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黑幫混血歹徒美國博仔:84年1次抓捕造成5名警察傷亡
作者:薩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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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例聲明:本文是薩沙創作的小說,聲明完畢
(你不知道的大案第94講)
再多申明一點:這篇文章相當血腥恐怖,心理素質不好的千萬不要看,別留下什麼心理陰影。
18歲以下未成年人,不要看,切記!!!
在台灣百年黑道生涯中,這個小子不是最囂張最威風的,一定是最另類的。這個長著白人面孔的混血兒,一度把台灣黑道攪的一團亂亂,自己也成為十大槍案主犯之一。這就是美國博仔的故事。聽薩沙說一說吧。
今天的主角,就是大名鼎鼎的林博文,台灣人。這是一個中美混血兒,父親是美國白人,母親是台灣女孩。關於林博文的誕生,就有一個老套但悲哀的故事。
敗退台灣以後,國民黨為了自保,只能和美國全力拉上關係。
隨著金大胖突襲南韓,朝鮮戰爭的爆發。美國感到自己在東亞已經處於劣勢,盡全力扶持台灣,雙方簽訂了《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隨著美軍介入越南戰爭,台灣的地位也越來越重要,成為美國人的一個中轉基地。
1966年,美國幫助台灣擴建了清泉崗機場。這是遠東最大的空軍基地,可起降B-52戰略轟炸機。
60年代,台灣經濟剛剛開始起飛,老百姓還是比較窮的。
相反,清泉崗空軍基地,卻是一個聚寶盆。這裡有很多來度假的軍人。
美國大兵有比較高的津貼,還特別愛花錢,簡直就是人傻錢多。
於是,圍繞著這些美國大兵,不單單台灣,也包括日本、韓國、越南、泰國甚至關島等等,到處都形成了一條消費服務鏈。
台灣後來認為,冷戰時期有幾十萬美軍士兵,曾經路過這裡來度假。
美國大兵有著幾大特點:其一是好酒、好色。
很多大兵來自美國社會底層,文化程度不高,平時的業餘活動也就是酒色。
時至今日,一到美國軍人休假日,幾乎所有的士兵都去各種酒吧喝酒(軍官則不同),追逐女孩。美軍在別國出去玩,很多都是從基地乘坐大巴出發。這個時候,每個大巴除了司機以外,還要留1個專門的押運。這個押運不是運貨,而是在返回的時候清點人員,防止有人醉倒在別國大街上。同時,他們也會盡量防止大兵們醉酒鬧事,和當地人衝突。
酒和色,往往是分不開的。
喝了酒,就容易起色心。
搞笑的是,美軍高層對此也心知肚明。
美軍航母上的水兵,在離艦之前會在專門的艙室等待。這個艙室里,就放著無數大盒子。
大家猜猜看,你們裝的是什麼?
沒錯,就是避孕套。
美軍的軍紀嚴格,但士兵一旦離開軍營,軍法就不生效了。士兵們喝酒、搞女人都是他的自由,軍隊是不會幹涉的。
美國大兵另外一個特點,就是拔弟弟無情。
很多士兵,其實早已有固定的女友甚至妻子。
他們在度假時候尋歡作樂,都是逢場作戲。
即便沒有女友的大兵,往往也不可能專情於一人,通常是到處播種,四處留情。
男歡女愛之後的後遺症,就是留下了很多沒有爸爸的混血兒。據統計,當時美國留在越南的混血兒大約有五萬多名。
扯了這麼遠,我們要說林博文了。
