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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慶成:太平天國和四書五經

咸豐四年(1854年)正月曾國藩撰《討粵匪檄》,指責太平天國「士不能誦孔子之經而別有所謂耶穌之說、新約之書,舉中國數千年禮義人倫詩書典則,一旦掃地盪盡」(註:《曾文正公全集》文集卷一,光緒癸卯年印本。)。這是太平天國排拒儒學經典的明確記載。但至本世紀二三十年代,太平天國的文獻逐漸從海外傳回中國,其中幾種重要的「印書」(指太平天國自行編撰和「旨准頒行」的書,以下均稱「印書」)有不同版本,有的版本有不少引徵儒學經典的情況。這說明太平天國對儒學經典並非始終拒絕,由此引起了關於太平天國對儒學態度變化問題的討論。

最初提出這一問題的是蕭一山先生。30年代早期他從不列顛博物院東方部獲見多種太平天國印書,1936年編為《太平天國叢書》(第1集)10冊出版。蕭先生所見《天條書》有兩種版本,一本沒有這種引徵語。蕭先生就此寫跋語說:「《天條書》序言中『方孝順得父母乎』下加商湯周文事一段,又『妄說拜上帝是從番』下加『中國有史鑒可考』一大段,是洪氏思想之重要變遷,其蹤跡已顯然可尋,而以拜上帝為中國古代遺教,秦漢以後始差入鬼路,用意甚明,惜乎晚矣。」(註:蕭一山輯《太平天國叢書》第1集第1冊,國立編譯館1936年出版。此跋寫於1933年7月。)蕭先生所見《太平詔書》的不同版本,引徵情況同《天條書》。他的跋文又說:「就以上所增文句觀之,太平諸人思想之變化頗有足徵者。當其初起,惟以尊上帝拜基督為事,舉中國一切之聖經賢傳胥毀棄之,因有不準讀孔孟書之條,曾國藩討賊檄文所云『士不能誦孔子之經……』是已。今改正本所增文句皆引據經典,故為佐證。蓋積數年之經驗,因社會之情形,不得不翻然變計。」(註:蕭一山輯《太平天國叢書》第1集第1冊,此跋寫於1933年8月。)太平天國多種印書有不同版本,但後出本大多仍署初刻年份。這就引起了如何辨別何者先出、何者後印的問題。蕭先生所論《天條書》、《太平詔書》的不同版本,封面都署「太平天國壬子二年新刻」。他認定兩書中引據孔孟經典者為後出的改正本,由此以為太平初起時毀棄一切聖經賢傳,以後改為引用孔孟以收拾人心。

王重民先生1934年在巴黎國家圖書館獲見太平天國印書14種。他比較《太平詔書》德藏本與巴黎藏本之不同後認為,有「道統」、「內則篇」等語的德藏本先出,無此等用語的巴黎本在後,「蓋太平軍之初起也,雖利用天主教義,然洪秀全諸人非深於教義者,故詔書諭旨多援用儒家思想與術語;後乃定天主於一尊,遂排斥儒家,此必然之勢也。」他的看法與蕭一山相反(註:王重民:《記巴黎國家圖書館所藏太平天國文獻》,載1935年6月13日天津《大公報》圖書副刊83期。此據所著《圖書與圖書館論叢》,1949年世界書局版,第48頁。)。

郭廷以先生也認為《太平詔書》等引徵儒家典籍的版本在先,無此等語句的是後出本。他的貢獻是就此提出了科學的論證。郭先生舉出了六條證據,其中第五條尤為有力。1853年4月英使文翰(S.G.BONHAM)訪問天京,獲贈「印書」12種,英教士麥都思(W.H.MEDHURST)據以譯為英文。郭先生將《太平詔書》中《原道救世歌》一篇的英譯文與《太平詔書》兩種版本的原文對照,證明有儒家典訓的版本是麥都思據以移譯的早出本,無儒家典訓的版本為後出修改本(註:郭廷以:《太平天國史事日誌》下冊,附錄第185-193頁。郭先生系據LINDESAY BRINE:《THE TAIPING REBELLION IN CHINA》(1862)引錄的麥都思部分譯文對照。案麥都思的全譯文《PAMPHLETS ISSUED BY THE CHINESE INSURGENTS AT NANKING》,1853年上海出版。將麥都思對《太平詔書》、《天條書》等的全譯文與原文的不同版本對照,證明郭先生的說法是確實的。)。他的結論是:「蕭先生所謂改正本,應為初出本」,「洪楊初起事時,其基督教之知識有限,教義認識不清,而秀全本人及為其編纂者又皆幼讀經傳,……仍帶儒家色彩而不能出其範圍。稍後教義認識加深,情緒增濃,遂舉一切經傳術語而排除刪改之。」(註:同上書。該書1946年商務印書館出版,而「凡例」作於1937年。據呂實強先生《辛勤開拓中國近代史研究的郭廷以先生》一文,該書於1937年交印,因中日戰起,至戰後始得出版。呂文見《郭廷以先生訪問記錄》,台北1987年版。)

羅爾綱先生贊成王、郭二位之說。他舉出的四條證據中,以對喪禮的比較考訂尤為切實。《天條書》引徵儒學典籍的版本,關於喪禮的規定有「喪事不可做南無,大殮成服還山」、「臨蓋棺成服還山下柩」等語,而另一種無儒學典訓的版本有所不同,無「大殮成服還山」、「蓋棺」、「下柩」等句,稱「一切舊時壞規矩盡除」,稱「去世」為「升天」,「升天是頂好的事,宜歡不宜哭」。羅先生考證,太平天國在癸好三年以前系用前一種喪禮,以後改為不用棺,以死為升天好事。由此可證《天條書》有儒學語句、有「喪事不可做南無」語的前一種版本是早出本(註:《太平天國現存經籍考》,見《太平天國史料考釋集》,三聯書店1956年版,第46-49頁。)。

蕭、王、郭、羅四位提出了太平天國對儒學經典態度的變化問題。王、郭、羅三位,特別是郭、羅兩位的周詳考證,則確認了這種變化的過程和內容:從雜用儒家經籍變為摒棄一切聖經賢傳。

