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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強東事件調查(二):復盤他的明州之「旅」!

9月6日,我們的記者抵達明尼阿波利斯。因為已有不少媒體探訪過「劉強東在明州的幾個去處」,所以,當記者再循著種種傳聞前往各處查訪時,遇到的近乎是緘默不語的明州。明州當地警方與檢方乃至律師也是異常的謹慎,不肯透露更多信息。(詳情可見前篇報道:劉強東事件調查(一):警局給了一個不是回答的回答!)不過,記者也並非一無所獲,在當地媒體人和一些知情者的幫助下,記者重新梳理出了一條時間線,到底那兩天發生了什麼,事件中還有哪些疑點,我們不敢下任何結論,需要靠聰明的讀者一起來探尋真相。當然,真相或許永遠成謎了!

簡要復盤全案過程 五個疑點令人難解

8月26日至9月1日,劉強東作為明尼蘇達卡爾森管理學院與清華大學經管學院合作博士項目的註冊學員,在明尼阿波利斯參加為期一周的暑期課程。

8月27日,據稱,劉強東攜妻子、孩子、岳母等家人以及隨行人員若干,在MSP機場邊的私飛區域落地。

【疑點一:確定嗎?26號上課,27號才來?這派頭是否夠大?或許這類課程本來就是走個過場?】

8月28日晚,劉強東一行人在密西西比遊船上用晚餐。

8月29日晚,劉強東一行人在Minnetonka湖私人遊船上用晚餐,當事女生疑似曾出現在遊船上,兩人可能已經相識。

(註:記者從明大商學院學生了解到,此類MBA、EMBA等項目經常會有晚宴、派對等活動,本科生、研究生一同出席比較常見,學生們都希望藉此拓展人脈資源。)

8月30日晚,劉強東一行人在Origami餐廳就餐,當事女生一同用餐照片與當晚酒水單流出。除了據傳自帶酒水外,酒水單顯示這一行人還消費了32瓶酒。餐後,女生上了劉強東的車。

(註:9月5日,餐廳工作人員仍願意與前來尋訪的記者分享當晚情形,而在9月6日之後,記者被告知,餐廳高管禁止員工給出關於此事的任何信息。)

當晚酒水單顯示,結賬時間為21:11分左右,而據《北美留學生日報》報道,知情人爆出,23:00左右,遛狗的中國鄰居看到兩人「舉止親密」。

【疑點二:若這段報道是真的話,據記者調查,一般周四晚9-11點左右,明尼阿波利斯市內交通順暢,從事發地Origami餐廳到明大校園附近的學生公寓,開車僅需15-20分鐘。即便是去往相鄰的明州首府聖保羅也僅需30到40分鐘,那麼這中間的兩小時又發生過什麼呢?】

當晚,又過了三小時,也就是凌晨2點多,當事女生通過手機聯繫一同出席酒局的好友,聲稱劉強東還在自己這裡,好友隨即前往女生公寓樓下。明大附近公寓樓有一些沒有前台管理者,必須用鑰匙才能進樓。好友無法上樓,又預感事情並非只是「送回家」這麼簡單,為了保護女生,遂選擇了報警。

但是,當警察趕到時,當事女生似乎並不想將這件事鬧大,於是,她向警方表示,這只是一場誤會。

8月31日晚,劉強東一行人(該博士生項目相關人員大約50人左右)在聖保羅Pazzaluna Urban餐廳用餐,當事女生據稱又在其中(目前並未得到警方證實)。據當地媒體人了解到,當晚用餐期間,有人跑出來報警(目前並未得到警方證實)。而《北美留學生日報》透露的另一個版本是,當事女生是在校方建議下,撥通了明尼蘇達警方的電話。據悉,明大有24小時諮詢熱線,幫助受到性侵問題困擾的學生。不過,當事女生是如何聽從「校方建議」,有沒有諮詢過這條熱線,她又是怎麼和「校方」說的,可惜校方目前也諱莫如深,拒絕任何人的採訪。

(註:與Origami餐廳相同,記者前往餐廳了解情況時,被告知不能透露任何信息,記者在餐廳門口停留不到兩分鐘,前後有四位管理人員上前阻攔記者了解情況,並且目送記者離開之後,才返回餐廳內)