林博文的外婆是個寡婦,以靠開小飯館艱難度日。
後來,她在清泉崗空軍基地附近,開了一個小小的酒吧,主要招待美國大兵,這樣收入會高一些。
小小的酒吧,請不起工人,只能全家男女老幼一起上。
當時年僅17歲的林博文母親,就客串端盤子。
客觀來說,林博文的母親長相平平,偏胖,戴一副眼鏡,年齡又小。
在台灣人看來,這樣的女孩似乎沒有太多吸引力。
不過,東西方的審美觀不同。
也許在美國士兵眼中,這個女孩很有東方的美麗,於是很多人想方設法和她搭訕。
一次,有個醉酒的大個子黑人士兵,突然將林博文母親拉住,一把摟在懷裡。
林博文母親拚命掙扎,呼救。
林博文的外婆見狀,急忙來阻止。
大個子黑人喝醉了,不管你怎麼說,怎麼拉,就是不放手。
鬧得天翻地覆的時候,突然救星來了。
坐在角落裡面的一個白人士兵,突然站起來,用力去拉開黑人的手。
被拉開後,黑人士兵大怒:混蛋,關你什麼事!隨後一拳打過去。
由此,兩人廝打起來。
白人終究打不過黑人,最終白人士兵被打倒在地上,黑人也被趕來的憲兵抓走了。
心存感激的林博文一家,將白人小伙送到當地醫院,好在只有一些皮肉小傷,不礙事。
這個小伙告訴林博文的母親:我是德州人,父親是農民,家裡有個小農場。我本來已經考取了大學,因為家庭經濟不寬裕,決定先從軍幾年以賺取學費和優惠政策。現在,我就在基地做飛機維修軍士。
白人小伙相當英俊,幾乎像電影明顯。
他金髮碧眼,鼻樑高挺,又高又壯,談吐不俗。
英雄救美又受了傷,林博文母親自然對他非常感激。
沒有多久,他們成為了男女朋友。
兩個人年輕人,乾柴烈火,沒幾個月就偷偷發生了關係。
1年時間飛速過去,白人小伙要退伍了。
他向林博文的母親許諾,回到美國安定下來後,一定會來台灣同她結婚。
然後,大家都知道會怎麼樣。
猜對,這個白人小伙一去不歸,留下了失貞的台灣少女。
這還不是最悲哀的事情!
在白人小伙離開不到1個月,林博文的母親發現自己噁心、想要嘔吐,腹部逐步隆起。
等到她到醫院檢查的時候,醫生告訴她:你已經懷孕4個月了。
怎麼辦?
告訴自己的媽媽?那還不把她活活氣死?
林博文的外婆中年喪夫,一個人含辛茹苦的工作,就是為了這幾個孩子能有出息。
自己去打掉?這倒是可以,一了百了。
可惜,戀愛中的女人,智力都是0的。
林博文的母親還只有18歲,傻乎乎的,很痴情。
她根本沒有想到,男友竟然會一去不回。
她天真的認為,男友只是在美國始終沒有安定下來,暫時沒有來接她。
她不願意狠心打掉男友的孩子,一心一意想要等他回來結婚,然後名正言順的生下孩子。
這樣又拖了一段時間。
到了5個月,肚子已經很明顯,無論如何隱瞞不了啦。
林博文的外婆發現女兒懷孕以後,差點沒有氣的吐血。
平靜下來後,外婆堅決要求打掉孩子:傻丫頭,都半年了,他連一個電話都沒打過。他拋棄你了,知道嗎?這個孩子千萬不能留。再說,就算生下來,如果他爸爸是台灣人,我們也有辦法遮掩過去。可這孩子是個混血兒,根本沒法遮掩,不但你的一生要毀了,孩子未來恐怕也不好過。你要想清楚。
無論外婆怎麼說,林博文的母親就是不願意打掉孩子,並威脅要自殺。
這樣母女僵持了1個多月,最終林博文的母親想通了,決定去做手術。
到了醫院以後,發現孩子實際上已經有7個月,太大了,根本無法打掉。醫生說,這隻能做引產手術,然後中止妊娠(也就是打一針把胎兒殺死)。
聽到要把孩子生下後殺死,林博文的母親無論如何不能接受(這倒也是,換薩沙也不行),又以死相逼。
哪裡有斗過孩子的父母?