郭、羅兩位的論述在總體上是有說服力的;分別來看,他們的某些論據似仍不夠充實。他們的論據之一是:沒有儒學經籍語句的《天條書》、《太平詔書》,雖然封面仍署二年新刻,但卷首「旨准頒行詔書總目」(以下簡稱「書目」)有14部、15部,其中列有始刻於癸好三年的《太平救世歌》、《新遺詔聖書》,所以這種版本的《天條書》、《太平詔書》應印行於癸好三年中期以後,是改正重刻本。但他們未能指出,有儒學典訓語句的另種版本,卷首「書目」有多少部--少於還是多於14部、15部。因此,他們的論證在這一點上,邏輯上仍不無缺欠。他們之所以未能比較兩種版本的「書目」情況,是由於蕭一山先生隻影印了有「書目」14部、15部那種版本傳回國內,而對於未影印傳回的另種版本的「書目」情況,在跋語中完全沒有涉及,別人無從比較。

1983年以後的幾年中,我獲見英、美、法、德、荷、俄諸國所藏的太平天國印書的原刻本二百餘冊,據以研究了太平天國印書的制度,認定太平天國印書制度在癸好三年中期前後有所變化:此前的印書俱用紅紙封面,卷首無「書目」;此後的新印書和已出版各書的重刻重印本,則都用黃色紙封面,卷首列「書目」(註:詳見王慶成《關於『旨准頒行詔書總目』和太平天國印書諸問題》,載《太平天國學刊》第5輯,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178-223頁。)。我所見海外收藏的《天條書》12冊、《太平詔書》10冊,有儒家經典語句的那種版本都是紅紙封面,卷首無「書目」,而無儒家經典語句的版本則都是黃紙封面,有「書目」14部或15部。從太平天國印書的制度可以判斷,有儒家經典語句者在先,無儒家經典語句者在後。這從版本形制上為王、郭、羅三位的看法提供了補充的證據。

蕭一山先生論《天條書》、《太平詔書》兩種版本之先後,實際上並未提出內在的根據,似乎只是就所見書封面封底的簽注而做出推斷。他說,不列顛博物院東方部所藏的一冊《太平詔書》有儒家典籍語句,其封面「有英文簽注,系香港總督包令書於南京者,言為東王楊秀清所贈,其年為1854年6月,當太平天國甲寅四年,尚為初刻本」;又稱無儒學典籍語句的一本「無題識及贈者姓名,博物院收入圖記為1858年12月3日,故改正本當在甲寅四年以後戊午八年以前可知也」(註:《太平天國叢書》第1集第1冊。)。這些推斷蓋未深察。我所見《太平詔書》原刻本10冊,英國圖書館東方部(即不列顛博物館東方部)及劍橋大學圖書館、牛津大學包德利圖書館,俄羅斯科學院漢學圖書館所藏五冊,封面均署二年新刻、紅紙封面,卷首無「書目」,是為初刻本;美國國會圖書館、牛津大學包德利圖書館及英國圖書館東方部所藏另5冊,封面亦署二年新刻,但均黃紙封面,其中美國國會圖書館本的卷首「書目」為14部,其他本的卷首「書目」為15部,是為三年重刻重印本。包令於甲寅四年得書,決不足以證明所得書為初刻本。此其一。

首次獲得太平天國印書的英國人是1853年4月訪問南京的文翰使團。約翰·包令(JOHN BOWRING)繼文翰任駐華公使兼香港總督後,1854年6月,遣其子列溫·包令(LEWIN BOWRING)和領事官員麥華陀(W.H.MEDHURST,與乃父麥都思同名)再訪南京,也獲得太平天國贈書若干種(註:列溫·包令和麥華陀就此行寫有報告,提到太平天國贈給的9冊新書書名,其中沒有《太平詔書》。這當是由於文翰一行一年多前所得贈書中已有《太天詔書》,列溫·包令等以為它不是新書。此項報告見P.CLARKE AND J.S.GREGORY編《WESTERN REPORTS ON THE TAIPING》,1982年版,第157-165頁。)。蕭先生所見的封面簽注,據我目驗,署名為「L.BOWRING」,即列溫·包令而非約翰·包令。「香港總督包令」從未一訪南京。此其二。

其三,入藏期與出版先後完全無關。蕭先生所說的「後出改正本」有入藏戳1858年12月3日,但他漏記他所說的「初刻本」也有入藏戳1857年2月14日。英國圖書館收藏的一部分太平天國印書卷末有入藏戳,1857年2月14日和1858年12月3日是多種書入藏的日期。有的書可能因收集較晚或整理編目較遲,入藏期比出版年份大大推後,如太平天國戊午八年(1858年)刻印的《武略》一書,入藏戳為1890年1月16日。可見入藏期並不能直接說明該書出版時間的先後。

所以,我們可以確定地說,太平天國印書引用儒學經典的版本是先出本,無儒學經典語句的版本是後出本。從太平天國印書的這些不同版本來看,後出本刪去了原先對儒學經典的引用,說明了太平天國對儒學經典從寬容轉變為嚴峻的態度。

從「印書」修改中所見太平天國對儒學經典的態度,與癸好三年(1853年)南京發生焚毀、禁絕孔孟儒書的情況是一致的。當時南京的文人多有感慨,詩文中有「敢將孔孟橫稱妖,經史文章盡日燒」、「焚棄詩書踵暴秦」、「搜得藏書論擔挑」以及「讀者斬,收者斬,買者賣者一同斬」等句(註:見太平天國歷史博物館編《太平天國史料叢編簡輯》(以下省稱《叢編簡輯》第6冊,中華書局1963年版,第386、417頁;中國史學會編《太平天國》第4冊,第735頁。),描寫頗為具體。最確實的證據當推太平天國印書《詔書蓋璽頒行論》中的一篇文章,它宣布:「當今真道書者三,無他,舊遺詔聖書、新遺詔聖書、真天命詔書也。凡一切孔孟諸子百家妖書邪說者盡行焚除,皆不準買賣藏讀也,否則問罪也。」(註:此書最早由蕭一山自英國傳回,編入《太平天國叢書》第1集第4冊。《太平天國》據以編入第1冊,見第303-317頁。)