據稱,當事女生約劉強東晚上在商學院休息室會面,但隨後發生的卻是明州警方在明大這間休息室內,以涉嫌強姦將劉強東逮捕。

【疑點三:警方在明大休息室內逮捕劉強東的照片是誰拍的?據了解,一般報案後,警方都會派人保護當事女生,不會讓她出現在現場】

根據亨內平郡治安官網站記錄,23:32,劉強東被正式拘留。

據稱,當時劉強東團隊先找到一位女性辯護律師,做了案件梳理工作,之後將案件轉交給了兩位明州刑辯大佬。

9月1日下午4:05,劉強東獲釋。

之後,劉強東出現在明大附近的中餐廳吃飯。服務員回憶,當時「他們喝了好多酒」。

(劉強東在明州期間,大部分時候是在該餐廳用餐,食材自帶,服務員稱,很多菜都是正常菜單上沒有的。有時餐廳會派人送餐到一行人住所,有時一行人會來餐廳的包廂里吃飯。)

9月3日,劉強東返回中國。

9月4日,警方發布首份公開報告。

9月6日,劉強東的明州律師Joseph S. Friedberg稱,此事相信到9月6日(周五)將完結,不會有任何指控。

9月7日,早9點左右,警方發言人John Elder稱,將在中午12點警局會議結束後,發布案件最新進展,而12點會議結束後,發言人表示,「劉強東案件的調查仍在進行中,警察局不會公布任何與本案有關的資料,一旦調查完成,所收集到的信息將依照標準程序,交給郡檢察官辦公室。」檢方發言人Chuck Laszewski表示,案件的調查和起訴沒有截止日期限制,但他認為不會拖很久。

明州警方給我們記者的信息:無可奉告

【疑點四:媒體爆出的崔教授,一些認識他的人說他人很好,他在這個案子中到底扮演怎樣的角色?他為什麼也消失了?】

【疑點五:此案是如何被爆出?當地記者稱,並非當地媒體率先報道的。那麼,究竟是誰先捅出來的呢?目的何在?】

東哥沒事,受害人有「冤」難伸?

如果案件主要脈絡真的如上所述,那麼,據法律界人士分析,此案最終恐怕會以不起訴結案。

關鍵原因就是兩次報案。首次報案後,當事女生稱只是誤會,第二次報案,她才說是性侵。也就是說,當事女生對同一事件做出了兩種不同的敘述(除非第二次報案也有侵害發生,但從目前信息來看,似乎沒有),而警察對兩次報案的處理全程都錄製在隨身攝像頭中。如果隨行記錄確實顯示當事女生對案件的描述前後不一致,那麼,這一點肯定會被辯護律師抓住不放,當作劉強東沒有做錯任何事的證據。這或許也可以解釋為什麼警方釋放劉強東時說的是「release pending complaint」,也就是釋放嫌疑人,但案件有待進一步調查。同時,這也是明州律師Joseph S. Friedberg信心的來源。

在受害人兩次敘述不一致的情況下,警方和檢方要有足夠證據證明是性侵,而不是誤會,難度可想而知,這不僅需要當事人和相關證人的配合,還更要講究證據。面對目前這麼大的壓力,當事人會不會放棄?相關證人會不會不配合?這些都是不確定因素。

從目前情形來看,即便當事女生真的被性侵了,但在最講究程序正義的美國,她的冤屈或許再也無法得到伸張和補償了。

當然,事情未必不會出現反轉。可能檢方起訴了,進入了司法程序,相關證人證據都再次浮現。到那時,劉強東無疑將再次被媒體的放大鏡審視,而當事女生的身份也會被曝光,她能承受住這麼大的壓力嗎?

後話

目前,社會上流傳一種說法,當事女生去赴這樣的飯局,心裡應該早就有數會發生什麼。這話似乎在暗示女生自己不好,不懂得保護自己。甚至總有人認為,性暴力和一個女孩穿了多少衣服、喝了多少酒有關,而且持這種「受害者有罪論」的人可能還不在少數。也許正是這種「受害者有罪論」的盛行,讓當事女生最先想到的是息事寧人,所以,第一次朋友報警後,她對警察說是誤會,直到第二天諮詢學校後,才決定報警,但似乎為時已晚。

真相究竟如何?目前恐怕也只有當事人自己清楚。

不起訴,也許能挽回投資人對劉強東和京東的信心 但並不代表這個事件就結束了。

源媒體將繼續追蹤報道這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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