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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國游泳錦標賽有關事項

各有關單位:

2018年全國游泳錦標賽將於2018年10月13日至17日在山東省日照市舉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技術代表:程浩(總局游泳中心)、高嚴(女,總局游泳中心)

二、仲裁委員會

趙與齡(河南)、程既銀(安徽)、王兆粼(山東)

三、裁判

(一)執行總裁判:

男子項目:高婷立(女,天津)、李如傑(山東)

女子項目:於曉光(遼寧)、孫征(北京)

(二)發令員:

男子項目:周凱(四川)

女子項目:李立新(安徽)

(三)編排記錄組:葛猛(廣西,編排記錄長)、李芳(女,黑龍江,副編排記錄長)

(四)裁判員:

北京:苗利軍、馬如紅

天津:王嶸(女)

山西:趙輝、王志堅

遼寧:王巍

江蘇:柳太波、陳鋼

浙江:陳效彬(女)、陳海鋒

安徽:鍾泉

江西:劉子強、靳穎(女)

河南:黃海濤、張衛東

湖北:代葉青(女)、劉斌

湖南:張璐(女)

雲南:陳平(女)

陝西:殷劍俠(女)、周洪韜

(五) 請承辦單位選派32名一級以上本地游泳裁判員參加本次比賽的裁判工作,並於9月25日前將裁判員名單上報游泳部批准。如有特殊情況,需增加人數,必須報游泳部批准。

四、工作人員:程浩(總局游泳中心)、高嚴(女,總局游泳中心)、張偉(總局游泳中心)、董寅瑩(女,總局游泳中心)、畢成(總局游泳中心)

五、要求

(一)請技術代表、執行裁判長、編排記錄組、工作人員於10月9日、其他裁判員於10月10日、仲裁委員會委員於10月11日到賽區報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自理。

(二)請所有裁判員自帶最新游泳規則、裁判法、白鞋。

(三)凡擔任裁判員工作的不得兼任領隊、教練員和參賽隊工作人員,反之亦然。

(四)凡參加裁判工作者,必須參加賽前裁判員培訓。

(五)參加本次比賽的全體裁判員,如因故需請假,必須報游泳部批准。

(六)仲裁委員會人員組成和職責範圍按《仲裁委員會條例》規定執行。

(八)需要辦理比賽成績證明單的運動員,必須由教練員或領隊在本場比賽結束前30分鐘內到競賽問題受理台提出申請,過時不再受理;並於下場比賽開始前30分鐘到競賽問題受理台領取。每名運動員限開具1項成績證明,重複申請不予受理。

六、報名

(二)逾期報名的單位,不予安排比賽。如網上報名和紙質報名表出現不一致,以加蓋公章的紙質報名表為準。

七、興奮劑檢測

請興奮劑檢測人員於10月11日到賽區報到。興奮劑檢查所需飲料由大會準備。

八、經費

(一)上述指派人員的食宿、交通費由組委會負擔,交通費標準為火車硬卧、動車/高鐵二等座或低於火車硬卧價格的飛機票,1200公里以上可乘飛機經濟艙。

(二)興奮劑檢測人員交通及食宿費用按賽會編內人員標準由反興奮劑中心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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