《詔書蓋璽頒行論》初印於癸好三年,約在該年中後期。該篇作者黃再興,壬子二年任左史,「掌一切文案及記各偽王登朝問答之詞」,建都南京後歷升恩賞宰相、地官副丞相(註:張德堅:《賊情彙纂》卷二「劇賊姓名下」,《太平天國》第3冊,第57頁。)。上述這段文字實是當時太平天國厲禁孔孟的官方聲明。

與在民間厲禁孔孟的同時,太平天國將此前的印書如《天條書》、《太平詔書》以及其他書進行修訂,刪去原先引用的儒學經典語句,出版改正本。這是太平天國第一次對印書進行大修改(註:王慶成:《太平天國修改印書的事實和意義》,《歷史研究》1986年第5期。)。這些修改,連同焚禁儒書的行動,充分說明了太平天國對儒學的嚴厲態度。

郭廷以先生以為「洪楊之排斥孔孟百家,以癸好三年建都天京以後最積極」(註:《太平天國史事日誌》卷下,附錄第187頁。)。後半句完全正確,前半句卻不盡符合事實,洪、楊對孔孟之態度頗有差別。楊秀清的干預導致了焚禁孔孟政策的中止和緩和。這在以往的文獻史料中不易判斷,但亦有蛛絲馬跡。近年發現了太平天國印書《天父聖旨》,由此可以明確看到楊秀清不贊成盡焚古書、盡禁孔孟。甲寅四年(1854年)正月二十七日傍晚,楊秀清假天父下凡:「天父又召內簿書伏善詳宣降聖旨,命書曰:『千古英雄不得除,流傳全仗笥中書。』……」至二更,天父又下凡:「召女師、女丞相曰:『爾可稟奏爾四兄(按指楊秀清自己),轉奏爾主天王。前曾貶一切古書為妖書。但四書十三經,其中闡發天情性理者甚多,宣明齊家治國孝親忠君之道,亦復不少。故爾東王奏旨,請留其餘他書。凡有合於正道忠孝者留之,近乎綺靡怪誕者去之。至若歷代史鑒,褒善貶惡……大有關於人心世道,……豈可將書毀棄,使之湮沒不彰?」(註:王慶成編注《天父天兄聖旨》,遼寧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01-103頁。)

楊秀清以天父上帝的名義明確反對焚棄孔孟經籍及其他古書,積極評價四書十三經和歷代史鑒的作用。洪秀全對此如何反應,未見明文。但從敵方情報看,洪秀全接著有下詔設立刪書衙刪改六經之舉。《賊情彙纂》卷二「劇賊事略」記天官又副丞相曾釗揚事略說:「甲寅二月,洪逆下偽詔刪改六經,以釗揚總其成。」何震川事略說:「甲寅二月升夏官正丞相,與曾釗揚等刪改六經。」盧賢拔事略說:甲寅五月「在刪書衙刪改六經」(註:《太平天國》第3冊,第57、60、54頁。)。甲寅二月。正在楊秀清以天父名義降旨反對毀棄四書十三經之後。

刪書意味著刪改後准人民閱讀。癸甲間住在南京城內的文人張汝南記:「洪始以神佛為妖,聖人亦為妖,後許存聖人之書」,「始以四書五經為妖書,後經刪改准閱」(註:張汝南:《金陵省難紀略》,《太平天國》第4冊,第719頁。)。最明確說明「刪改准閱」的是洪秀全本人的一件詔旨:「今特召左史右史,將朕發出詩韻一部,遵朕所改,將其一切鬼話、怪話、妖話、邪話一概刪除凈盡,只留真話、正話,抄得好好繳進,候朕披閱刊刻頒行。」(註:《賊情彙纂》著錄,《太平天國》第3冊,第190頁。)

詩韻,即《詩經》(註:據羅爾綱:《太平天國史料考釋集》,第44頁。)。這篇詔旨說明,刪書之事雖以曾釗揚總領,實際上仍由洪秀全親自主詩。他將《詩經》刪改出一部分樣章,命左史右史遵照刪改,然後再由他審定。「刊刻頒行」,當然准許人民閱讀。

刪改後准讀,比之一概焚禁,是一個妥協和讓步。可以說,在甲寅正月二十七日楊秀清假天父下凡後,洪秀全在甲寅二月下詔刪書,實行了較為緩和的政策。

保留真話正話、刪除鬼話怪話妖話邪話,是籠統的原則。太平天國究竟如何刪書?當時一些文人有若干記載。

汪士鐸記稱:「賊改四書五經,刪鬼神祭祀吉禮等類」;又記:「遠人不服,修文德以來之。……賊匪刪論語,去祭祀及大而無當不可行於後世語,未知此語刪否。」(註:鄧之誠輯《汪悔翁乙丙日記》卷二。)汪士鐸1853年在南京城中,是年冬遁居城外蔡村,至明年七月往安徽績溪客居,所述見聞,「大抵皆乙丙所記」(註:《汪悔翁乙丙日記》,鄧之誠序。)。從「未知此語刪否」一句來看,他所記的刪書情況系得自傳聞。

記載稍詳的是張汝南:「始以四書五經為妖書,後經刪改准閱。惟《周易》不用,他書涉鬼神喪祭者削去。《中庸》鬼神為德章,《書》金縢、《禮》喪服諸篇,《左傳》石言、神降俱刪。《孟子》則可以祀上帝,上帝上加皇字。《詩》蕩蕩上帝、上帝板板,皆加皇字。《論語》夫子改孔某,子曰改孔某曰。」(註:《金陵省難紀略》,《太平天國》第4冊,第719頁。)張汝南自太平軍佔南京至次年甲寅八月,在南京住過一年半,所記具體,似應有較直接的來源。