外婆束手無策,只能聽之任之了。
於是,最終孩子就被生了下來,外婆讓他用了自己的姓,叫做林博文。
林博文的母親生下孩子後沒有幾年,就考上了政府職員,要去台北市工作。
在當年保守的台灣社會,未婚媽媽和今天的艾滋病毒攜帶者差不多,很難在正經行當立足。
無奈之下,林博文母親只能把孩子留給林博文的外婆照顧,自己隔三差五的回來看看他。
又過了幾年,林博文的媽媽結婚了,男方是個40多歲的軍官(林博文母親不過20出頭)。
軍官表示可以接受私生子林博文,可以給錢給物養著他,但絕對不願意同他一起生活(這也可以理解,當時社會輿論就這樣)。
於是,林博文就一直和外婆生活在一起,等同於沒有父母了。
有意思的是,混血兒林博文從小就很帥。
他有著父親遺傳給他的藍眼睛和淡黃色頭髮,高高的鼻樑,修長的身材。
不過,他的臉並非白人的臉型,而更像是中國人。
總之,這種中美混合的長相,在所有台灣女孩眼中,都是很英俊的。
自然,他也比普通孩子要高大,身強體壯。
唯一的缺點是,林博文從小就脾氣暴躁,這就不知道是遺傳爸爸還是媽媽了。
外婆對林博文很鍾愛,用盡全力的照顧他,培養他。
外婆愛稱他為「博仔」,希望他能夠好好讀書,出人頭地。
只是,林博文的童兒和少年,都是相當凄慘的。
上面已經說了,60年代的台灣還相當封閉,婚前性行為都是不能被接受的。
無論是台灣本省人還是外省人,年長的人都是舊思想,非常的保守。
林博文是個私生子,就這一條肯定不得安寧了,更別說他還是個混血兒,一個被美國佬拋棄的孩子。
林博文在染黑頭髮
此時的外婆已經關閉了酒吧,回到台中鄉下開了一個小小的麵店。
鄉下地方,民風更為保守,還是孩子的林博文不管走到哪裡,都有人指指點點。
當時四處風傳,林博文的母親是個妓女,為了錢和美國佬睡覺。後來她不慎懷孕,生下了孽種。
於是,「雜種」就成為林博文的外號。
在小學時,英俊高大的林博文,就是眾多男孩欺負的對象,經常被多人圍著譏笑甚至毆打。
老師對林博文比較鄙視,認為他媽媽行為不檢點,有損中國人的形象。
一個老師還曾當眾說,林博文這種人是「國家的恥辱」。
既然是雜種了,林博文自然沒有朋友,只能忍氣吞聲。
他很少出門,平時除了上學,基本都在外婆的店裡面洗碗和打雜。
他一度將頭髮染成黑色,才願意出門上學。
這有什麼用呢?他還是被罵「雜種能染黑頭髮,能染藍眼睛嗎」?
這樣到了中學,林博文的英俊,吸引了很多女孩子。
其中一個女孩,一度成為林博文的女朋友。這個富家女的父親,知道女兒竟然和一個雜種相好,氣的差點吐血,將女兒痛罵了一頓。
女孩只得和林博文分手,還轉了校,這對林博文打擊很大。
這一來,林博文又引起了很多男同學的嫉妒。他們中的一些是不良少年。
這些少年經常騷擾林博文,甚至打人。
一次被打的耳朵出血後,林博文去找警察。
誰知道,他還沒開口,反而被警察打了一記耳光「你這個小雜種,整天就知道打架」!
