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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全國體校U系列游泳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主辦單位:國家體育總局青少年體育司

承辦單位:全國體育運動學校聯合會、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

協辦單位: 成都市青白江區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和旅遊局

成都中奧廣場管理有限公司

二、競賽日期和地點

時間: 2018年10月12-14日

地點: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區文體中心游泳館

三、競賽項目

50、100、200、400、800(限女子)1500(限男子)米自由泳,50、100、200米仰泳,50、100、200米蛙泳,50、100、200米蝶泳,200、400米個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四、參加單位

全國各級各類體校、運動學校。

五、參加辦法

(一)參賽年齡組規定

15-17歲組(2001年-2003年出生者);

13-14歲組(2004年-2005年出生者)。

11-12歲組(2006年-2007年出生者)

(二)運動員參賽選手須為體校學生,以體校為單位統一報名。參賽運動員報名需提供所在運動學校在訓證明。比賽時持身份證原件檢錄參賽。

(三)各單位最多報名領隊1名、教練1名、隊醫1名,4男、4女運動員。每人蔘賽項目不限,運動員不得跨年齡組參賽。

(四)凡拒絕接受興奮劑檢查的運動員不能參加比賽,取消已獲的成績和名次,並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五)不符合本次比賽年齡組規定的運動員,只能進行測驗,不計取名次、不錄入成績冊。

(六)各參賽隊伍須自行為每位參賽的工作人員和運動員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七)參賽隊員網上報名需提交自願參賽責任書。

六、競賽辦法

(一)採用中國游泳協會最新審定的《游泳競賽規則》;

(二)各單項進行預、決賽;不足8人時只進行決賽;不足3人時取消該項目比賽。

(三)凡弄虛作假者取消所有比賽成績,視情節進行處理。

(四)處罰

1、運動員在領隊會後提出預賽棄權,每人交棄權費100元。

2、如獲決賽資格的運動員棄權,須在當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由本隊負責人提出決賽場次的棄權書面申請。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決賽場次棄權的運動員,必須參加決賽場次的比賽,否則交棄權費100元。

3、比賽期間運動員因病棄權,可免於處罰(須出示醫院診斷證明書)。

4、運動員訓練熱身時,不得佩帶划水掌,否則取消當日及次日參賽資格。由此造成他人傷害的運動員取消本次比賽參賽資格,已獲得的所有比賽成績按測驗處理。

5、運動員訓練熱身時,必須按要求游進和衝刺練習,否則取消當日及次日參賽資格。

七、經費

(一)競賽組織所需費用由賽事組委會承擔。

(二)參賽人員住宿費用、市內交通由組委會承擔。相關報到及住宿指南由賽會承辦單位另行通知。

(三)超編人員住宿、差旅、伙食等費用自理。

(四)其他費用由承辦地組委會以補充通知告知。

八、錄取與獎勵

(一)各單項分別錄取前8名。如參賽人數不足6人(含6人)只錄取前3名,7-8人錄取前6名;

(二)前3名分別頒發金、銀、銅牌,前8名頒發成績證書。

九、報名和報到

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體育館路2號

全國體育運動學校聯合會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白橋大街15號4層401

(二)賽區聯繫:

成都中奧廣場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區鳳凰西七路166號青白江區文體中心

(三)報到:裁判長、技術代表提前2天報到,各運動隊賽前1天到賽會指定酒店報到。

(四)比賽前1天召開技術會議,宣布競賽有關事宜及確認參賽運動員名單,由各單位指定代表1人參加。

(五)參賽運動員須攜帶有合法資質的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從比賽開始之日前計算30天內有效,必須含心電圖和腦電圖)。

十、裁判

總裁判、副總裁判和部分裁判長由中國游泳協會指派,不足裁判由承辦單位選派。

十一、秩序冊和成績冊要求

(一)秩序冊須標明運動員出生年及主管教練員姓名。

(二)成績冊必須有總裁判簽字,否則成績無效。

(三)成績冊編排順序為先男後女、先小後大、先短後長;項目順序為自、仰、蛙、蝶、個人混合泳、自由泳接力、混合泳接力。

(四)成績冊必須在隊伍離開前分發給各隊。

十二、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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