張汝南報導的刪改,大抵都與太平天國教義有關。「易本卜筮之書,故未流浸流於讖緯」(註:《欽定四庫全書總目》周易正義十卷。),在總體上,《周易》的內容與太平天國以上帝主宰一切生死禍福之說不符,所以《周易》全書刪去。《書》金縢篇敘周公旦為武王有病祝告先王願以身代而武王次日疾瘳事,也與上帝主宰一切之說不符。太平天國以上帝為獨一的神,以「神」為上帝之專稱,不承認其他鬼神系統的靈體,所以要刪去涉及鬼神者。《中庸》鬼神為德章:「鬼神之為德其盛矣乎?視之而弗見,聽之而弗聞,體物而不可遺,使天下之人齊明盛服」(註:見中華書局影印《十三經註疏》下冊,第1628,1783,2052頁。)。這樣的形象和作用,在太平天國只能專屬於上帝;加之於鬼神,當然要刪去。《左傳》神降章,稱「國之將興,明神降之,監其德也;將亡,神又降之,觀其惡也。故有得神以興,亦有以亡。」(註:見中華書局影印《十三經註疏》下冊,第1628,1783,2052頁。)這與太平天國的宗教與政治大相悖謬。《左傳》石言,在太平天國看來屬於「綺靡怪誕」之列,師曠籍石言諷諫晉侯大興宮室土木(註:見中華書局影印《十三經註疏》下冊,第1628,1783,2052頁。),也與太平天國的宗教與政治不合。至於「上帝」加「皇」、孔子稱孔丘,這是為了尊崇上帝、不承認孔子的教主、聖人地位,在焚禁孔孟和刪書以前就已實行。

張汝南雖然言之鑿鑿,但太平天國刪改四書五經不大可能如此簡單。即以《詩》一種來說,上文引錄洪秀全刪改詩經的詔旨有隻留真話、正話,刪除鬼話、怪話、妖話、邪話之語,可見刪改詩經必有內容取捨問題,決不只是把「上帝」改為「皇上帝」。所以,張汝南所報導的刪改,應該只是局部的而非全部的情況。全部的情況要複雜得多。太平天國究竟如何刪改,將在第四節續予推考。

太平天國沒有留下經刪改的四書五經,是否當年曾經刊刻而今佚?

我認為,太平天國迄未刊刻頒行經刪改的四書五經。

太平天國辛酉年(1861年)頒刻的《欽定士階條例》宣告:「文士所習之經,須欽遵聖詔,習理舊約、前約、真約諸書……至真聖主御筆改正四書五經各項,待鐫頒後再行誦讀。」(註:《欽定士階條例》最早由蕭一山自英國傳回,編入1936年出版的《太平天國叢書》第1集第9冊。)可見太平天國直到1861年尚未出版經改正的四書五經。

此後,1862年至1863年間住在南京城內的文人陳慶甲有記事詩多首,其詩注稱:太平天國編「千文字、三字經、十全大吉等偽書,令小生讀之。凡查有讀聖賢書者,父師並斬」。「賊目某到蘇開考,因出五經四書題,被誅。」(註:《叢編簡輯》第6冊,第401頁,選自《補愚詩存》。)可見直到此時尚無經改正可供誦讀的四書五經;以前的四書五經仍在嚴禁之列。

1864年南京失陷,幼天王走至江西被俘,作供詞說:「老子總不準宮內人看古書,且叫古書為妖書」,又說:「前幾年老子寫票要古書,干王乃在杭州獻有古書萬餘卷。老子不准我看。老子自己看,看畢總用火焚。」(註:據台灣故宮博物院藏件。)

根據這些確鑿的文獻記載,太平天國自甲寅四年開始刪書,直到甲子十四年(1864年)太平天國覆滅的十年間,始終未出版刪改後的四書五經,因而所謂刪改後准讀也未成為事實。

羅爾綱先生一直認為太平天國已出版經改正的四書五經(註:見《太平天國現存經籍考》、《太平天國佚書考》,載所著《太平天國史料考釋集》,三聯書店1956年版;《太平天國史》第1冊序論四、第2冊志二十,典籍,1991年中華書局版。)。他提出的論據和見解的確應予重視和探討,下文稍作辯證解說,以有助於對這一問題獲得較正確的答案。

當時一些文人關於太平天國刪改詩書的報導,並不能證明太平天國已經出版過刪改了的詩書。最重要的反證當然是前引《欽定士階條例》。太平天國迄未出版改定的四書五經而有人報導了刪書的情況,這是不難解說的。太平天國刪書,上須洪秀全披閱審定後才能刊行,下有通文墨的官員主持,另有許多書手任繕寫之役。據張汝南記載,盧賢拔曾主刪書衙,「擇能文書手佐之」;又記關於「起事前及現在亂跡」的一本書稿的略況以及後來洪秀全下詔此書不用書手抄寫。書手要抄寫文稿,應當能夠見到大多數的文稿,因而未完成或未審定的刪書稿就有可能被外面聞知或流傳。可以推測,張汝南記刪書情況系得自書手,或者他本人曾充書手。但張汝南所記的刪書情況,特別是《詩》的刪改情況,與洪秀全詔旨的要求不符,這就證明他所聞見的只是刪書過程中局部的或初步的情況,與經披閱後刊刻頒行有很大的距離。至於汪士鐸所記僅得自傳聞,更不是已經刊行的證據。

羅爾綱先生以為,太平天國癸好三年,即1853年8月以前已出版經刪改的四書五經,其根據是1853年11月26日上海《北華捷報》刊載的一篇報導。英國傳教士麥都思向一名在1853年8月脫離太平軍的人詢問太平天國的情況,把雙方問答的內容寄給《北華捷報》發表,其中說:「當談到學習時,我問他,他們讀些什麼書。他答:只有太平王出版的書,所有其他的書都燒了。於是又問他,孔子的書是否也燒了。他答,他不是讀書人,不能肯定回答。於是又問他,他是否上過學,讀過些什麼書。他說,他童年時只上過一年學,老師鞭打很厲害,他逃了。在那一年中他讀了些什麼?他說《大學》和《中庸》。在南京見過這些書沒有?他說見過,但都改(ALTER)了。歷史書被允許嗎?他不知道。」(註:據《WESTERN REPORTS ON THE TAIPING》,第88-89頁。羅先生引用的譯文略有刪節,見《太平天國史料考釋集》,第44頁。)