到了中學,林博文已經不是孩子了。
在畸形的環境下,林博文很小就懂事,思維也比同齡人成熟。
悲慘和屈辱的經歷,林博文開始仇恨同學、仇恨鄰居、仇恨社會、甚至仇恨自己的父母。
除了外婆以外,沒有人對他好過,沒有人把他當人看待。
連母親,也幾個月才看他一次。
小學時候的林博文,非常想念母親,竟然一個人從台中老家坐車到台北母親的工作單位。
害怕丟臉的母親,發現兒子來了以後大驚失色。她慌慌張張的將林博文拉到一個小巷子你,罵了一頓,讓他趕快回去,再也不要來了。
誠然,也許林博文的媽媽有難言之隱,此舉卻讓孩子徹底傷透了心。
由此,性格暴躁的林博文逐步出現了反社會的人格分裂,開始報復社會的行為。
一次放學,林博文又被4個不良少年攔住,譏笑辱罵。
之前,他曾經多次被他們打過。
這次的林博文終於忍無可忍,揮拳反擊,雙方打成一團。
1個人哪裡能夠打過4個人,林博文被拳打足踢,打傷在地,最後進了醫院,住了整整半個月。
出院以後,林博文決心報復。
他從鄰居的水果攤上,偷走了一把西瓜刀,找到了這4個不良少年。
這4人見林博文持刀而來,知道情況不對,嚇得立即四散逃走。
林博文追了上去,將其中一人砍倒,連砍了幾刀。
警察趕來,將林博文抓走,這是林博文第一次砍人。
好在被害者只是皮肉傷,加上林博文年齡太小,最終關押了十多天,由外婆支付賠款以後就領回去了。
從此刻開始,林博文就開始了自己的黑道的生涯。
為了不被欺負,加上報復社會的心理,林博文迅速成為街上的一霸,四處打架惹事。
相比其他小混混,林博文有一種讓人膽寒的暴戾和亡命。
經常一語不合,林博文就立即揮刀砍殺,根本不計後果。
為此,林博文先後幾次被捕,中學也將他開除。
外婆見他這樣,經常含淚教育他要好好做人。
不管外婆怎麼說,林博文只回答同一番話:我還算是人嗎?在所有人眼中,我不過是個雜種!禽獸!外婆,你不要管我,讓我死了就行了!
說出這番話的林博文,只有16歲。
打架出了名,加入幫派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事。
林博文是台中人,很快加入了當地黑幫十五神虎幫。
十五神虎幫是個新幫派,成立於60年代,開始主要在台中市活動,五權路、西屯路、英才路都是他們活動的核心區域。
這個幫派的特點是成員年輕,大哥平均都只有20多歲。
這伙年輕人兇悍之極,毫無顧忌。
七八十年代,十五神虎幫高速發展,成為雄霸台中的強大幫派。十五神虎幫知名成員就有:"漢童』、國印、碧雞仔、大象、"斌大』謝崇斌、"八指明』林樹旺、"豬哥吉仔』張忠信、李勝煌、"赤龍』王鴻基、"大空輝仔』王振輝、"石頭』石中信等人個個都是狠角色。
代價是,這些年輕的黑幫分子,基本都沒有什麼好下場。
打打殺殺,終究有玩完的一天!
林博文加入幫派以後,外號叫做美國博仔。
這個新幫派,和台灣老幫派不同,一切以利益為主。
所謂的講義氣、尊師重道等江湖規矩,在這些年輕人眼中都是不存在的。
這些人一切都是為錢,以搞賭場、替特種行業圍事、放高利貸、暴力討債為生。
一旦涉及利益糾紛,他們不但毫不留情的和其他幫派火拚,甚至自己人也會殺來殺去。
比如綽號" 豬哥吉仔』的張忠信因殺人罪判刑脫逃,躲在同一幫派大哥王鴻基的家裡。
因在王鴻基曾經在張忠信的賭場欠下賭債,兩人這次談判未果,竟然幫內火拚。王鴻基被張忠信一槍斃命,後張忠信在警方圍捕下舉槍自殺。
這種六親不認,恰恰符合林博文報復社會的性格。
在這種講究利益的幫派中,林博文也迅速改變,一切都為了錢。
林博文仇恨社會,不在乎自己的性命,敢打敢殺,誰都不怕。
於是,他很快就出頭,成為有名的後起之秀,有一批忠心耿耿的小弟跟著他。
只是沒想到,在黑幫中,林博文仍然是另類,難有出頭之日。
即便是新黑幫,也是要講一些傳統的。
很多黑幫老大認為,林博文是個混血雜種,他們羞於和這種人來往。
在幫派中,林博文也是被大家排斥的對象,相當孤立。
幫主對林博文很不屑,經常對他喝罵,讓他不得惹是生非。
林博文當時才十八九歲,膽大妄為,肆無忌憚。
他對幫主的話,只是陽奉陰違。平時,他帶著自己一批小弟綁架勒索,目的只有一個「錢」!
