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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丟槍,警察和軍人所受到的處罰,會有什麼不同呢?

眾所周知,我國是一個槍支管控非常嚴格的國家,只有警察和軍人才能合法使用槍支。那麼,警察和軍人同樣是丟槍,他們所受到的處罰會有什麼不同呢?

不管是警察還是軍人,槍支丟失影響重大,若安全找回還好說,可槍支一旦落入到了壞人的手中,做出一些傷天害理的事情來,後果不堪設想。

警察丟失槍支,一般來說,報告丟失槍支且找回來槍支,內部通報批評至警告處分。如丟失後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涉嫌丟失槍支不報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軍人丟失槍支,同樣是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一樣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外,包括班長,排長,營長等都會要受到相應的牽連,到時候影響的就不是一個人,而是整個連隊了。

其實,不管是警察還是軍人,都會把槍看做比自己的生命還要重要,並不是擔心會受到懲罰,而是擔心百姓們的人身安全會受到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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