羅先生據此報導論定,太平天國在癸好三年一方面積極反孔,一方面出版了一部「《改定四書五經》」(註:見《太平天國史料考釋集》,第43頁;《太平天國史》第2冊,第1602頁。羅先生不同意郭廷以太平天國排斥孔孟以癸好三年最為積極之說,認為《詔書蓋璽頒行論》中黃再興論文不準藏讀買賣孔孟諸書的話,「僅可以證明癸好三年太平天國建都天京後排斥孔孟百家之積極,卻不能據以推論以前和以後的情況。壬子二年秋,太平軍克湖南郴州時,焚學宮,毀孔子木主,其時排斥孔子何嘗不積極?即在癸好三年,經過刪改的孔孟諸書又何嘗不準人民閱讀?所以鄙見以為與其說癸好三年為太平天國排斥孔孟最積極的一年,不如說這一年乃太平天國刪改儒家諸書以求合於耶穌教義的一年」。以為癸好三年以前反孔同樣積極,似乎忽略了癸好三年前後的一個基本差別,這就是:太平天國自己編撰的印書,早年本引證大量的儒學經典,癸好三年建都南京後大舉刪除。至於曾國藩《討粵匪檄》指責太平軍壬子二年在郴州毀學宮、木主等情節,則專記太平天國壬子二年進軍湖南事的佚名《粵匪犯湖南紀略》一篇有不同記載,稱太平軍「自孔聖不加毀滅外,其餘諸神概目為邪」。見《叢編簡輯》第1冊,第67頁。)。然而這一報導是與八年後《欽定士階條例》的宣告相矛盾的。既然在癸好三年已頒刻經改正的《大學》、《中庸》,已頒刻《改正四書五經》,至辛酉十一年怎還有「待鐫頒後再行誦讀」的公開宣示?

羅先生近年解釋這一矛盾說:「這些刪改過的四書五經,於癸好三年間曾一度印過。但洪秀全……不願給士子閱讀,……只好在辛酉十一年頒布的《士階條例》里作了『真聖主御筆改正四書五經,待鐫頒後再行誦讀』的聲明,以緩和士子的反抗。」(註:《太平天國史》序論,見第1冊,第51頁。)又說「太平天國對這部書還是控制著的,與其他旨准頒行各書不同」(註:《太平天國史》志二十,典籍,第2冊,第1604頁。)。

這些解釋似乎缺乏說服力。太平天國甲寅四年刪書時就有刪改出版後准讀的宣告,如果已出版而不準讀引起士子反抗,則七年後再作一番宣告,又何能緩和反抗?如果癸好三年八月以前已出版刪改的四書五經,則甲寅四年二月設立刪書衙又有何事可司?

自發現《天父聖旨》並在1986年排印出版後,甲寅四年正月二十七日天父下凡事,應更有助於分析判斷癸好三年已出版《改正四書五經》的說法。楊秀清批評把四書五經及其他合乎正道忠孝的書貶為妖書,批評「防妖太甚,毀盡古書」。這在語言上、精神上都是與癸好三年中後期盡行焚除一切孔孟諸子百家妖書邪說的官方宣布大異其趣的。楊秀清對古書也作了合乎天情性理、正道忠孝與綺靡怪誕的區別。如果早已出版了刪去鬼話怪話的改正本四書五經,甚至普及到一名無甚文化知識的太平軍人也能讀到,則甲寅正月二十七日的天父聖旨豈非無的放矢?這次天父聖旨足以證明1853年那位前太平軍人見過刪改後的《大學》、《中庸》一事,未可深信。

1854年6月,英國列溫·包令等乘艦訪問天京,6月23日得到太平天國贈書多種,次日由艦長復書致謝,並稱:「無疑是由於疏忽,你沒有給我們提供你們新出版的《四書》」,要求補送(註:英國麥勒西船長致太平天國官員書(1854年6月24日),見黃光域等譯《麥華陀等1854年6月訪問天京文件輯錄》,載《太平天國史譯叢》第1輯,第38頁。)。這件事絕無下文。在1853年11月《北華捷報》刊載麥都思與前太平軍人的問答之後,1854年6月列溫·包令等一行到南京之前,訪問了太平天國的有法使布爾布隆(DE BOURBOULON)、美使麥蓮(M.M.MCLANE),他們的隨員如葛必達(S.CLAVELIN)神父、裨治文(E.C.BRIDGMAN)博士在見聞報導中都談到了太平天國印書的狀況,但完全沒有已出版或將出版四書五經的蹤影(註:葛必達1854年1月6日致LANGUILLAT神父信、裨治文1854年7月4日致《北華捷報》編者信,均見《WESTERN REPORTS ON THE TAIPING》。)。裨治文報道說:「他們有旨准頒行諸書的書目……不列入書目的書而被政府接受或容忍,則尚未見到。在蕪湖的攤鋪里,我見到少量幾本老式的通俗書和民歌之類,但在其他處,除叛黨自己出版的書之外,別無他書。」(註:《WESTERN REPORTS ON THE TAIPING》,第150頁。)列溫·包令等要求太平天國贈送新出版的《四書》,極可能是根據《北華捷報》麥都思的報導而提出的,而前文的分析和裨治文等人的見聞都說明了麥都思的報導和列溫·包令提出的問題,都不足信據。

曾國藩有一封致劉蓉的信,被作為太平天國曾出版《改定四書五經》的證據。羅爾綱先生近年說:「(《改定四書五經》)這部書在太平天國癸好甲寅年間曾經刊行,……當時刊刻的數量大約很少,故反革命大頭子曾國藩直到清咸豐八年(即太平天國戊年午八年)才盜劫得《改正四書》一部,還特地遠寄給他的伙黨劉蓉去看。」(註:《太平天國史》第2冊,第1603-1604頁。)