林博文去綁架之時一律持槍,受害人根本不敢抵抗。
去取贖金時,都是林博文親自帶著2枚美製手雷取錢。
一旦發現異常,林博文就會引爆手雷自殺,同夥聽到爆炸聲就會迅速殺掉人質。
由於林博文窮凶極惡,根本不怕死,人質家屬只得老老實實給錢,根本不敢報警。
由此,林博文錢越來越多,膽子越來越大,甚至敢於綁架同屬黑道的其他大哥。
對此,江湖上很多人群情激奮,認為林博文黑吃黑,壞了江湖規矩。
幫派內部,也有很多人對林博文不滿。
除了不守江湖規矩以外,林博文連警察也不怕。
本來江湖規矩,條子耍黑社會,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即便再兇狠的黑幫分子,見了警察也是只能跑的。
但林博文不同。
他曾放話:那個條子來對付我,我就殺要他的命!
11月2日,林博文一夥在台中縣烏日鄉喝酒,被1個路過警察盯上。
見有警察跟蹤,林博文二話不說,直接掏出手槍,指著警察的頭:告訴你,我是美國博仔。就憑你一個小警察,還想抓我?
林博文的小弟搜出警察的手銬,將他銬起來,扔到路邊的臭水溝里。
由此,林博文他們又因持槍被依公共危險罪通緝。
黑白兩道都得罪了,這可不是小事。
本來就被孤立的林博文,逐步處於眾矢之的。
1982年4月23日,林博文一伙人手持45手槍,再次綁架。
光天化日之下,他們在台中市千越百貨公司門前,綁架了富商鄭國興,勒索巨額贖金。
案發後,警方通過線報得知是十五神虎幫所為,直接找到幫主。
幫主知道這是林博文乾的,極為憤怒。
林博文不聽從號令,幾次三番搞事,導致幫派被警方重點盯上。
幫主決定不保林博文,告訴警方:這是林博文乾的,他已經不是我們幫派的人了。你們抓他就是了。
由此,警方開始對林博文的通緝。
1984年初,林博文和幫派徹底決裂,他在台中市成立了後龍十五神虎幫。
林博文得知被其他幫派和自己幫派出賣,惱羞成怒,開始放棄綁架,改為打劫幫派賭場。
林博文的作案模式是,突然帶著幾個小弟沖入賭場,用手槍和手榴彈威脅,要求給至少50萬台幣(80年代就是一筆巨款了)。
面對凶神惡煞的林博文,賭場小弟早就魂飛魄散,四散躲避。
如果賭場老闆試圖還價,林博文立即對天花板開槍威嚇,甚至拉開手榴彈的保險,威脅炸毀賭場。
到了這種地步,誰不怕死?
賭場老闆只能老實的給錢,送瘟神。
林博文先後在台灣中部搶了十幾家賭場,從沒失手。
要知道,任你是再厲害的歹徒,誰敢去搶這麼多幫派的賭場?竹聯幫、四海幫、松聯幫、北聯幫,飛鷹幫,哪一個是好惹的?
