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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很接地氣的用無我觀念對治瞋心的方法

主講 | 雪歌仁寶齊

《入行論》第六品第二十九偈頌:

彼我若是常,無作如虛空。

縱遇他緣時,不動無變異。

現在開始破除勝論派,跟前面第二十七、二十八偈頌一樣,還是是破除我執。為什麼破除我執?因為嗔恨心生起的時候,我們執著某個人,好像他是真的在那裡,這也是一種我執。

如果這種我執是合理的,那就要像數論派、勝論派他們那樣去解釋「有我」。如果這樣解釋沒辦法進行下去,或者沒辦法有合理的解釋,那就是說我執是不對的。

勝論派說的「有我」也不對,他們所說的「有我」跟數論派差不多,也是永恆常法的「我」。我們常常說「常一自在空」,意思是佛教對「我」是持「常一自在空」的看法,而外道對「我」是持「常一自在」的看法。

關於「我是常法」的觀點,入行論對勝論派是怎麼解釋的呢?如果認為「我」是常法的話,那「我」就變成跟虛空一樣的了,虛空就是常法嘛。

虛空完全沒有能生果或者能造出來果的作用,所以如果把「我」變成常法的話,那麼「我」就沒什麼作用了,會有這樣一個問題,所以說「無作如虛空」。

然後他(勝論派)可能會回答:(雖然)「我」是常法,是永恆的,但「我」遇到不同的緣的力量,還是可以造出來一些果或者可以造業。寂天菩薩說,如果勝論派說它遇到其他的緣就可以造作出來——不可以這麼說。為什麼?因為實際上這個「我」還是常法嘛,常法是永恆不變的嘛。完全不可以變異的話,它怎麼可以造作出來東西呢?它原來沒有造作什麼東西,跟原來的體性一樣,現在也同樣不可以造作。

「縱遇他緣時」,就是說它遇到其他緣也不會變動,為什麼?因為它是無變異的。無變異是理由,所立法是不動,它沒什麼可變的。所以依緣可以造作的解釋是不對的。

這裡「縱遇他緣」是他宗的話,「縱遇他緣時」還是不能變動。不能安立變動,為什麼?理由是無變異。我擔心你們會覺得有點難,那也沒關係,你們就想:我們不要生氣......我生氣就不對啦......此人、彼人實際上是找不到的......大概這麼想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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