曾國藩寄《改正四書》給劉蓉,羅先生注據《曾文正公書札》卷七《復劉霞仙》。該信有關段落如下:「粵匪去冬未平,且復加厲。所睹四書,當以奉詒。閣下向多愁郁,想書到君家,亦百年中可為開口而笑之一日也。三河之敗,殲我湘人殆近六千,不特大局頓壞,而吾邑士氣亦為不揚,未知此後尚能少振否?」(註:李瀚章等編《曾文正公書札》,傳忠書局光緒二年刻本。)

《曾文正公書札》編者對此信未注年月。信中有「三河之敗」語,指戊午八年冬陳玉成、李秀成在安徽廬州三河鎮重創湘軍。信末提到郭嵩燾:「筠仙在京亦所如不合,頃附片奏請來營,大約三四月可以到營,閣下能來再賦會合否?」曾國藩奏請調郭嵩燾來營,事在已未九年正月十一日;至正月十九日,曾得郭來信,知郭已入直南書房,不可能南來(註:曾國藩九年正月十九日日記。)。由上可知,曾國藩上述致劉蓉信,發於湘軍三河大敗後,己未九年正月十一日之後不久;但在正月十九日接到郭嵩燾來信之前。考曾國藩手書日記,九年正月十三日有「寄信與霞仙」語。從日期來看,這就是《曾文正公書札》卷七《復劉霞仙》一信。

這封信中並無隻字提到「所睹四書」系來自太平天國,逕目為太平天國的《改定四書》,根據是不足的。費猜詳的是「書到君家」能使劉蓉「開口一笑」一句,羅先生可能認為這表示著太平天國刪改的四書在士大夫看來是可笑的。我也曾如此猜想,但不以為這是刊刻頒行的書,而仍是流傳在外的未定稿本,近來則思得別一種解釋。

香港大學馮平山圖書館藏名人手札,其中有咸豐七年(1857年)三月二十二日劉蓉手書「契據」一葉,我1987年獲見並複印。全文不長,抄錄如下:

策洪石餘孽勢將擾及浙東,決非今年所能了。滇黔回匪、河南捻匪亦非今歲可平。夷人暫可通和而後患方深。如吾言不應,願罰音學五書、朱子文集、禮書綱目、大學衍義補,交滌翁老兄收用,於九年正月內確交,決不食言。

憑證 朱堯師(押)

曾澄弟 咸豐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霞仙筆記。

劉蓉是曾國藩的同鄉好友。咸豐七年三月,曾國藩正丁父憂在籍。這一葉紙應是他們討論時局所寫,劉蓉以為大局不樂觀,如他的估計有誤,願罰四種書,在九年正月內交曾國藩收用。可注意的是,這一葉紙的右邊有「合同(?)契據」四個大字,裁下了半邊。可以推想,另半邊還有一葉,應寫曾國藩對時局的另一種估計--比劉蓉遠為樂觀的估計,也必有如「吾言不應」,願罰同樣四部書或別的四部書於九年正月內交「霞仙老弟」收用等字樣。

曾國藩於咸豐八年六月再起用,赴援江西。同年十月,三河大敗,湘軍喪氣,太平天國復振,劉蓉之言應驗,曾國藩之言不驗。曾國藩給劉蓉信中「所睹四書」語,是否「所賭四書」之誤刻?此事有憑證、有契據,似乎很莊重,但畢竟是朋友間的戲談,所以曾國藩又有書到之日搏君一粲之語。

「賭」不是俚俗之詞。史書歷有賭書、賭郡、賭詩、賭墅等用語。但曾國藩、劉蓉間的「賭」,在場的只有他們二人和朱堯階、曾澄侯等鄉村親友數人,其事為編輯曾國藩書札的門生故吏所不知,他們將「賭」字誤改誤刻為「睹」是可能的。

曾國藩記「寄霞仙信」的九年正月十三日日記對此事也有些線索可供參考。該日記:「是日專人回家,寄十一日所發三折二片稿、湖北所奏迪庵恤典一折一單及諭旨、溫弟恤典奏稿諭旨等件。又寄信與霞仙並瀛寰志略、漱六所書墓誌。夜閱張凱章各稟……」寄給劉蓉的,除了信以外,日記中提到還有徐繼畬的《瀛寰志略》一書。這與前文推測曾國藩是寄去所賭四部書之意不合,但與寄去《四書》或《改正四書》之意更不合。從日記推考,曾國藩在咸豐九年內寄劉蓉信五次,但除上述正月十三日日記有記事外,其餘日記只提到寫或寄霞仙信數字而已。所以曾國藩寄書之事,只與正月十三日日記較為相符。我推測,曾、劉所「賭」四種書,劉為《音學五書》等四部,曾為《瀛寰志略》等四部,曾國藩在日記中只略寫了一部書的書名。日記中既全無寄去《四書》或《改定四書》的蹤影,這一推測也許較為合理。

太平天國從甲寅四年起刪書,時逾十年,何以迄未出版?主要原因恐怕有兩方面。一是刪書太難,二是洪秀全不積極。

汪士鐸、張汝南記太平天國刪書之見聞,都以為所刪是涉及鬼神祭喪語。王重民、郭廷以、羅爾綱三位辯「印書」版本之先後,都以為太平初起時教義不深,「印書」中雜用儒語,後獨尊上帝,乃刪去書中引證語以使之符合教義。三位的看法和汪、張的記載,實際上都以宗教為言。這是不錯的。太平天國刪書必然要刪去四書五經中鬼神祭喪等與上帝教不合的章節語句。但太平天國刪書,恐怕不限於此。雖然沒有遺存的刪書稿可作對照,但從癸好三年太平天國對自己編撰的《天條書》、《太平詔書》等出版改正本時所作的改動,可以略窺洪秀全旨趣之所在。

《天條書》原引證《大學》、《孟子》、《詩》、《易》等四種經籍語,以論上帝當敬和上帝的權能。《太平詔書》中的《原道救世歌》篇引證或述及《禮記》內則篇、《論語》顏淵篇、《詩》蓼莪篇,以論子女事父母舅姑、非禮四勿等行為之道。《原道醒世訓》篇引《禮記》禮運篇「大道之行也」一大段,又引《周易》中「同人於野則亨」等語。《原道覺世訓》篇引《中庸》、《詩》、《書》語以論天下一家。這些,在《天條書》和《太平詔書》的修訂本中全被刪去。