此舉犯了眾怒了,林博文也成為黑道的首要公敵。
一次,林博文搶劫了老大標哥的賭場。標哥是台中最有實力的黑幫老大,手下兵強馬壯。
被林博文砸了腸子以後,標哥拿出一筆巨款,讓部下外號憨虎的王寶童(23歲),帶著一群人24小時追殺林博文。
標哥給了他們不少槍械,要求不管林博文逃到哪裡也要殺了他,見屍付錢。
憨虎也非善類,因心狠手辣頗有名氣,23歲就成為一流黑道人物。
誰知道,林博文哪裡是好惹的,他決定先下手為強。
1月12日,林博文帶著4名小弟,攜帶左輪手槍、霰彈槍,在台中市北屯路與文心路口堵住了憨虎的坐車。
憨虎發現傍邊的車裡,竟然坐著林博文,急忙和小弟掏槍。
誰知道槍還沒逃出來,林博文他們就對準憨虎坐車連開二十多槍。
憨虎中彈後負重傷,搶救後脫險,但留下終身殘疾。
台中傳了幾代黑幫老大標哥,竟然被無根基的小輩林博文嚇住。
拼又拼不過,躲又躲不了,看來死路一條了。
這種情況下,標哥只能違背江湖規矩,向警方通風報信,藉助官府力量對付敵人。
憨虎被打殘後,林博文成為黑白兩道的敵人,似乎應該躲避一段時間。
但林博文根本不在乎。
他肆無忌憚的作案,就是報復社會加尋死,要錢只是為了及時行樂而已。
他絲毫不低調,甚至在公開場合鬧事。
7月12日晚間,林博文與手下綽號石頭仔的石中信(22歲)、戴勝裕等人,到豐原市芳玉酒家飲酒作樂,酒家要打烊時,林博文覺得酒興未足,竟持槍對酒家老闆示威,並射擊四槍後逃逸。
由此,林博文的名氣越來越大。聽到美國博仔,即便最兇悍的黑道分子,也會頭疼。
前台中刑警隊長陳坤湖回憶:當年,林博文真的很厲害。他根本不需要綁票了,也不會親自去搶劫。他缺錢了,只要打電話給富人,要求準備50萬,3天後派小弟來取。當時,沒有人敢不給。到了3天期限,林博文真的會來開槍扔手雷,要你的命。
不過,林博文這樣大鬧,擺明了就是鬧事尋死。
警方四面追擊他,林博文被捕只是時間問題。
11月14日下午,刑事局偵二隊隊長王郡接獲黑社會大哥標哥的線報:林博文與白雪大舞廳紅牌劉淑惠(21歲),帶著保鏢吳永源(34歲)與吳永森(26歲)兩兄弟,躲藏在向上路2段20巷1弄30號。
根據黑社會的規矩,向警方通風報信是最大的忌諱。
但標哥此時正被林博文追殺,性命難保,哪裡顧得了許多。
接到標哥的密保後,王郡立即在台中市消防隊設置臨時指揮中心,召集台中縣、市刑警隊員61人,準備抓捕。
抓捕林博文的重任,最終交給由台中縣刑警隊長洪旭負責。
洪旭隊長是江蘇省人,從警快30年,此時55歲,經驗非常豐富。
11月15日凌晨4點,洪旭隊長帶著25名全副武裝的刑警,將向上路2段團團包圍。
本來警方行動相當隱秘,卻很快暴露了。
警方沒有預計到的是,這裡本來是偏僻平靜的老社區,很多家庭養狗。
這麼多警察的活動,引起了眾多家犬的狂叫。
林博文非常聰明,立即發現被警方包圍。
這種情況下,林博文仍然沉著冷靜。
他先告訴女友劉淑惠,立即趴在地板上,無論什麼情況不要亂動。
本來,被警察包圍後,固守建築物是最保險的,林博文不應該隨便突圍。
然而,林博文怕槍戰會傷及女友劉淑惠,決定冒險突圍。
林博文穿上防彈衣,右手拿四五手槍,左手拿左輪手槍,又在口袋中塞入3枚美製手雷。
林博文讓吳家兄弟從後門走,自己偷偷打開窗戶,趁著夜色從屋後二樓石棉瓦頂跳下。
天太黑,二樓又不算矮,林博文落地就摔傷了一條腿。
受傷後,林博文強忍巨疼,一瘸一拐向前跑去。
此時,周邊房屋已經被團團包圍,警察也不是吃乾飯的。
林博文剛剛跳下,就被2名警員發現(李德川和張富)。
李德川警官快速跑了幾步,一把從背後摟住林博文的脖子,試圖生擒他。
誰知道,林博文反應很快。
被摟住脖子後,林博文迅速將四五手槍,伸入自己的腋下,向後開槍。
呯!
