活化的載體。

如今,松陽已經開了420家農家樂、民宿,床位達到3700張。到2020年,預計將達到1萬張床位,營業收入4億元。

金融介入古村落保護的痛點

在論壇上,中國人民大學不動產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況偉大稱,古建築具有公共產品的特徵,正因此,公共部門的政府就應該利用法律法規,包括金融和財政的手段,進行保護和開發。

不過,總體來看,古建築比如民居、故居、寺廟,其規模還是比較小,而且還比較分散,交通不是特別地方便,導致古建築的維修、開發和保護都非常的困難,難以形成規模經濟和經濟效益,這也是其投融資困難的主要原因。

從古建築的投融資風險角度來看,需求的不確定性,也使得對古建築投融資回報出現不確定性,特別是對小型的、分散的古建築的投融資,更加明顯。

他認為,基於古建築公共產品的特徵,需要政府的參與,並且支持古建築的投融資,比如設立專門的專項資金,或者是政策性銀行。同時,減免稅收,提供低息貸款,做政府力所能及的事情。基於需求的不確定性和投資的風險,加強古建築市場金融監管,防止古建築收入流向非古建築行業,要防止古建築的過度開發和過度地商業化,降低投融資的風險。

近年來,部分商業銀行創新產品跟服務,拓寬了銀行之間古建築保護的領域,加大了對古建築保護信貸的支持力度。

董希淼稱,在安徽的一些商業銀行,通過產品創新,提供信貸保護古民居,可分為兩種方式:一種是通過兩權抵押,抵押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向這些古民居的所有者進行發放貸款,支持他們加強對古民居的保護。另一種,通過跟旅遊景點的合作,或者是把旅遊門票收入作為質押,或者是把旅遊景點的經營權作為質押,向旅遊景點,或者其經營企業發放貸款,支持其開展一些農家樂等。這些資金進入之後,會反哺古民居保護。因為為了增加門票收入,為了擴大收入來源,就勢必會對古民居進行更好地保護,當然也會有一定程度的開發。

不過,這種對古民居保護的規模並不大。他分析,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除了這些古民居小型分散,難以形成規模經濟效應等因素之外,從商業銀行角度來看,主要是這些古民居、古建築,性質比較特殊,難以作為商業銀行合格的抵押品。即便能夠抵押給銀行,比如一些產權清晰的古民居,但是抵押之後,如果貸款出現問題,銀行就很難處置,沒有一個可以轉讓抵押品的處置市場。而且它的價格也不透明,沒有一個比較公允的價格,在評估方面,存在很大的困難。

所以,在古建築保護方面,商業性金融現在只能做一些嘗試,難度還是比較大。而從開發性金融角度來看, PPP模式更為靈活。

2016年,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出,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開發的模式。董希淼認為,在古建築保護中,社會效益遠遠大於經濟效益,政府的扶持是非常必要的。從世界範圍來看,這方面都有一些很成功的案例。比如,奧地利、義大利等國,基本上都是政府主導型,在政府的主導下,整合各類資源,發揮各方力量共同參與、協同發力,這將是一個比較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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