然而,修訂本刪除的不只是對孔孟和儒學經典的稱引語,而且也刪去了述及其他歷史人物的語句。

《天條書》原有「中國有鑒史可考,自盤古至三代君民皆敬拜皇上帝」和商湯、周文皆「昭事皇上帝」句,修訂本刪去。

《太平詔書》中的《原道救世歌》篇批評了六種「不正」的行為,同時舉出符合「正」道的歷史人物的言行。如舜「歷山號泣」的孝道,禹、稷勤勞愛民,伯夷、叔齊餓死首陽,東漢楊震昏夜不欺、三國管寧與華歆割席等。《原道覺世訓》篇論不拜邪神,引證「北朝周武廢佛道、毀淫祠」,「唐狄仁傑奏焚淫祠」,「韓愈諫迎佛骨」,「明胡迪焚毀無數淫祠」,「明海瑞諫建醮」等。但所有這些曾被稱道的歷史人物的姓名與作為,在修訂本中悉被刪去。只有作為批判對象的歷史人物,如在批評「嗜殺人民」的行為時,舉白起、黃巢、李闖為例;譴責破壞對上帝的信仰時,舉秦皇、漢武、漢宣、漢明、梁武、唐憲、宋徽等人的罪責,這些都保留未刪。

《太平詔書》中除《原道救世歌》等三篇外,原來還有《百正歌》一篇,洪秀全作於1844年初游廣西時。《百正歌》共四百餘字,並無一句稱引儒學經典語,只是以堯、舜、禹、稷、周文、孔丘、湯、武、劉邦、狄仁傑等正人的正事與桀、紂、齊襄、楚平、隋煬、唐憲、武三思等人的邪行相對比較,以說明「正」的重要。此篇在《太平詔書》修訂本中全部被刪。推原其故,它不像其他篇那樣可以刪去歷史人物而保留說理部分、刪去正面人物而只保留被批評人物,因而只好全篇刪除。

這樣看來,當1853年太平天國焚禁孔孟時,對「印書」的修改並不只是刪去曾加引用的儒學經典語,同時也刪去了曾被稱道的歷史人物的姓名和言行。這對理解他們如何刪改四書五經,極富啟示。

太平天國曾就《武經三書》即《孫子》、《吳子》、《司馬法》三種兵書,由洪秀全親自刪改,於戊午八年出版為《武略》一書,供武士子閱讀。這本書在英國圖書館東方部存有一冊,為海內孤本,蕭一山先生三十年代獲見而未傳回。我於1984年獲見。《武略》對《武經三書》有很多刪改。其中《孫子》九變篇改為「八變」,刪去「君命有所不受」句,反映出洪秀全唯君獨尊的專制思想。此外最可注意的是,關於古代君相用人行政克敵制勝的經驗和事迹,在《武略》中俱被刪去。《武略》對《武經三書》的刪改,對於研究太平天國會怎樣刪改四書五經,具有直接的啟發意義。現將《武略》刪去《武經三書》中的古人古事,擇要介紹如下:

《孫子》行軍篇:「黃帝之所以勝四帝也」,改為:「行軍所必知也」。

《孫子》用間篇:「此殷之興也,伊摯在夏,周之興也,呂牙在商,故明君賢將,能以上智為間者必成大功。」全句被刪。

《吳子》圖國:「昔承桑氏之君,修德廢武,以滅其國。有扈氏之君,恃眾好勇,以喪其社稷。明主鑒茲,必內修文德,外治武備。」「於是文侯身自布席,夫人捧觴醮吳起於廟,立為大將,守西河。與諸侯大戰七十六,全勝六十四,余則鈞解。闢土四面,拓地千里,皆起之功也。」「故成湯討桀而夏民喜悅,周武伐紂而殷人不非。舉天順人,敵能然矣。」「昔齊桓募士五萬,以霸諸侯。晉文召為前行四萬,以獲其志。秦穆置陷陳三萬,以服鄰敵。」「昔楚莊王嘗謀事,群臣莫能及,罷朝而有憂色。申公問曰:君有憂色何也?曰:寡人聞之,世不絕聖,國不乏賢,能得其師者王,能得其友者霸。今寡人不才,而群臣莫能及者,楚國其殆矣。」以上五處全被刪去。

《司馬法》仁本:「先王之治,順天之道,設地之宜,官民之德,立國辨職,以爵分祿。諸侯說懷,海外來服,獄弭而兵寢。聖德之至也。其次賢王制禮樂法度,乃作五刑。」全句被刪。

《司馬法》天下之義:「夏後氏正其德也,未用兵之刃,故其兵不雜。殷義也,始用兵之刃矣。周力也,盡用兵之刃矣。夏賞於朝,貴善也。殷戮於市,威不善也。周賞於朝,戮於市,勸君子懼小人也。三王彰其德一也。」全句被刪。談夏殷周三代戎車、旗、章一段全刪。「有虞氏不賞不罰,而民可用,至德也。夏賞而不罰,至教也。殷罰而不賞,至威也。周以賞罰,德衰也。」全句刪去。「古者戍軍三年不興」一段全刪(註:參見吳良祚、羅文起《太平天國印書校勘記》,載《太平天國學刊》第3輯。)。

《武略》的刪改告訴我們,太平天國刪改四書五經,不會只限於刪去鬼神祭喪之類不符合教義的段落章節,還要刪去古人古事。《孫子》等幾種兵書,主要談用兵之道,說理者多,引用古人史事較少,比較易於刪改。而四書五經則不同。論孟學庸和詩書禮易春秋,大都談天道人事和歷史經驗,引用和涉及古人、古事者比兵書更多,取捨是十分困難的,如果一律刪除,有些書就不成為一本書。即以《書》一書而論,張汝南記述金縢篇被刪,但《書》記堯、舜和夏商周三代事,大都是古聖先賢治國安民的嘉言懿行,例之以《武經三書》之被刪改為《武略》的原則,則《書》全部應該刪除。至於各篇文詞之與太平天國宗教、政治和典制的違礙,比比皆是,更是餘事。