也算李德川命大,子彈擦著他的防彈衣側面,從腹部側面飛過。
即便如此,李德川也被11.43毫米子彈的強大威力,震得仰天跌倒,肋骨劇痛,動彈不得。
見林博文開槍,另一名警官張富立即開槍反擊。
呯!呯!張富連開兩槍,都沒有擊中。
林博文毫不猶豫,對準張富用四五手槍,連開3槍。
呯呯呯,張富急忙隱蔽在電線杆子後面。
這邊,巷子另一頭的警官莊訓共,立即攔住林博文的去路,持槍準備射擊。
誰知道,林博文出槍極快,轉身用左手的尊輪手槍,搶先連開2槍。
呯!呯!警官莊訓共右手被子彈射穿,拇指被打飛。
哎呀一聲,他的手槍落地。
林博文顧不上對庄訓共補槍,繼續瘸著腿向前飛奔。
他飛步竄出小巷,奔向傍邊小樹林。
身後只有警官張富在追擊,但相聚二三十米,鞭長莫及了。
當時天黑,讓林博文逃進樹林,想要抓他就難了。
眼見抓捕就要失敗!
關鍵時刻,已經55歲的洪旭隊長,毅然衝到了第一線。
林博文連續打倒2名警員以後,距離林最近的警察就是洪旭隊長自己。
他不顧一切,親自持手槍對準林博文連續射擊。
呯,一發子彈擊中林博文,他頓時摔倒。
讓洪旭隊長沒想到的是,林博文穿著從美國搞來的新式防彈。
這一槍本來會致命,卻沒有射穿防彈衣,只打斷了林博文一根肋骨。
林博文跌倒後,立即抬手用四五手槍還擊。
要說林博文的槍法真是不錯,這一槍準確擊中了洪旭隊長的左胸。
這就輪到洪旭隊長倒霉了,他根本沒有穿防彈衣。
這發子彈穿透了他的左胸,傷勢極為嚴重。
中彈後,洪旭隊長跌倒失去知覺。
這邊,林博文掙扎著爬起來,帶著受傷的肋骨,繼續奔跑。
前後不超過1分鐘時間。
不要小瞧這短短的1分鐘,是非常關鍵的。
周邊警員聽到槍聲後,紛紛狂奔到這裡。
此時,林博文正在朝著小樹林飛奔,已經遲了。
包括張富在內的三四名警員,一起對準林博文開槍。
呯呯呯!一發子彈準確擊中林博文的膝蓋。
林博文在奔跑中跌倒,倒卧在電線杆旁,四五手槍跌落路邊,不知去向。
這種情況下,林博文似乎應該棄械投降了。
誰知道,一心求死的林博文,用剩下的左輪手槍還擊,很快打光了餘下的子彈。
幾名警員見狀,立即連續射擊。
呯呯呯,林博文先是下腹部中彈,接著頸部中彈,都是重傷。
此時,他的左輪手槍已經沒有子彈了。
見無法抵抗,悍匪林博文取出一枚手雷,就要拉響自爆。
萬幸的是,受傷過重,林博文還沒來得及拉響,就昏迷了過去,手榴彈丟在一旁。
警方立即將林博文和洪旭隊長,送到榮民總醫院台中分院急診室搶救。
送到醫院時,林博文身中3槍,還斷了肋骨。
不過,他的命很大。
擊中頸部的子彈,只打斷了靜脈,沒有傷及動脈,不致命;下腹部中的一槍,把小腸打穿了3個孔,也不致命。
至於膝蓋的那槍,更是不要緊了。
不過,頸部中彈後,林博文呼吸困難,似乎就要斷氣。
醫生見他危急,急忙替他插管搶救。
誰知道,一心求死的林博文很平靜,緩緩將管子扯掉,還說:先生,拜託,免睬我(台語,醫生,拜託,別理我)。
出於人道主義,醫生給他注射麻醉藥,然後推入手術室縫合他的內頸靜脈,並治療下腹和小腿槍傷。
手術很成功,加上林博文年輕,生命力頑強,手術後已無生命危險。
而洪旭隊長對沒這麼好運了。
他被射中1發四五手槍子彈,這就是大名鼎鼎的美製M1911的台灣版。
這種11.43毫米子彈,威力非常巨大。子彈射入胸肺發生翻滾,挫傷了動脈,卡在頸椎部位。
內出血極為嚴重,洪旭隊長根本沒有堅持到醫院,在救護車就因失血性休克殉職。
洪旭隊長的殉職,是國府遷台後警界殉職的最高警官。
抓捕區區1個林博文,警方付出了1死1傷的代價。
這邊,抓捕林博文幾個嘍啰,警方也遭遇激烈槍戰。
混戰中,警方機動組長陳坤湖左眼中彈(導致失明)、刑警黃上文臀部中彈、陳文彰拇指中彈,受傷3人,好在沒有出人命。
總之,抓捕林博文團伙區區幾個人,警方付出了1死4傷的代價。
什麼叫做悍匪?這就是!