所以,根據《武經三書》刪改為《武略》的具體例證,我們可以推想,刪改四書五經是十分困難、甚至不能完成的事。

洪秀全雖然下詔刪書,其實他對此是不積極的。他寧可焚禁一切孔孟之書和否定一切古人古事。據清方記載,癸丑四月,即太平天國建都南京後兩個月、焚禁儒書正在醞釀或剛剛開始之時,「楊秀清忽稱天父附體下凡云: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以及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此等尚非妖話,未便一概全廢。」(註:《賊情彙纂》卷一二,《太平天國》第3冊,第327頁。)但此後數月,約當癸好三年夏秋,卻有「一切孔孟諸子百家妖書邪說者盡行焚除」的宣告,又對《天條書》、《太平詔書》大量刪改,其中《太平詔書》中的《原道覺世訓》篇還刪去了天父專門指出不可廢的「率性之謂道」一語。可見洪秀全對排斥孔孟的執著。這樣,甲寅四年正月楊秀清再以天父名義下凡,明確地肯定評價四書十三經,告誡不可毀棄「千古流傳之書」,不可使「千古英雄」、「忠正臣僚」、「忠良俊傑」湮沒不彰。迫於天父這樣明確具體的態度,洪秀全才下詔轉而實行刪書,但這是勉強的。1854年出版的《天情道理書》是楊秀清的部屬根據他的意圖、以他的名義編撰的,其中引用《詩》、《書》、《孟》六次,讚美皋陶、禹、伊、呂、管、樂、司馬遷、班固、關、張、趙雲等古人三十餘人次。但洪秀全親撰的《太平詔書》的續印本仍照舊刪除,不只原引的孔孟詩書仍被刪除,連舜、禹、稷、伯夷、叔齊等等「忠良俊傑」的姓名言行也繼續刪除,全未恢復。至《武略》,又繼續刪去古人古事。可以說,洪秀全對天父的聖旨實際上是陽奉陰違的。丙辰六年(1856年)楊秀清被殺,壓力解除了。為了維持宗教和政治的連貫性,他不能廢止、改變楊秀清的身份和天父的聖旨,他要繼續宣布四書五經在改定後准人民閱讀,但寧願把這件事無限期地拖延下來。從他晚年仍以古書為妖書、自己看後總用火焚的事實來看,他是寧願一概焚禁而不願刪後准讀的。

洪秀全幼讀經史,對中國傳統文化有根基。自從1843年因讀《勸世良言》、「如夢初醒」,開始獨尊上帝以後,雖然不承認孔子的教主地位,但仍對孔孟其人其書給予一定的尊重。1853年建都南京後,洪秀全的態度有根本性的轉變:毀棄「一切孔孟諸子百家妖書邪說」,排除一切古人;在天父下凡明確肯定四書十三經和歷代忠良俊傑後,仍繼續刪除一切古人的治國用兵經驗。洪秀全的態度有這樣巨大的改變,原因究竟何在?

一方面可能是由於洪秀全的宗教--政治偏執性大幅度加強了。他有過病中靈魂升天、天上有老人給予指點的幻覺,此後「其性格與情感比病前強硬、固執,而自有限制,不易屈服,不易軟化,情感較冷,狂信益甚。」(註:簡又文:《太平天國典制通考》下冊,第1644頁與葉寶明醫師討論語。)1847年後這一幻覺被敷衍擴大,以自己為上帝之次子,受命下凡。這本來是有意的。但幾年內軍事上巨大勝利,使他受到強烈的「自我暗示」,日益深信自己確是負有特別使命的上帝次子。上帝的真傳在中國已迷失數千年,現在一切都要由獨得上帝最新最真啟示的洪秀全從頭開闢,創造前無古人的事業。洪秀全早年就自視甚高,曾說:「孫臏、吳起、孔明等及其他古代歷史中之嫻於韜略戰術者,亦不值得我之一贊。」(註:韓山文:《太平天國起義記》,《太平天國》第6冊,第873頁。)至建都後,這種態度發展到頂峰,遂成為「自聖公然蔑古聖」。唯其「自聖」,所以要排斥一切古人。

創造前無古人的事業需要一種新的思想權威。太平天國自1853年春開始出版聖經,在此後一年中連續出版了《舊約》自創世傳起共六卷六冊,《新約》馬太傳福音書一卷一冊。這年中期又實行新的印書制度,將其出版物統一編目(即開始編列「旨准頒行詔書總目」)、各書卷首鈐蓋「旨准」印、宣布只有「蓋璽」的《舊約》、《新約》和「真天命詔書」(即洪秀全著和經他旨准頒行的太平天國著作)三類書才准閱讀流傳。這意味著加強思想統制。否定孔孟諸書和其他古人古書,就是這類措施應有的題中之義。

「真天命詔書」原來既有外國故事,又有中國典故。經過修訂,書中原有的孔孟詞句和歷史人物、典故消失殆盡。把這樣的政策貫徹到底,就會使太平天國割斷中國的歷史,至少在太平天國的書籍中失去中國的歷史。不僅失去古代歷史,而且也失去太平天國的「近代史」--洪秀全在起義前夕曾有詩推崇明洪武(註:洪秀全有「明主敲詩曾詠菊、漢皇置酒尚歌風」句,見《太平天國起義記》。),而在癸好三年修訂《頒行詔書》時連「有明」二字也被刪去,以示他們的事業與前人無關。這一切正是為了給自己前無古人的事業樹立新的權威。楊秀清反對這樣極端的政策,認為保留孔孟諸書和古人古事可以為太平天國效勞,這是與洪秀全大不相同的。由於楊秀清有代天父下凡傳言的地位,洪秀全不得不接受天父的聖旨,改一概焚禁為刪後准讀。但洪秀全直接領導刪書,他所定的要求使刪書工作極難完成;楊秀清被殺以後,洪秀全禁絕儒學和屏棄一切古人古書的態度,基本上仍堅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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