洪旭隊長殉職後,台灣媒體不依不饒,追究為什麼他沒有穿防彈衣。警方解釋,是防彈衣數量不足,洪旭隊長將自己的防彈衣脫下給了普通警員。
反而,言論自由地區,記者不是這麼容易對付的。
很快,記者揭露根據警方預算,一線重案警員的防彈衣充足,應該不存在缺少防彈衣的情況。
見遮掩不過去了,台灣警方才承認:現有的防彈衣過於老舊,已經不能防彈。行動之前,警方確實經濟採購了一批防彈衣準備更新,但廠商交貨後發現避彈效果不佳,根本無法使用,主管機關已沒收廠商保證金。
這樣一來,洪旭隊長他們執行任務的時候,防彈衣就不足。
洪旭隊長覺得自己年齡大了,出於愛護年輕警員考慮,把自己防彈衣讓給了一個20多歲的警察。
說白了,洪旭隊長也很偉大。
一個55歲的老警察,又是台中縣(相當於大陸的大直轄市)刑警隊長,竟然跑到第一線和歹徒槍戰。
薩沙不是黑,大家能在大陸找到一個類似的例子嗎?
林博文被捕以後,等待他的肯定是死刑。
他被移送中區警備司令部,預計活不過半年。
林博文被捕後,已經六十多歲的外婆哭的死去活來。
而林博文的母親,也不顧一切的跑到台中,每周都來見兒子。
每次外婆和母親同林博文見面,兩個女人都哭的泣不成聲。
此時的林博文倒也不再仇恨母親,反而寬慰兩個女人:沒事了,我最多是無期徒刑了,你們不要哭。
他還說:你們放心,我這次出去一定會改邪歸正,老實找份工作。我在裡面學習水電呢,準備做水電工。
其實,林博文比誰都清楚,他殺了這麼多人,肯定死路一條。
果然一審中,林博文被判處死刑。
被捕4個月後,3月21日軍事法庭宣判:林博文擁槍自重,目無法紀,膽大妄為,肆意殘殺執勤警察,手段兇狠殘暴,實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威脅他人生命安全,惡性重大,罪無可赦,為彰法紀,應處以極刑,以昭炯戒。
根據常規,林博文會在1個月內被處決。
此時的林博文倒也不怕死,只是看不得外婆和母親的眼淚。
他多次對看守說:長官!幫幫忙,看能不能向上面反應一下,早點讓我走!我死了,我外婆和媽媽就不會這樣跑來跑去了,還要替我上訴。
因林博文的特殊身份,台灣媒體大肆報道。
甚至,美國媒體也連篇追蹤這個美國軍人的棄兒,還刊登了他的照片。
坊間傳說,林博文被判處死刑後,曾經收到一封信,是他從沒見過面的父親寫來的。
他的父親在信中表示懺悔,懊悔當年對林博文母親的負情和背叛。
其實,在入伍之前,這個男人在老家已經有白人女友,早就定了婚約。
他只把台灣的事情,當做一次艷遇而已。
退伍以後,林博文的父親回家和白人女友結婚,過起平淡的生活,成為虔誠的基督徒,還是當地有口皆碑的善人。
他並不知道,分手時林博文的母親已經懷孕。
林博文的父親表示,如果林博文願意寬恕他,他立即飛到台灣和兒子見面。
對於父親的要求,林博文回信只寫了一句話:也許你的耶穌基督會寬恕你,但是我不會!
4月12日凌晨,年僅21歲的林博文被押赴刑場,由憲兵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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